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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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工伤律师法律咨询·我朋友不确定拘留哪天放出来,应该怎么办
·出纳把公款弄丢了,怎么办?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你好,我想问下,小孩已经抱养,离婚协议书上男方要求要女方要还回小孩,这具有法律效应吗."w990mamt20
·金川区工伤律师:
·请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程序输入问题标题
·2016年11月26日中午联系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中通快递人员收件,因快递重问题,当时未填单,与快递员约定他回公司称好重量我再从微信红包转账。因工作忙当天未及时要单号,过...
·qingshnghiliojie
·我和我妹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书上有我妹和我的签名但没有证明人这份协议能生效san我和我妹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书上有我妹和我的签名但没有证明人请问这份协议能生效888108
·交通事故2008.5.25.到如今都没赔付保险公司与肇事方百般阻挠我该如何维权?
·金川区工伤律师:
·您好!律师!我请问下,我没借贷过,咋会有短信通知说我审核已通过,钱已到帐,我该如何处理才好呢?
·异地能否起诉离婚
·和别人合伙买了架桥机,对方偷偷卖了,并且一分钱未付给我,当时买架桥机?时双方写得有协议,只是没写一方偷偷卖了如何约束的规定,请问对方犯法了吗
·拆迁协议中有人去世,现在要办理房产证要去掉一个名字要多少钱,准备些什么,
·我在该公司一直做了十几年维修工今年五十几了目前公司以不适合为由要调岗我不同意有捏造了几条维修不到位的理由要降薪并停职两个月。我伸诉人力资源及公司老总调监控查看一直没答复...
·金川区工伤律师:
·2010年嫁给我老公,至今跟我老公关系一直不错。结婚第3天,公婆嫌弃我陪嫁问题,没陪嫁房子等值钱的物件,就叫我滚。一直以来,婆婆处处针对,事事看不顺眼对我。具体...
·我有一件新冠疫苗后遗症的案件,在今年的6月14号丹阳市人民法院就鉴收诉讼状,但是到今天也没有立案,也不出具裁定书,我该怎么办呢?
·一二审败诉不服,己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申请材料于4月20号交省高院立案庭。我十分着急,能否尽快立案再审?
·农合改字需要什么手
·我公司是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现想整体转让股权,就是说卖公司,请问需交什么税,谢谢。
·金川区工伤律师:
·买了衣服号码不合格,不能穿,网站衣服下架,退款已申请,没有回复,真骗
·我的一个摄影师朋友在一家婚纱影楼,老板不给工资还不让她走,理由是她当初口头约定要做到年底。她做了一个月后老板给了她半月工资,然后她逃跑又被捉回,被逼签了到年的合同,并且...
·借钱不还,我怎么要回欠款?
·您好,我的基本工资是奖金一个月300左右,在加上一些补助一个月000左右,我们是私人
·我原来在医院上班,医院没有签合同,没有交医保社保,后来没有再去上班了,可不可以申请医院补交没有交的那部分我有去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过,他们说没有签合同没有办法处理我没有在医...
·金川区工伤律师:
·xx公司我在他那边买了个手机,我后来把银行卡换了,也和他们公司沟通过了,卡里的钱也扣了,可是后来有个人称xx公司的工作人员上我们家要钱,手上还有我的资料,然后还把我打了...
·我是男方我出去找小姐被抓了拘留了10天我老婆知道后要和我离婚我也承认错误了我们结婚半年我对她非常好结婚前我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拿钱出来支持她创业而且卖的商铺我也只写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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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工伤律师咨询解答·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weihaiyang
·你姐可以委托代理人直接起诉,请求你姐夫支付抚养费。 宋瑞岭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金川区工伤律师:
·你好,有空吗. 网友
·如果涉及犯罪,建议报警处理. 律师
·被骗了,你可以报警,不必要打官司。 宋瑞岭
·看你们的合同有无约定。 weihaiyang
·需要近亲属委托律师会见 schsch
·金川区工伤律师:
·估计你去问,不会问到结果的。 潘兆忠
·或者找她写个借条,再说吧。 潘兆忠
·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和孩子抚养. 律师
·这个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潘兆忠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查询. 律师
·金川区工伤律师: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weihaiyang
·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会见 scopia0202
·把身份证复印件交过去不就行了,至于是否延期,看下合同。 weihaiyang
·看合同的约定。 weihaiyang
·个人部分还要承担的。 weihaiyang
·金川区工伤律师:
·一般来说要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除非你们夫妻有特别约定。 常熟王兆华
·如有劳动合同,就申请劳动仲裁;如属雇佣关系,你可以直接起诉。 88088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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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合同一般就会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能生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生效条件才行。那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鉴定的,在鉴定后劳动合同方可生效。已成立而尚未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已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任何一方撤消合同或;反悔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合同还不具有履行或强制履行的效力。二、哪些是无...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判?
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
·金川区工伤律师:
·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是什么
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是什么一、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说明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说明属于企业法务中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的签约情况:重点在于将签约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进行真实描述合同的履行情况说明:相对复杂,重点在于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每个义务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一个描述,并且通常还应当制作一个进程图,并随时跟进,提醒合同的履行情况,避免企业因为疏忽错过履行期限,而导致违约。这些内容没有统一格式的,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内容,自己撰写就可以。二、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
·离婚诉讼能在异地么
离婚诉讼能在异地么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一、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父母在世,爷爷奶奶没有义务抚养孙子女。这是法律规定。二、诉讼离婚中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司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一个公司的日常法律问题和公司经营事务处理上都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那公司法人突然死亡作为公司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这一问题为您作详细的介绍。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一、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流程:工商变更、代码变更、税务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全部变更要的资料有:执照正副本、代码正副本、税务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一、公司变更法人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二、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
·金川区工伤律师: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
·一、离婚还债财产转移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还债财产转移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最终目的是完全占有该财产的违法行为。虽然,现在对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不追究责任,但是这不会影响其违法的性质。所以,在遇到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时,不必惊慌,法律规定了如何保护另一方利益。二、离婚时的债务怎么分割?(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合同一般就会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能生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生效条件才行。那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鉴定的,在鉴定后劳动合同方可生效。已成立而尚未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已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任何一方撤消合同或;反悔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合同还不具有履行或强制履行的效力。二、哪些是无...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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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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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是什么
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是什么一、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说明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说明属于企业法务中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的签约情况:重点在于将签约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进行真实描述合同的履行情况说明:相对复杂,重点在于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每个义务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一个描述,并且通常还应当制作一个进程图,并随时跟进,提醒合同的履行情况,避免企业因为疏忽错过履行期限,而导致违约。这些内容没有统一格式的,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内容,自己撰写就可以。二、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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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一、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父母在世,爷爷奶奶没有义务抚养孙子女。这是法律规定。二、诉讼离婚中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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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
·一、离婚还债财产转移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还债财产转移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最终目的是完全占有该财产的违法行为。虽然,现在对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不追究责任,但是这不会影响其违法的性质。所以,在遇到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时,不必惊慌,法律规定了如何保护另一方利益。二、离婚时的债务怎么分割?(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