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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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建筑律师业务范围:金安区建筑律师,金安区建筑工程律师,金安区建筑房地产律师,金安区工程欠款律师,金安区建设工程律师建筑许可,土地使用,装饰装修,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施工承包,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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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我爸从我读幼儿园的时候就已经没管过我养过我因为他娶了二妈我从小是婴儿的时候都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的。到了18岁那年他说我的死活他不管把我的户口拆开了对我不闻不问的。现在村里...
·您好,本人下班时间被摩托车撞伤,属工伤。车主逃避不与赔偿,我可以申请由本人厂方代理上诉法院吗?请帮忙解答,谢谢!本人厂方有权推卸责任吗?
·我想咨询下以前被拘留过现在能申请企业法人吗申请的话会不会去查这项啊如果刘某拿被拘留过的人张某的身份证去代办法人,这个刘某能知道张某被拘留过的事吗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在嘉兴秀洲区买了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现在想退房,违约金20%,可以全权委托协商吗?
·交通责任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直接影响你应赔付的数额
·我在这家公司上班一年多了,因为上班腰部受伤,去医院检查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特向公司辞职。我就问了一下公司老板工资怎么算,他就告诉我按基本工资算,我的工资是计件的。请问我...
·我今天上午在我嗯外婆家拿了老古董十块钱
·请问我讨要农民工工资可以找您吗?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我儿子未成年,被关押在广州石井镇未成年人犯管教所,我们能用什么方式才能见面。
·月初,家里被盗了,丢了现金四千多元,不久小偷被抓了,返回现金二千多,还差一部分,我怎样写起诉书,让他把钱还给我。
·我家房屋要拆迁,我盖了两间,村里要把我另一间当违章处理,村里象我这样盖两间的很多,他们两间就可以的,没做违章处理
·家里亲人被拘留,有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已庭处解决偿还借款。原告承诺收到款项主动申请结案;但当事人收钱后没有去申请结案,我该怎么办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可以登记结婚
·公交车压到黄色曲线撞到三轮电平车请问律师谁的责任大
·你好,你擅长离婚官司吗?
·婚内出轨,财产和孩子该如何分配
·协议离婚不按协议执行应给予的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在吗,电话联系聊一下可以吗谢谢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用社保报销吗?可以的话,有什么要求呢?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我在泉州单位交的社保,但是是在南安生的...
·衡陽市看守所拖欠工资應該怎么办?
·我在网上订购一部手机,因验货繁琐派送员等不及先付款了,但没签收。现在发现手机存在问题,对方老是空口白话说他们的货没问题,不给退货。我有对方的货和机打发票
·我是家属,请问一下人现在怎么样了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家人被抓 警方没有通知 也不知道家人犯了什么事情
·我欠网吧500块钱我说出去挣钱去。让他把我的身份证给我。他不给怎么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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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建筑律师咨询解答·按照合同约定。 吉增萍
·帮助犯一般会从轻判决。. 吉增萍
·需要提供追讨的证据. 张锦天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建议慎重。 weihaiyang
·只能先起诉离婚,同时争取小孩抚养权。 高峰
·你要到实际的办理机构详细咨询 秦卫东
·赔偿的问题,要先谈。 潘兆忠
·如都想抚养,条件又相当,就请法院判。 宋瑞岭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不要影响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宋瑞岭
·委托律师,分析案件,研究证据. 法律人
·接什么人,刑释人员? 匿名
·可以到检察院复印 weihaiyang
·报警处理。* 吉增萍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请直接联系该律师。 宋瑞岭
·没有合同,老板以超过一年追诉权,不再赔偿,问自己怎么办. 匿名
·你找该律师问问,是不是就清楚了? 宋瑞岭
·很快的。 潘兆忠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需要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建议先联系下监狱方面。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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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
·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拖欠工资解决办法
对于上班族来说工资是生活的根本来源,可是有的公司总是喜欢用各种理由来克扣或者是拖欠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提出,将会一直存在下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
·一、关于房产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
一、关于房产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二、房产遗嘱继承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
·金安区建筑律师: 13485648689(孙律师) 13516457700(袁律师)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在哪起诉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说的直白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相信您都清楚涉及到打官司自然就是要到法院起诉。此时对于想要离婚的一方而言,就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也就是要知道起诉离婚在哪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在哪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或妻一方离开...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政强制执行权。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当事人陈述...
·能以员工被列失信为由辞退吗
能以员工被列失信为由辞退吗在我国如劳动者被列入失信人员的,劳动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这类劳动者。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一、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二次转租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④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
·为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女方?
为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女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特别规定了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也是妇女实现离婚自由的经济基础。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可使妇女不因考虑经济问题而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1、在多数的家庭中,女方对家庭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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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诊所签了合同毁约的毁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1)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损害赔偿(4)支付定金(5)其他补救措施。二、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
《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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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产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
一、关于房产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二、房产遗嘱继承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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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在哪起诉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说的直白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相信您都清楚涉及到打官司自然就是要到法院起诉。此时对于想要离婚的一方而言,就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也就是要知道起诉离婚在哪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在哪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或妻一方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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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政强制执行权。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当事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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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一、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二次转租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④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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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女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特别规定了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也是妇女实现离婚自由的经济基础。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可使妇女不因考虑经济问题而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1、在多数的家庭中,女方对家庭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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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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