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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京山证券律师在金融、证券、投资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荆门京山证券律师拥有金融机构诉讼及非诉讼丰富经验,京山金融证券律师擅长处理金融证券、证券维权、股票、股权变更、公司上市、破产重组、股权改制、新三板、私募PE、金融资产并购与重组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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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轻伤二级怎么赔偿
·你好,我的车逾期被担保公司扣车,现在已经将全部贷款额还清但是担保公司就是不还车,我该怎么办?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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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本人,在工地干活,趾骨,两处骨折,现在我要求赔偿误工费.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公出轨,我想起诉小三,我只有小三的微信号而且微信号改了,不知道手机号,知道名字,年龄28左右,盐城市亭湖区人具体地址不太清楚,能起诉吗?
·情人和小三吵架,男方喝药死了,小三要负责吗
·驾驶证撤销可恢复后,分数恢复了,但是证漏省了,需要再次考试,考试能不能推迟一再
·何老板你好:我现在在雨花台雨花花卉园市场租的摊位合同到期他不租给我,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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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徤律师你好!咨询下工伤
·09年因春节回家火车票难买,后来一朋友(也是票贩子)说可以帮我去弄几张票过来,我就给他了3000块钱(没有收据,但有人证),然给他钱当晚他就把手机关机了,第二天一大早就...
·试用期的转正单子可作为合同,依据吗?本人干了9个月的工作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没有缴纳保险,,现在想离职,请问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或者我承担什么样的损失,...
·1. 我需要找一個關於商舖樓宇買賣的律師。2. 如果我不是本地人 ,是從香港過來的,手續方面有沒有什麼不同? 會否比較複雜&n...
·爷爷订立遗嘱说属于自己的部分房屋给孙子,但是在签订遗嘱之后,爷爷将房子出售他人了,爷爷现在去世了,怎么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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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常年不在家,房屋拆迁本人没能回来,父亲身体一直有病,继母签字领款领房,现本人回到家里,父母不给拆迁款,后经法院协商后同意给被父母签字得到的房屋的款向,但之前旧房款还...
·我是男的,我出轨了现在准备起诉离婚影响分财产
·银行卡借给对方,对方是诈骗团伙,现在法院那边给我定罪为帮信罪,要求我过去拿判决书,再开庭,请问判决书可以请代理律师拿吗?
·开车撞死一个人,驾驶证会吊销吗?吊销的话是几,要坐牢嘛
·我们是退休职工,请问暖气费的报销标准是多少?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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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我在一个玻璃厂上了一个月(6月17号到7月16号)就没有去了也没有签合同当时也没有想让他给我买养老保险到9月的时候我去补养老保险时却缴不进去了说我欠费...
·人流不全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应该怎样判断是否是医疗过错?
·您好,我是劳务派遣工,我公司搬迁到天津,我们有没有搬迁赔偿呢?我们公司别的劳务都有赔偿?
·你好    我有法律问题需要求助   可以吗?
·律师,您好,想咨询下您工伤问题,我妈在工地上,因工作事宜,断了右手食指,目前处于整个右手不能动,日常生活需照顾的状态,请问大概能补偿多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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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上体育课被人从高台上推下
·你好,刘律师我有事想咨询,我是沾化区大高镇的,目前闹离婚,我是在陕西打的结婚证,如果我在咱们山东能把婚离开吗
 京山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怎么认定买卖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采取...

·左手九级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左手九级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左手九级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农村或者是城市的人均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20%的比例,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

·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能否缓刑
    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能否缓刑一、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能否缓刑?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话就有可能判缓刑,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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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延迟交货合同违约责任
    如何认定延迟交货合同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交货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如下规则1、双方当事人约定交货期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同时出卖人可以再该交货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2、双方没有约定交货期限,或约定交货期限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仅约定开始交货,未约定何时终止交货的,视为约定的交货期限不明确。3、如双方未约定交付期限,且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如合同未约定交货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将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解释为最后交货期限。4、如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能确定...

·承诺必须具备哪些特征或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    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个人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
    个人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一、个人公司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企业的登记机关、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等内容);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名单,应包括企业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或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4、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应当说明企业近年来的经营状况,亏损原因以及亏...

·新成立公司变更法人是怎么一回事
    新成立公司变更法人是怎么一回事一、基本要求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二、变更提交的文件要求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一、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被告要进行赔偿,不赔偿的由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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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法的好处是什么,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如果夫妻生活中总是出现冲突矛盾,而且双方无法正常在一起进行生活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不过对于离婚问题,双方很容易在财产的分割上产生矛盾,因为财产的分割是很难协商到完全公平平等的,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司法的方式通过离婚财产分割法的内容进行分割,那对于我们来说离婚财产分割法的好处是什么呢?离婚财产分割法的好处财产分割法的内容对于夫妻离婚来说能够减少离婚的纠纷,双方通过分割法的内容可以更好的进行财产分割协商。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

·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婚姻关系当中,总是避免不了有一些磕磕绊绊。双方能够克服在婚姻生活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双方在经过协商以后,针对离婚的事情双方各持己见的话,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打离婚官司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一、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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