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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林区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我家前面邻居,之前房子是底下四间楼上两间,现在要把楼上也盖成四间,那样就把我家阳光都挡上了,现在江都区小纪镇镇政府也不管,前面人家也没有任何手续盖楼,请问这个我应该怎么...
·未签订保密条列的员工是否应该遵守保密的义
·近期继承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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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干警考试成绩统计错误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请问我们儿子和女朋友去旅游是三月份,到现在我打电话他们进看守所了,是么回事
·律师你好!我现在租得店面是二房东,现在二房东的合同跟一房东的到期了,可我的跟二房东的合同没到期。现在一房东要我退出房子。现在我这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夫妻不合,准备离婚
·交强制保险去哪里交我在上海青浦区去到老家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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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已交60%,开发商联系三家银行都拒贷,想退房,开发商拖延时间拒退,该怎样退房?有没有违约金?
·远洋城交房验收引发的重大问题
·给别人干完活,说完工结帐,却一直推了二三年了,欠条什么都没有,问我能否起诉他?.
·购买二手房,卖家把暖气拆走了,购房协议上有约定门窗暖气等保持原状,现原业主不回复解决不理睬,不赔偿,该怎么办?
·要解除双方的关系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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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右手食指断了一节,公司没买保险,不想让去做签定,想私了,医药费公司已经垫付,我应当咋办?如果走程序,我最终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有一个非婚生子女,户口一直跟我在娘家入户,可是一直都没有得到村里的待遇,我看了义亭鲍深学那个案子有你的解说,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不可跟其他村民有同等待遇,我...
·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那个地方所有土地都要卖了,可是我的户口不是农业户口,我以前上中专的时候迁到学校里去了,可是毕业了几都没有迁回来,现是在迁回来了,但是我结婚了,...
·退休公务员,死亡后其抚恤金标准,他的基本离退休费经过15年改革后有没有变化
·我在深圳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就是那种农民房,没有房产证那种。现在我想买第二套商品房,那贷款是按第一套算还是第二套算呢?是以银行的贷款为准还是以房管所记录的房产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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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母亲现住一套房,由于要拆迁一套换二套房子。我哥(异父同母)要求用他现住的旧房子换一套新房(楼房也是父母所买的属于村集体房产,由我生父所买,生父已经去世多年...
·我想问一下就是我老婆在我爸我妈被撞死之前已经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了,我想问的是关于这个抚血金的事和她有没有关系?
·你好,2000元的货款,对方现在电话微信不回怎么要回
·能不能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夫妻???
·没有结婚证  没有离婚协议 有一小孩 目前10岁   想要抚养费用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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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是贷款车,逾期七天没还,贷款公司就把我车偷偷开走了,车上还有我很多私人物品,我应该怎么
·请问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何区别
 金林区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夫妻有一方死亡财产是谁夫妻双方当中有一方死亡的应
    夫妻有一方死亡财产是谁夫妻双方当中有一方死亡的应该先把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

·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在拆迁实践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审查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取得产权证照,如果拟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不能提供有关该房屋的产权证照,也不能提供有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明,或者其所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明与实际建成的房屋情况不一致的则该房屋可能系违章建筑。但是拆迁人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均没有权力认定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是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只有城市规划部门有权力认定和处理违章建筑。拆迁人在取得关于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有关基本情况后,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拆迁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人的有...

·商标无效之诉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商标无效之诉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商标无效之诉的审理期限是12个月,对于商标的申请人来说,他想要确定商标无效的,这样的一种心情是非常迫切的,所以商标委员会在拿到相关的申请之后也需要做出一定的尽快处理,不论是确定宣告无效还是维持的话,都需要有一定的答复。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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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

·在我国关于起诉离婚撤诉吗?
    在我国关于起诉离婚撤诉吗?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1、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

·自己可以去工商局注销公司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在工商局要走两个流程:1、清算组备案。2、拿到备案核准通知书后,在工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刊登后过45日再去工商部门办理正式注销登记。注销公司手续比较繁琐,主要有几个方面:1、公司负责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2、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3、登报45日后到工商局领取表格。4、到国税领取注销表格,按税务要求填写、盖章、签字、缴销、补税等,国税部门将收回税务登记证。5、拿着国税开出的注销税务通知书,到所在地税领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报告。7、拿到国税、地税两张通知书,然后去销银行账户。8、按照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证件。《公...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有哪些?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防范,且需要进行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施工以及验收,但尽管如此,工程质量事故依旧时有发生,因而相关国家机构制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对处理工程事故的办法进行了规定。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录)(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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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几年可自动离婚
    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非分居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非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而夫妻提出因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由两个必备条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分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2、分居必须连续满两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医药费已自付
    工伤认定失败,公司有权要回医药费;如果公司真的要回医药费,那么就只能自己垫。只有确认是工伤的,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承担费用。没有被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均可以自收到未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或所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劳动者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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