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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离婚律师法律咨询·我们相处6年,没有孩子,国外领的结婚证 男方出轨,是在我诱导下写出,他自己有承认出轨,还写出出轨的简单细节,也签字承认了,又没有其他的证人,我起诉离婚,但是现在他又不认...
·我结婚七年了,一直和老公性格不合,现在小孩五岁了,如果现在离婚的话,小孩判给谁?财产方面怎么判?
·我咨询一下你,我是弋阳的,我妹在一家开票公司做开票员,和老板因涉嫌虚开发票罚被批捕了,据说数额巨大,我妹说她做了虚假的证据链,开了票,公对私打了款,非法获利约十五万(工...
·酒泉市离婚律师:
·各位律师好,有个房客租我房子欠房租水电9000元,有欠条经过派出所调解,定于2015年年底归还,到现在没还,我南京的,他如皋的,请教该在南京还是如皋找律师,费用多少?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现在肺部有病,生产车间有油雾,我的病是非结核分枝杆菌,能算工伤吗,或ahref=".66/special/zybfz/"title="职业target...
·你好?014?月份在老家一家购物商场买了一个商铺,签了五年的返租金协议,(每月返租?700元),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导致五年了都没法办理房产?/a>,直?018?2份,接...
·婚前协议可以双方自己加条款吗?
·事故有交警认定责任后,同等责任.我方没保险.他的车拖到4S打价,一个星期了.都没打到价格.,却由法院打电话通知说我的车给封了,要我去拿什么资料,请帮忙指示下,我应该怎么...
·酒泉市离婚律师:
·我父母最近老往秦皇岛跑,说是要发财,说是什么中国梦项目(商会商务运作),马上要成为千万富翁。我感觉是传销告诉他们他们不信,说不用交钱,不控制人怎么是传销。我现在很担心他...
·职工在工伤期间能否调离原来岗."w990mamt20
·大拇指骨折工伤能赔多少
·我去年在镇里土地所交了5400元宅基地款,土地所给我开了收据,时隔这么长时间我办理房照可不可以
·拆迁协议中有人去世,现在要办理房产证要去掉一个名字要多少钱,准备些什么,
·酒泉市离婚律师:
·我去买的房一直没住,今地热漏水了,打开地面一看地热管接头的地方鼓了个包漏水,这谁负责?
·孩子在佳木斯口腔医院检查不幸从三楼扶梯坠下,目前在哈医大一以脱离危险。我们想知道医院有没有责任多大责任
·民事纠纷 辱骂他人
·你好,请问我去十二月份入职我们公司,一直没有签"1427367l"""劳动合同,到六月份公司给交了社保,工资发放为现金,没有工作证,没有工作服,没有厂牌,打卡指纹,工资...
·您好,请问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有什么用,有预售许可证效应吗
·酒泉市离婚律师:
·她们家往车下推我还使手抓我还让男人扫抠我屁股.
·您好!朋友是一名企业女姓电工,因为工作的原因,经常和一名男同事互相配合做好工作!时间久了,男同事就有了邪念,要求朋友跟他发生性关系,朋友不愿意,他就利用工作共处的机会对...
·我于06年7月进入广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是10年12月底到期,在12月21日突然通知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了,但只补偿给我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
·今年三月,我在天桥上摆摊时被两个男子打伤,城管部门一直不出面解决,请问我该咋办。当时已经报过案了,还有当我掏出挂在脖子上的手机报警时,其中的一个抢了我的手机逮断手绳把我...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电焊工,焊工证是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的,期间换了几个劳务公司,现在已经有十的焊工工龄了,和劳务公司已经解除合同了,想问一下这样能不能...
·酒泉市离婚律师:
·您好宋律师,我现在有场离婚官司要打,有些想咨询您一下
·因我们7月26号晚上7点出去并刷自己的卡我们出去之后就把厂牌给另外一个人带着在她进厂门是被保安拦住叫她把我们的厂牌那出来但公司在7月26号给我们书面警告和扣除7月奖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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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离婚律师咨询解答·这是一个问题,办不了行驶证 秦卫东
·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请直接与当地看守所联系。 mrzhou
·酒泉市离婚律师:
·未成年人可以向未抚养自己的父母主张抚养费。 吕伟国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律师或电话向我咨询,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hsxls6666
·与律师面谈. 岳阳仇伶
·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确定解决方案,建议与律师面谈。 太公钓鱼
·那就自己回国委托律师吧。 潘兆忠
·酒泉市离婚律师: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直接联系律师咨询. 张锦天
·叔父有护养的义务吗?. 匿名
·依法冻结,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随便解冻的。 宋瑞岭
·是否取保候审是根据是不是符合条件的 秦卫东
·酒泉市离婚律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
·你可以利用诉讼平台立案。 宋瑞岭
·十年左右。 weihaiyang
·联系监狱或看守所。 匿名
·可以直接起诉. 律师
·酒泉市离婚律师:
·建议联系当地的律师。 weihaiyang
·请直接联系袁律师!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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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向未抚养自己的父母主张抚养费。 吕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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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离婚律师法律常识·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
·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几年?
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几年?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二年,《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二、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
·酒泉市离婚律师: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且多分财产,但是没有对分配比例做任何规定,具体可以多分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二、离婚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二、离婚会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吗?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灭,父母依旧是未成...
·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通常我们都能在炎炎夏日中看见一些农民工依旧在工作,而他们往往是自行招用的民工进行工程的施工的。这往往让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出现工资纠纷后,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是否与民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离婚诉讼处理婚前的债务吗
离婚诉讼处理婚前的债务吗?法院不会主动处理婚前的债务,除非诉讼请求中有涉及到婚前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些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
·酒泉市离婚律师:
·一、离婚分财产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分财产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一、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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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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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几年?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二年,《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二、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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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且多分财产,但是没有对分配比例做任何规定,具体可以多分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二、离婚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二、离婚会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吗?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灭,父母依旧是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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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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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处理婚前的债务吗?法院不会主动处理婚前的债务,除非诉讼请求中有涉及到婚前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些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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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分财产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一、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