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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要求核实我证言怎么回事,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右手食指少一关节是几级伤残老板应给多少
·我叔叔被拘留在苏州市看守所,我问苏州派出所后,警察说是盗窃,家里人不相信,不知如何核实,现在人也见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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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帮他嫂子13年贷了款,现至今未还,银行摧,我们无力偿还杂办?
·律师你好,现在我全家一筹莫展,想向您请教一下。我家亲戚(40+女性)喝了酒,因为之前和我爸妈关系不和,来我家楼下辱骂,骂的很难听。我爸气不过下楼想教训她,过程中我哥哥嫂...
·鄱阳县拘留所今天一个值班民警服务不好,对看望亲人不理不接,我要投诉,请求法律援助,怎么告到那个民警,请咨询,谢谢律师
·洪律师你好!因私人问题,微信里曝光隐私,头像照片是不是属于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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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离婚证巳拿到,关于财产问题想重新分配,之前是协议离的
·我是一名开出租车的司机在公司包了一辆车公司要收取违约
·我和我老婆都是50岁了自己有个小公司我们想交社保还有意义吗<
·我的同学借我现金很多年了,借条是这样写的:今借现金****借款人***日期2005年。现在问他要他老找借口,我该怎么办。起诉他可以要回来吗。谢谢
·你好,我是江苏南通的你的同行,我有个案件在你们青海西宁区城北法院立案,立案庭需要被告的个人信息,请问能不能帮我调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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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打架,其中一家跑到另一家砸东西打人,这是不是已经犯法
·长春市离婚诉讼案律师所怎样收费
·您好,请问协议签了自愿放0%的房产是否属于赠与?
·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跟员工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但试用期过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现在企业要辞退员工,员工有什么补偿?
·一人在ATM机取钱发现取钱前一个人没把卡取走,就用他人卡取走4000块并转走30000块。以被抓(当事人的钱已还,不打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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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底房子装修结束,因工期延迟并有部分问题未解决,经双方同意扣款1800元。今年1月出现墙面裂缝,联系工程负责人,他以扣款为由不予负责处理
·我朋友被收卫生费的打了,他老婆早上已经交了,他们晚上又给他对象要,他对象没给,结果就打起,有目激人,收卫生费的报警说是打他们,我想问下这个事怎么处理,谢谢我朋友就是有几...
·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帮公司向他人借了一笔款项,而且只有担保人自己的签名,担保人还不出款,需要妻子孩子来还么
·酒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期间,再驾驶机动车该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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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柔去顺义被拘留了,怎么办?
·一0岁工人在家去工地的路上被车撞死,工地上应该陪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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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当夫妻两人离婚后法院会根据小孩的归属对于小孩的抚养费进行明确的判决,要求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按月或按季度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如果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未按照判决书执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获得。法院会给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那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追索抚养费判决书的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五部分组成。在写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首部首部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判决书的名称、案号。名称应写明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

·广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刑法》对职务侵占犯罪的量刑标准做出规定后,又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广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则是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一、广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一、代位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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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有哪些审理程序?
    国家赔偿案件,对于不同的类型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论是对于侵犯财产类的案件还是其他类型,我们一般都是需要经过一定的审理的。那么,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我们都是需要经历哪些审理的程序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的审理程序(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我们都知道带薪病假,但是有时候家里或是自己有什么必须要办的事的话,那也就没办法继续请带薪病假,一般这种事假也不能带薪。不过,这种情况下要扣减工资还是得按法律规定来,不是公司自作主张扣减就行了的。在实际中,你要请事假的话,其实公司是允许的了,只不过一般这种事假是没薪水的,有的话也得是公司有特别规定,还有就是法定的婚假、丧假等事假,这些都是可以在请事假的时候仍然给发薪水。当然,实际中可能有些人遇上的事要请多几天事假,那么这样要扣减工资的话也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是你在请了那么多天假回来之后发现自己的工资已经低于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了,那么现在你最好去收集相关...

·车祸全责应该怎么样赔偿伤者
    车祸认定为全责,根据赔偿数额,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此时,如果有商业险的,则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若没有投保商业险,则由具体的车主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

·企业辞退员工要求年假最后一个月休可以吗?
    企业辞退员工要求年假最后一个月休可以吗?用人单位具有年休假安排权,安排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休完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二、年假的有关法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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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工伤工资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在职工伤工资待遇标准是什么?构成工伤的,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民法典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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