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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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荆门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湖北荆门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荆门市行政律师,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荆门市国家赔偿律师,荆门市民告官律师,荆门市行政法律师,荆门市行政许可律师,荆门市行政处罚律师,荆门市行政复议律师,荆门市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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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你好律师我现在碰到一个租房合同纠纷。我在2019年将我在上海莘庄的一套两居室出租给王某,租期为十年。因为我长期居住在国外,这次回国发现王某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
·你好,我被一个叫**公司骗了6000块钱,我要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我的钱,关键他们是骗子,团伙骗子,想想就难受,都快过了
·郭律师您好 想咨询那您刑事诉讼问题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62岁.六级伤残,能赔付多少?
·我被起诉股东怠于清算业务承担债务清偿,请问怎么办
·陈律师你好想离婚可以委托吗?
·我想问一下,五天拘留在什么时间放
·每天的误工费有具体规定吗?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我的C1资格证还没有考完国家取消了资格证能退费吗
·未成生子离开三,成后能索要抚养权吗?
·父亲突然去世,留下一处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还没还清贷款,这样女儿能继承他的房产吗,因为奶奶也健在,是否要和奶奶一起去公证处办公证呢?另,家里还有其他的叔叔是否也要一起办公...
·在一多的时间里,我的私人信件被人多次私拆,在最近的一次,对方还在上面写道:对不起,我是无心的,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其实是明摆着故意私拆了,认为我也没什么办法。现在手头能...
·我原来有一套自建住房,已办理了房产证,没用过住房公积金。现在申请第二套住房,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上门女婿要养女方的父母吗?
·咨询一下离休干部工作多国家调一九次工资
·人这在机动车上掉下后让脱谷机压了人现在是多处骨折很严重就是好了人也干不了重活了这样车主应该索赔多少车主现在没拿多少钱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判这个事情?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我是一家餐厅的老板,我有一个侧招灯箱,在店门口,高约3米,是一家广告公司给做的,有天我发现灯箱坏了,请这家广告公司来修理,广告公司人员在没有告知我具体什么时候来修,在修...
·我一朋友欠我3万多就是不还,告他的话,如果他没有工作,没有存款,家人不管他,怎么办?而且他还做过牢是刑事案件!有没有办法把钱要回来啊?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暂无
·暂无
·对象联系不上,在县xx足疗上班,突然联系不上,
·我弟弟是做五金冲床机的,右手手指中指和第四根手指前面俩截给压没了,我想问问这是几级工伤,能赔多少
·律师您好:请问你起诉离婚一共需要多少费用?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我父母在工地上辛辛苦苦工作,结果老板赖账不给,还出手打人,打了几次官司,老板都找关系摆平了,工资拖欠了一年了多,真是欺负我们农村人,今天在网上发表,就想求好心人帮助,联...
·在首饰包装厂上班中胳膊被机器压断了三."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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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可能吧,但他们撑握你的通讯录上的电话就行了, 潘兆忠
·这样的考试,你最好参加。 宋瑞岭
·考虑从使用权着手吧。 潘兆忠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执行。 weihaiyang
·婚姻自由,不能强迫。 weihaiyang
·联系当地律师直接办理手续。 宋瑞岭
·可能不构成伤残,具体需要鉴定 weihaiyang
·建议认真对待,会计主管有相应责任. 律师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如果是本人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weihaiyang
·向12315反映 zag1971
·积极应诉. 律师
·写帖子前好好组织一下文字,文字不好懂就难以解答。 宋瑞岭
·都不知道案情,怎么接呀? weihaiyang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你先看看事故认定书上的时间。 weihaiyang
·咨询当地看守所。 吉增萍
·可以到银行查一下。 weihaiyang
·问询税务局即可。 宋瑞岭
·有阿,怎么办,加个微信13724752272. 匿名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直接委托律师辩护. 律师
·可以呀!请律师代理较好。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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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缓刑之后还要不要坐牢?
缓刑之后还要不要坐牢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缓刑期可以请假外出吗可...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赔偿?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赔偿?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
·在我国劳动关系变更有哪些材料?
在我国劳动关系变更有哪些材料?劳动关系变更就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二、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患职业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一、患职业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我的商标被人抢注我怎么办
我的商标被人抢注我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
·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中国有句俗语:口说无凭。因此,生活中无论是做怎样的时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尤其是在贷款购买房产、交通事故理赔等重大事项中。办理不同的事务,要提供的材料不同,那么交通事故理赔资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一、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1、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由于现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2、审查不到位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但...
·买卖合同签订后诉讼时效为几年?
买卖合同签订后诉讼时效为几年?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
·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
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一、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
缓刑之后还要不要坐牢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缓刑期可以请假外出吗可...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赔偿?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赔偿?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
·在我国劳动关系变更有哪些材料?
在我国劳动关系变更有哪些材料?劳动关系变更就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二、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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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一、患职业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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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一、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1、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由于现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2、审查不到位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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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后诉讼时效为几年?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
·荆门市行政诉讼律师: 13807263306(肖律师) 13807260751(曾律师)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
·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
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一、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