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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我父亲向了几个人借了高利贷的,利息很吓人。我开了家小超市,最近那些放高利贷的总来恐吓我,有次还带了几个人打了我,一般都是说,赶紧联系你爸爸,让他打电话给我,否则明天...
·女方未婚有个小孩,现十岁,男方要进哪些义务。
·我一个朋友骑摩托车碰到人了,不是酒驾,交警处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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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对当地农民补偿
·我在公司的集资款收据丢了,现在只有复印件了,这要是退集资款问我要原件怎么办?
·我是2009年入的大学,当时把户口迁出原籍,到学校后因忙没及时转入学校当地,在学校没有落户,现在想把户口转回原籍,不知要什么手续?求帮助!
·请问被关在黔西南州女子看守所,现在家属 可不可以去看的
·我奶奶一直是我爸爸养的,帮他买了一份股份,现在大伯和小叔都要分一份,他们没有养我我奶奶,奶奶现在过了,改怎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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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末开始两人因情感问题分开,至今女方对孩子不闻不问,主动协商解决女方也不予理睬。
·婚前贷款购买一房,房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及债务,想把我个人房产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夫妻俩共同的房产,如何操作既合法又节省手续费用.谢谢
·俩个老板不和当着工人的面说倒闭了劳动所调解不下来工人只好去劳动局可是劳动局说让等工人哪后等的起又不是一天两天
·请问住长期房东西被偷了.房东要不要负责赔偿?没签合同的.不过是都贴有告示.“注明了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负”有监控.拍到是谁了.也报警了.可是他还说要我赔偿...
·关于信用卡借出去刷了朋友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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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前两天刚结婚,婚检出了熊猫血,男方家认为我隐瞒血型(其实我也是刚知道),现在准备离婚,还没有生活在一起,我这个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给了7万块的烟酒钱...
·有事实劳务关系证明,没有劳务合同,能否做工伤鉴定??
·我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小男孩 我今天被你们市的一个叫什么宏升科技的公司骗了680怎么办?他发给我一个网络文化许可证地址是:江苏省常州市天宇区青龙西路九龙大厦三...
·在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了十多天了,没有给我发信息电话,去法院问也是让我等消息,没有告诉我是否可以立案
·你好,我是在广州找的工作,通过58同城介绍去,一家介绍中心,要求填了资料,及身份信息,并他们要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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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探监都需要什么程序,探过一次了.
·我的房子是鹿泉证过户后几天能拿到房本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98年到地方,在部队是志愿兵干了15年,回来后没有合适的工作,就一直在家各地,06年该企业搞演讲比赛缴我去参加,我均在市、省获得第一名,又在全国比赛获一...
·你好,我婚前全款买了一套小户型,婚后将此小户型出售60万,加婚后自己手上的55万现金,贷款购得170万一房产,目前房产市值350万左右,还余贷款25万左右,房产证上有夫...
·在小白兔看牙,导致关节错位,已经产生了一些费用,小白兔口腔医院没有说负责,也没有说不负责,一直在推脱,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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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人因涉嫌诈骗现关押在六安市霍山县看守所,需请一名当地律师会见或者全程委托,怎么收费
·请问醉驾没出事故,会有什么处罚?(车速在20~30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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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一、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民法典》来说,只有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当事人才允许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一、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

·一、海宁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大概是多少?
    一、海宁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大概是多少?海宁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大概是300-600元,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但是,这个《办法》已经废止。现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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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法第四条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继承法第四条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二、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住房限购政策是不是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直接影响着合同当事人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如果遇到国家出台住房限购政策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订立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以及各种履行方面的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不会对国家逐渐加强的宏观调控...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对于侵犯名誉的行为,没有刑事处罚措施,只有民事上的措施。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故意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4、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5、严重损害国家和军队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仲裁庭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和证明彼此之前的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明,不过现实中也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相关责任不会与工作人员签订相关合同。遇见这种情况通常仲裁庭会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相关知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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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减工资吗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减工资吗?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减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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