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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是这样的问题,断了七根助骨能达到几级伤残?
·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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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今年9月份和雇主一起驾车外出务工,应雇主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经抢救,暂保留生命,现状经诊断腰间主神经断裂,下体无知觉。住院治疗,车主看此情此景躲藏起...
·肇事致死怎么解决赔偿
·多前事业单位辞职,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怎么办?
·公司破产,与工伤事故死亡的员工家属签订的赡养协议怎么办,原来每月有提供赡养费,现在怎么办
·我是协议离婚得到一处房产,后想卖掉,但前妻不服行协议协助。还说现在楼价升了卖了要补贴给她差价。我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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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属于民事案件现在转成刑事案件然后移交到检察院在派出所没移交到检察院之前以双方已经和解但是在何姐的这段时间派出所他给出的答案就是他一她的派出所的意思就是她只他想走个程...
·你好我被车撞了二级轻伤我住了半个月医院我工资000对方全责酒驾我大概需要他赔偿我多钱谢谢住院费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10条回san推荐答案回复2017.11.2214:21...
·男女双方经介绍认识结婚,一年后怀孕壬辰七个月检查发现女方有先天性肾功能不全一个大一个小,不能怀孕否则大人有生命危险经两方家庭协商实施了引流手术,因女方承认知道病情但不知...
·我已辞职一个多月,还可以向企业追讨综合保险
·我老公在朋友的贷款公司上班个,刚开始去说是卖车后来上去要贷款感觉干不了这个一共干了四个月就不干了,现在已经不干一多了他朋友被实名举报了,我老公也抓在看守所十多天,现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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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计算如下:每月满班按240小时(每天上8小时=7天8小时。无星期天加班,加班跟平常一样。每月无休息时间,请假就没全勤·保底)这样合理吗?
·關於網絡微博本人肖像權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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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一家三口都没有工作,如果我跟男方离婚,孩子是随我生活还是跟男方生活,孩子一周了
·你好,现在将强执行法院找不到人,让我找人你有啥办法没."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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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到你们律师事务所咨询收费吗?
·你好!!我前7月份在中介所看二手房签下了合同,打算8月份贷款。哪知道银行停办二手房贷款了。现在导致的房东不愿意,不愿退我们的定金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在找"44133399l"""辞职,但是有个一"31504545l"""违约,我该怎么办,主要单位跟本赚不到钱,一个月扣完那些,到手也800
·本人由于没有儿子,女儿生的男孩要求户口上到外公家,户口上要写自己的孙子这个申请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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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打工,离婚可以不回去吗,我想离,长期分居,又是二婚,感觉自己很怕她.
·我有强制戒毒2年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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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信用卡几乎在社会上有固定工作的公民都可以有资格办理并且使用的,虽然信用卡方便却总是引发严重的诈骗犯罪现象,如果当事人想要报警维护权利,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什么呢?其实当事人只要在被诈骗的当地直接到公安局报案就可以得到立案调查了,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什么?信用卡诈骗一般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决定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诈骗数额不是巨大和特别巨大的一般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都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都有哪些?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什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

·新交规初次酒驾如何处理
    酒驾,即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另外,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行为将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拘役和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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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期劳动合同不续约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一、到期劳动合同不续约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到期劳动合同不续约通知不需要提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

·应收账款质押有何法律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质押方式,在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途径。但由于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如何防范此类贷款风险需引起银行警惕。(一)应收账款合同效力与解除引发风险。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终实现,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如果基础合同本身存在交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交易合同效力被认定无效,所设立的质押也必然无效。因此,无效的基础合同必会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权无法实现。对于合同债权质押后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如存在法定或约定条件,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即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暂行办法的方式有几种?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暂行办法的方式有几种?(一)、支付方法有两种:工伤保险制度的待遇支付具体方法有两种:(1)社会统筹支付的方法。该方法是由政府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负担。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时,一般采取“现收现付”的方式,工伤保险统筹费用横向平衡调剂,当年提取,当年支付。(2)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项目,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方法。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项目由政府统一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修改。用人单位根据政府规...

·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罪如何量刑
    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罪如何量刑1、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量刑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医疗事故罪也适用这些量刑情节。法定情节包括从重处罚的情节,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则包括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人一贯的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在一般的犯罪中,对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人一贯的表现强调不多,当时在医疗事故罪中,损害事实和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却是相当重...

·贩毒可以判死刑吗 什么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
    我国对毒品的打击是很严的,其中很多毒品行为都是触犯了《刑法》的,因此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尚保留了死刑,那贩毒可以判死刑吗?如果可以的话,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贩卖毒品的行为处死刑?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死刑更多的适用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下是贩卖毒品判死刑的情况。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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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
    男方离婚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二、在哺乳期内的孩子离婚后归谁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

·交通肇事司机逃逸车主赔偿吗?
    一、交通肇事司机逃逸车主赔偿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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