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区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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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州区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我于今天三月份开单位车在回家的路上撞上一位人,然后住院疗养,现医生说此人病情已好,然后需要去交警大队办理撤销手续,去后交警也讲所需的程序给我们解释清楚,之后该病人拒绝解...
·您好、我在广州被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录用,派去一家企业工作。第三方合同因为人不在、或没时间等原因还未签。工作十余天,因为身体不适入院治疗。录用前说明是无试用期,带薪培训。此...
·宁夏XX集团的员工,在特殊岗位上已经工种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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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赁到期无法续约能否要求适当的赔
·我的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分居了,但是一直没有离婚。一直以来父亲对我都是时管时不管。我的一切开支一直都是由母亲来承担几乎全部的费用(我是一名艺术生,平时要补很多课大概一周...
·贺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刑事拘留通知,告诉说,羁押贺州市看守所,怎么能知道关押在那个看守所
·我就想知道大约几级伤残,别告诉我去劳动局。还有接上功能不好算伤残吗?山东赔多少钱。还有手背值了一点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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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小区自来水从管道井到门口那里冻了,这个应该
·原平市看守所的联系电话
·男女谈朋友间的花费可以要回吗?
·你好,我在法院7月5申请的还款执行
·祖律师你好,我在江宁工地受伤现在以申请工伤认定,可劳务公司想和私了,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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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
·你好!我是顶替父亲接班的,城镇居民户口,我能继承父母土地征收款吗?
·我男朋友的父亲刚过世,就我男朋友一个儿子,而且已经离婚了,上边还有一个爸,还有姐和弟,留下一套房子和一张银行卡里的钱,现在身份证和卡都丢了,就要先办公证才能到银行取钱,...
·沈阳日照监狱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好,我想问下一个人开私家车被大货车撞伤,数月后治疗无效死亡,是否可以起诉开大货车驾驶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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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和老公离婚一年多了,在法院的黑名单怎么样才能解除。
·19日下午约15点半我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前方有减速带,我没能刹住车撞上了前方的机动车,我是全责,保险公司也去现场勘察记录了,但是对方要求我要支付他的车辆折损费...
·被客车各种拖拉而耽误了火车,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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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单位不报工伤,一直推诿,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现场同事的证明和身份复印件,同事不证明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途径可走?单位让受伤者休息一个月,说基本工资照发,不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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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贷万块钱,我签了合同他们先让我50快钱的费用,我我不交他们要起诉我,请问这个是
·我想问下,比如说女方在没有结婚登记但有夫妻之实的情况下,我现在要带走女方(且他同意)请问他会构成重婚罪吗?还有就是她老公如果以诱拐妇女知名起诉我,我会负法律责任吗?
 金州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为当今社会被拖欠薪资的劳动工作者们提供援助支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已成为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人往往因为不知道怎么投诉从而拿不到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具体进行解答。一、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三)处理 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被家属绑去投案是不是自首
    被家属绑去投案是不是自首一、被家属绑去投案是不是自首?1、被家属绑去投案不算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2、自首的认定标准:(1)投案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时。(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民事案件在做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的,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是否有权上诉?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2、对于调解结案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二、离婚可以口头上诉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口头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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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002年12月1日)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

·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怎么办?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赔偿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准备好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申请流程的第一步是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中一项资料就是诊断证明,它是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及伤害严重程度大小的重要证明,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怎么办呢?一、病情写错是否能办理工伤认定伤者职工应当找主治医生开具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否则伤者职工将无法办理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一、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二、押金能不能...

·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国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如下规定: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有几种
    当您合法的劳动权益被侵犯,遇到劳动纠纷时,您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实践中,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一般有几种呢?而不管是哪种途径,如果您想理直气壮的提出自己的要求,都需要依靠证据的。那在劳动争议中哪些维权证据须保留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一、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有几种《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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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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