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
服务范围·景德镇市合同纠纷律师专业办理合同审核、合同履行违约赔偿、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合同谈判等合同纠纷案件,景德镇景德镇市合同律师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江西景德镇市合同律师解决诸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工程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法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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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合同律师法律咨询·老公了,我们只有一个男孩,我今6岁,请问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你好,我在离职时,公司让上交私人xx,我拒绝了,就没办成离职,现在他们以我没有离职为理由拒绝给我工资,该如果处理
·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我的户口是外地,老公户口是北京,有一个男孩,不到一岁,如果离婚孩子判给谁?
·16岁,隔着*****与幼女性器官接触(还射了精),还用手摸其性器官,其器官并未损伤,这是强*还是猥亵?怎么判
·起诉男方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律师代理费多少钱
·打牌别人作罢敲诈我有办法吗
·本人女方去年10月2日结婚(没有结婚证,办了酒席),因感情不和,男方多次要求我为他爸还债,而我也给男方1万元还债,就因我没有工作补贴不了给他,他又要求我回娘家问我父母要...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作时间生病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
·您好眉毛往.8厘米算不算轻伤害
·你好,我*博欠了xx两万元还不上了,会上征信."w990mamt20
·我被村里人监控,家里动了手脚我的隐私都没有,微信手机全被动了手脚。他们说我要是报警就让我疯,让我死。吓唬我恐吓我,折磨我的精神不知道用了什么仪器我的想法他多知道,还把声...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我的儿子范法了,拘留都快两年了,家属能不能探监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我想查下我的那个医疗和养老的缴费情况该怎么查呢还有就是我本人不再,如果让别人代替的话需要什么证件吗我以前在个人单位上班,没和我签合同,没给我缴那个医疗和养老,最后我不干...
·我委托宇杭管家租房,因欠我房租3个月房租未付,因此跟他们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是手写的但中介盖了章,这样有效吗?还有中介给我打了一张欠条,这钱还能要回来码
·请问我表妹八月你被衡水公安抓了,我现在能查一下她关在衡水那个看守所吗?
·有借条,就是说没钱还,中间协商一次说春节前还一半,春节也没有钱还我。借条写的是一年期,到这2021年2月16号就两年了,过了春节去起诉他会不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因为超期...
·您好我没有单位和有单位的退休工资有区别吗?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a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但b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截至2010年8月25日,b欠a货款32万。a于2011年9月14日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
·上大学,将农村户口迁入学校,毕业之后能否凭着毕业证直接迁回原户籍地(是否找到工作有没有影响),如果能,户口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宅基地和土地有没有什么变化?
·1、员工岗位调动要怎样做?2、员工面对岗位调动应该要怎样做?
·一个女的网上向我借了500元钱,她说出来工作之后还给我,现在她把我电话设置了,人我都没见到,我想请问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诉,申诉费用要多少?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暂无
·我们幼儿园要撤园儿,需要提前与我解约。我想要违约金,才发现我签的合同,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公司的签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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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没有单位和有单位的退休工资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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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a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但b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截至2010年8月25日,b欠a货款32万。a于2011年9月14日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
·上大学,将农村户口迁入学校,毕业之后能否凭着毕业证直接迁回原户籍地(是否找到工作有没有影响),如果能,户口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宅基地和土地有没有什么变化?
·1、员工岗位调动要怎样做?2、员工面对岗位调动应该要怎样做?
·一个女的网上向我借了500元钱,她说出来工作之后还给我,现在她把我电话设置了,人我都没见到,我想请问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诉,申诉费用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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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幼儿园要撤园儿,需要提前与我解约。我想要违约金,才发现我签的合同,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公司的签名或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咨询解答·就算你知道情况,这个情况与公检法掌握的情况会有不同的。 潘兆忠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太公钓鱼
·直接联系监狱 zag1971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电话或当面咨询. 岳阳仇伶
·报案处理。. 岳阳仇伶
·法院如果不判决离婚的话,那就很难说小孩的抚养权归属。. 潘兆忠
·如系套路贷,应当报应! 宋瑞岭
·请咨询户籍办,意见供参考。. 匿名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咨询交管部门 zag1971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等。 weihaiyang
· 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lgl1225
·先起诉吧 zag1971
·什么关系,建议当面咨询。 weihaiyang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请说明具体问题。. 何晓艳
·毕竟是共同生活的缘故,可以要求对方适当做补偿。 law_zhxy
·可以申请鉴定,但也可能是安装的问题。 weihaiyang
·公司要承担医疗责任。 宋瑞岭
·先自己去报警。 潘兆忠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可以起诉,但要有证据 王秀清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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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己去报警。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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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要有证据 王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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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合同律师法律常识·不作为刑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不作为刑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买方对于人们来说可以是人生一件大事,所以您在选择时会十分谨慎。虽然由于每个人的经济条件不同,选择的房屋也会有差异,但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二手房也不列外,或许很多人不了解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所以我们在此为您介绍一些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方对于人们来说可以是人生一件大事,所以您在选择时会十分谨慎。虽然由于每个人的经济条件不同,选择的房屋也会有差异,但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二手房也不列外,或许很多人不了解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所以我们在此为您介绍一些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义二手房买卖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一向十分重要,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除了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外,还有可能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引起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说明。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许多朋友不知道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因素以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明明自己被侵权了却不知道自己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这种责任构成的因素以及其承担方式。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A、作为和不作为;B、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1、委托律师...
·有关房产可是生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现在社会离婚率的增高
有关房产可是生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现在社会离婚率的增高,有关房产问题更是人们茶余饭后的闲聊。但是有些特殊的房产问题,一说出来您就会一头雾水。比如:析产等等。下面本站网站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篇热门话题:“离婚合同房可以析产吗?”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那么,房屋共有人如何析产,本站我们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房屋共有人如何析产,主要内容:1、分割房屋时较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2、尽较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3、采取一人独有,再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4、采取您共有的方式;5、您竞买的方式;6、出卖该房,您分的价款的方式。按照...
·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
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一、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1、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准予离婚。2、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
·工伤商业保险能同时享受吗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兼得的:1、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2、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三、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主...
·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
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一、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1、民法与刑法上的重婚的区别主体不同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要比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小,民法上的重婚只能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因此主体限定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者。2、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会引起下列法律后果:1.后一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2.合法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不作为刑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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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对于人们来说可以是人生一件大事,所以您在选择时会十分谨慎。虽然由于每个人的经济条件不同,选择的房屋也会有差异,但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二手房也不列外,或许很多人不了解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所以我们在此为您介绍一些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方对于人们来说可以是人生一件大事,所以您在选择时会十分谨慎。虽然由于每个人的经济条件不同,选择的房屋也会有差异,但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二手房也不列外,或许很多人不了解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所以我们在此为您介绍一些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义二手房买卖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一向十分重要,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除了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外,还有可能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引起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说明。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
·景德镇市合同律师: 13707989040(熊律师) 13707981937(沈律师)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许多朋友不知道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因素以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明明自己被侵权了却不知道自己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这种责任构成的因素以及其承担方式。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A、作为和不作为;B、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1、委托律师...
·有关房产可是生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现在社会离婚率的增高
有关房产可是生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现在社会离婚率的增高,有关房产问题更是人们茶余饭后的闲聊。但是有些特殊的房产问题,一说出来您就会一头雾水。比如:析产等等。下面本站网站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篇热门话题:“离婚合同房可以析产吗?”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那么,房屋共有人如何析产,本站我们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房屋共有人如何析产,主要内容:1、分割房屋时较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2、尽较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3、采取一人独有,再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4、采取您共有的方式;5、您竞买的方式;6、出卖该房,您分的价款的方式。按照...
·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
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一、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1、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准予离婚。2、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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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兼得的:1、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2、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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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三、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主...
·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
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一、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1、民法与刑法上的重婚的区别主体不同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要比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小,民法上的重婚只能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因此主体限定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者。2、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会引起下列法律后果:1.后一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2.合法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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