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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离婚律师法律咨询·我想咨询一下:2010年初购买的一套住宅,合同的交房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前该商品房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期间延期也没通知,直至2011年12月5日打电话要去交接,需缴...
·我是被人拐卖在这里二十多年的湖南人,从嫁了之后,家里太小事都是我一个人在做。一个人赚钱养家,一个人带娃做家务,厕所不通,煤气完了,都自己去做,叫他也叫不动,动不动跟别的...
·克东县人民法阮号是多少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我想咨询下,砸车后不伤人,已经赔偿给受害者,受害者已经写谅解书,不在追究刑事责任,家里人也写取保候审申请,到检察院那没批,这问题出在哪里?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附带交通刑事案件,我是受害方,(80岁老人致人死亡)对方保险答应理赔32万但是协议条款都是在帮司机解脱,司机不愿意赔我们不出具谅解书,问:如果上诉保险还...
·婚姻家庭纠纷,我老婆起诉离婚,想找个律师协助家庭经济纠纷
·借了10万给别人,只有转账凭证,没有打欠条,能不能向法院起诉。
·我是一名法学*好者,最近我朋友家有一起车祸,造成她女儿的膝关节损伤后,医院在女儿的腰肋骨取一块骨头,修复了膝关节,目前还在医院住着,对方想解决此事,给2万元,我们该索赔...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离职了酒店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
·与出租车相撞,医疗费用如何赔偿?
·我有个朋友是这样的,他老公在外面养小三我的朋友知道了,夫妻反面没有双方同意可以不可以离婚
·我给老板的个人账户汇款单我和他之间对数量和金额上有出入他却不肯给我打银行帐我是现金柜台汇款我这查补不了帮我想想办法
·离婚了如果我没有财产,而我父母的财产会不会给男方一半?是不是要用我爸妈的财产赔偿男方一点?我爸妈如果死了,他们的财产继承给我,这时候刚好我和我老公离婚,那我爸妈的财产是...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本人离婚两年,离婚协议写明随时探视孩子,可是现在对方找各种借口不让探视,我该怎么办
·婚姻内,曾告知男方,怀孕了,因男方不管!!!管不了!!!导致流产,难道就没有赔偿吗????谢谢!!!!.
·一个男的,无理纠缠,私自找开锁师傅,上门开门配钥匙,随时随地进屋骚扰,砸东西,打人,需要什么证据,要起诉他!谢谢!0
·违章没有处理可以走高速吗?扣分12分以上
·你好我想离婚但是我要我儿子,请问我要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您好,案件一年多没宣判,当时是乙方污赖我方打人,我现在还能不能告他诽谤,
·离婚协议怎么写,怀孕期间离婚肚子里的孩子生出来跟谁
·母亲被外甥给打了,头上,胳膊,和手都肿的很厉害,怎么才能帮助母亲维护自己的权益,打起来的时候当时没有报警,现在报警还有用么?
·俩个老板不和当着工人的面说倒闭了劳动所调解不下来工人只好去劳动局可是劳动局说让等工人哪后等的起又不是一天两天
·人被抓走被告知涉嫌故意*人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欠我工资、有欠条、电话不接。
·我是江西九江人,在佛山狮山镇官窑承包了一栋出租房,做二手房东,由于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欠房东房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清房租,但是在月底也交清了每个月的房租,房东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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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离婚两年,离婚协议写明随时探视孩子,可是现在对方找各种借口不让探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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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没有处理可以走高速吗?扣分12分以上
·你好我想离婚但是我要我儿子,请问我要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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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案件一年多没宣判,当时是乙方污赖我方打人,我现在还能不能告他诽谤,
·离婚协议怎么写,怀孕期间离婚肚子里的孩子生出来跟谁
·母亲被外甥给打了,头上,胳膊,和手都肿的很厉害,怎么才能帮助母亲维护自己的权益,打起来的时候当时没有报警,现在报警还有用么?
·俩个老板不和当着工人的面说倒闭了劳动所调解不下来工人只好去劳动局可是劳动局说让等工人哪后等的起又不是一天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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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工资、有欠条、电话不接。
·我是江西九江人,在佛山狮山镇官窑承包了一栋出租房,做二手房东,由于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欠房东房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清房租,但是在月底也交清了每个月的房租,房东己...
即墨区离婚律师咨询解答·按律师函的要求沟通。 weihaiyang
·面询当地律师* 宿州梁峰
·建议联系当地律师协会查找。 weihaiyang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单方事故,不能算工伤。 weihaiyang
·委托律师辩护吧。 880880880
·涉嫌故意伤害。 宋瑞岭
·如果那边说不可以的话,那可能就麻烦了。 潘兆忠
·要不然律师也查不了, 潘兆忠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去申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需要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flashchao
·可以直接联系该律师. 何晓艳
·可以的。。 ljp334202
·具体还要看盗窃的金额。 weihaiyang
·建议考虑要报警的。 潘兆忠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没有固定工作,也要付抚养费。 weihaiyang
·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详见判决 hsxls6666
·那就报警。 潘兆忠
·只能问律师本人了。 weihaiyang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宿州梁峰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你这个是网贷吧。 潘兆忠
·报警试试。. 吉增萍
·面询当地律师* 宿州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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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离婚律师法律常识·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
·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有哪些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二、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类: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诽谤。另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政府修路施工扰民给补偿吗
要给补偿。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公司兼并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兼并收购的类型有哪些?(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现在女儿尚未成年,这两套住房到底该怎么分割成了他们最棘手的问题。 我们德本律所王律师认为: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那么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
·即墨区离婚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不属于工伤的待遇有哪些情况
不属于工伤的待遇有哪些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扩展资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设方在住宅工程竣工后,会组织进行分户工程验收,其中铝合金门窗是质量验收的一个分项工程。铝合金门窗质量不合格的话,会导致门窗使用寿命降低,会遇到强风天气时,很可能发生门窗损坏的情况。那么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一、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1、铝门窗工程验收应按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2、铝门窗工程的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安装资质证书。(2)...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
·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有哪些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二、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类: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诽谤。另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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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政府修路施工扰民给补偿吗
要给补偿。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公司兼并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兼并收购的类型有哪些?(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现在女儿尚未成年,这两套住房到底该怎么分割成了他们最棘手的问题。 我们德本律所王律师认为: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那么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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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的待遇有哪些情况
不属于工伤的待遇有哪些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扩展资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设方在住宅工程竣工后,会组织进行分户工程验收,其中铝合金门窗是质量验收的一个分项工程。铝合金门窗质量不合格的话,会导致门窗使用寿命降低,会遇到强风天气时,很可能发生门窗损坏的情况。那么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一、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1、铝门窗工程验收应按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2、铝门窗工程的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安装资质证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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