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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川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劳务公司欠我工程款一这不给清我该怎么办
·胸部左侧第11,12肋骨骨折,T12,L1,L2左侧横突骨折,双下肺挫伤。这个能评上几级,又能陪尝多少?
·前几没交农合,现在想交,用补以前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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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我们家小孩在一家北京十八里店乡幼儿园入园8个月能不能将当时入园交款8800元退还,收据写了入园费8800元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半月板2度损伤,韧带损份,车祸理赔能赔多少?要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吗
·写退休申请单位让我加上非管理岗位退休。请问律师这有什么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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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村里的鱼塘,有一户村民没领钱签名。请问合法吗/p>咨询编号887319|联系手机35***|广东-揭阳|2017-05-1110:55|0位律师回/span>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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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武律师,我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的婆婆,然后和她儿子结婚,婚后生完一儿一女,发现对象精神状态不好,越看越严重,我提出和她儿子离婚,她却在外说我和我公公相好生下来的这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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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想买车但是贷款没有通过我想用我姐姐的名字贷款还款是我来还,但是现在我姐夫现在有个官司还没有结束,我想问一下就是车辆贷款下来后我和我姐姐可...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孩13周岁在附近超市话费5000元买的机器人盲盒等,没有消费明细,机器人外包装上写着未成年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才能购买。这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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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昨天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婴儿吸进氧水而死亡算是医疗事故吗谢谢
·大家给我分析一下,给我提一下建议。我老婆怀孕9个月了,出了交通事故,小腿骨折,临产胎儿死亡。被告负全责。医疗费他全部付完。现在终审判决再赔偿我们9万。他还是不服不想赔偿...
·我母亲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发生冲突导致受伤我该所要哪些赔偿
·我婆"20562608l"""被追,对方机动车,我婆婆骑的电动车,我婆婆腿和脑袋均受伤,对方说他抱了保险,保险公司给他赔了我婆婆被追尾,对方机动车,我婆婆骑的电动车,我...
·您好!我住南京栖霞区,朋友老家是广西的,借了钱一直不还,借条都有,请问我该到哪去起诉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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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伤人,只撞成骨折,而伤者是因为其他病因导致死亡肇事者负对其死亡负刑事责任吗?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可能是撞伤后导致病情加重其住院期间对撞伤的部位一直未进行治疗,医生说病...
·我在**打工,老板是四川的不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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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厂里面迟工不批,己经有两三个月了,不给我拿迟工单2月份请假九天,厂里面不按规定的时间给我发1月份"38608241l"""工资,我该采取什么样的措
·属于特殊行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可以聘请律师当法律顾问,以变随时提供法律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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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川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现在房价受到很多人的关注,房地产开发行业逐渐兴起,房地产最近是一个比较热的话题,想要房地产开发需要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那么,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办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办理: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2018年要取缔小产权房吗?目前没有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二、购买小产权房...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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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1、合同期限、试用期限;2、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4、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

·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
    一、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分别由公安机关、法院、当地司法机构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2、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被确认为工伤之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对工伤员工身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一共可分为十个等级,等级不同,所获得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工伤鉴定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楼顶使用怎么认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楼顶使用怎么认定?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及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权。区分,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而各有其一部分。区分所有,是区分一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为所有权的标的。二、建筑物区分所有包括两部分1、专有...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们知道劳动者自己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辞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未经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无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这并不表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订立就不得变更或解除。劳动法同时还规定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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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
    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一、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不一定是团伙作案,团伙作案的认定必须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之后才能够确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中的定位才能确定判刑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超期羁押的赔偿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315.94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刑事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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