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并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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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咨询·公司的出纳账面实际的余额225976元老板让还
·我们为什么不能享受住房安置?
·别人欠我钱,我没去要,他说把钱还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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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工作现场倒地经抢救无效死
·打架眼角膜脱落,与我有关系吗
·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还击,对方立马倒地,住院,扼我方
·别人欠我钱,我没去要,他说把钱还给别人了,现在不认账
·服装厂无故停工失去生活保障,该如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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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工资是如何结算的
·单位福利分房出售后拆迁补助问
·怎样预约在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能帮我预约吗
·我被人打了,能委托律师维权吗?
·厂名和别人的厂名同名算不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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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金,家庭纷争无法获取,赔偿金如何分割,比例是
·农村邻居家废水流入自家门口是否有法律规定
·买二手房没房产证开发商用楼抵押贷款了开发商还不上银行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是否适用交强
·农村卖房,没有过户,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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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协议也写明仅有一套归女方!但是离婚第二年才领的房产证!上面注明了按份共有!这个怎么办
·调离单位后,单位要强行将原集资房转周转房
·因银行不给放款,房产公司有权收回房子吗?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金问题
·交通故故先逃逸后又回到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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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能迁过去吗?怎么办理啊?
·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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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锦江区投资并购律师咨询解答
锦江区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常识·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一、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其他证据。二、债务纠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
·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会有结果?
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会有结果?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有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
一、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二、不服限制减刑决定怎么办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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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有交通补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通补偿吗?交通事故赔偿有交通补偿,并且交通补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一般理赔期限是2年,过了期限保险公司就不受理了,要理赔只能通过诉讼。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
·土地确权后,土地可以随意买卖?
近几年来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给予农民更多的经济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已经牢牢的掌握到农民的手中,农民能够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等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以及农地入市等政策的开展,土地变现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土地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最近有朋友问到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是否可以随意买卖呢?《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是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土地不能够进行买卖,但是农民朋友却能够转让手中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现阶段开展的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流...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有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
·肇事逃逸起诉了会如何判决?
肇事逃逸起诉了会如何判决?交通肇事逃逸法院起诉后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刑事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造成严重后果将会受到刑法的惩罚。由公诉机关对肇事者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诉讼交通肇事逃逸是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惩罚的力度二、哪些情况可以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
·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合法证明,土地使用证随着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转让,所以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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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因为确权,村集体还是有权收回你的土地;一:继承权房屋确权在父母名下,该怎么办?现在在农村,家里建造的房屋大都是个人出资建立的,但是由于父母是户主,所以在进行确权登记的时候,都是写户主的名字,因此,就相当于房子确权在父母名下了;可能有的农民就担心往后的继承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这确实比较复杂了;那么,农业百事通就给大家提供确权证如何变更名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二.继承权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个人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村集体,并不产生继承问题。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且其户口上已经没有其他人在...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对外举债1、离婚双方均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一、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其他证据。二、债务纠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
·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会有结果?
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会有结果?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有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
一、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二、不服限制减刑决定怎么办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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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有交通补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通补偿吗?交通事故赔偿有交通补偿,并且交通补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一般理赔期限是2年,过了期限保险公司就不受理了,要理赔只能通过诉讼。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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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给予农民更多的经济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已经牢牢的掌握到农民的手中,农民能够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等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以及农地入市等政策的开展,土地变现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土地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最近有朋友问到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是否可以随意买卖呢?《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是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土地不能够进行买卖,但是农民朋友却能够转让手中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现阶段开展的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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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有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
·肇事逃逸起诉了会如何判决?
肇事逃逸起诉了会如何判决?交通肇事逃逸法院起诉后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刑事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造成严重后果将会受到刑法的惩罚。由公诉机关对肇事者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诉讼交通肇事逃逸是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惩罚的力度二、哪些情况可以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
·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合法证明,土地使用证随着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转让,所以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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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因为确权,村集体还是有权收回你的土地;一:继承权房屋确权在父母名下,该怎么办?现在在农村,家里建造的房屋大都是个人出资建立的,但是由于父母是户主,所以在进行确权登记的时候,都是写户主的名字,因此,就相当于房子确权在父母名下了;可能有的农民就担心往后的继承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这确实比较复杂了;那么,农业百事通就给大家提供确权证如何变更名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二.继承权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个人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村集体,并不产生继承问题。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且其户口上已经没有其他人在...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对外举债1、离婚双方均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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