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服务范围·厦门集美区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福建厦门集美区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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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刑事律师法律咨询·你好,我想问可以网上起诉么?男方是江宁的,未婚先孕的女儿一直都是我在抚养,他一分没有给过。我想起诉他要抚养费
·有欠条但是要不到钱怎么办?
·领导要求我不报工伤以后在工资方面给我多发点钱,但事后我工资跟本就没有多给一分钱,请问这样的事我还有什么办法吗?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营运证过了三天,准备去当地运管所盖章,今天让运管抓住了,这种情况有罚款么
·说参与犯x,人被公安局带走一个星期了,没有任何消息,想请律师介入,谢谢
·我和我老公结婚1年半,从生了孩子后我带孩子没收入,他都不给生活费,我没办法把我婆婆借别人的3W块拿来用,我老公赚的钱都交给她的。这个我需要还吗?
·是这样的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在我身上,女方只是代养,代养到九岁,女方没有工作,现在孩子3岁,女方一年到头都不让我和我父母带孩子回家单独和孩子生活几天,现在我想收回女方的代养...
·您好,别人到我店子来,请我去跟他家做事,他不慎在我店里面地板砖摔跤,造成骨折,我有责任吗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买的朋友的抵押房,没有房本,先付了20万,现在想退,
·我准备在原单位办离职手续,公司告知我的档案丢了,我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这个企业的,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农村卖房,没有过户,可以要回吗?
·酒驾出车祸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险意外伤害事故赔偿
·杨律师,我在凯邦上班现在来上班公司跟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怎么赔偿谢谢!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是不是不需要承担责
·我跟老公结婚6.7年了,我们是村里的房子,婚前他自己盖的,还有一辆车也是他自己买的。现在村里拆迁换了一处楼房和返了一些钱,如果离婚我能分这些财产吗
·你好,杨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有人欠我运费打了个欠条到七月份就三年了,还了一部分了,还差两万五,一直拖着迟迟不肯还,欠条有效期是几年,起诉他钱能要回来吗?
·遭他人诬陷
·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要不要给抚养费如果不给可以阻止她探望孩子的权力吗女方有没有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呢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你好!前期物业过后,业委会准备与下一个物业公司签约,有几户业主说把他们的权利义务划分出来,他们自己管自己,不需要物业公司管理。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
·济南监狱现在能看亲属了吗
·你好,是这样的,我有个车子是司机开的,经过那个路段出了交通事故,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走了,伤着的手受伤了,现在过去半个月了,交警队现在出了事故认定书说是我的责任."w9...
·我和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现在由于其他原因不想卖了,合同约定违约金双陪返还,赔付房价10%的违约金。请问我必须全部赔偿吗?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购买商住楼后能否转让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你好律师,我是黑龙江农垦的,现在我们这搞小城镇建设,农场在原有的两栋平房之间建楼,现在后面的平房,白天一天都见不到阳光,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以何种合理合法的诉求来起诉女方?
·有欠条但是要不到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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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刑事律师咨询解答·可以主张。 weihaiyang
·可以申请 太公钓鱼
·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你可能误会了,你们是与对方的公司有业务关系,你们是起诉对方的公司,如果找不到对方的公司,那就可以按对方法定代表人的电话或者地址寄送传票。 潘兆忠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直接打当地律师电话吧。. 岳阳仇伶
·不要对路人担责. 网友
·依法不允许见面。 宋瑞岭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准备证据,提供对方身份信息,依法诉讼解决。 乐陵田树森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俞城峰
·可以起诉。 weihaiyang
·平凉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律师. 匿名
·是未成年人吗? 潘兆忠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建议聘请律师辩护。 潘兆忠
·建议去劳动局投诉。 潘兆忠
·面询当地律师 王秀清
·律师正常的代书业务,没有问题的。 宋瑞岭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 pxlvshi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 网友
·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 何晓艳
·可以申请 太公钓鱼
·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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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刑事律师法律常识·合同法实际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实际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实际履行原则是什么合同法实际履行原则是什么?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
·一、交通事故实在赔偿不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实在赔偿不了怎么办?实在赔偿不了的情况下可以与对方商量减少支付金额,否则可以会被强制执行。赔偿太大,如除保险外,实在没有赔偿能力,最好还是多和对方友好协商,争取对方的谅解为好。现在由于被告经济状况不好的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案件有很多啊,被告没钱法院也很难啊,一般就是法院查询一下对方有没有房产或者车、现金,都没有的话,双方可以协商用被告的收入分期还,比如一个月工资等收入是2000,一个月还给你们800的,也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之后,还会包括一定的公摊面积。一般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越大,那公摊面积也就会越大。那其中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主要是商品房中的每套(单元)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是属于这栋楼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的,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中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一、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
·触犯绑架罪会判多少年?
触犯绑架罪会判多少年?一、触犯绑架罪会判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有什么方式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有什么方式只有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才能够对土地进行使用,而且国家对土地方面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对于土地相关方面的事情我们就更需要去注意,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去办理相关的手续,不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其实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获取土地使用权,那对于我们来说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的方式有哪些呢?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
·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
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一、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是可以的,《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一、离婚时转让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时转让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合法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工资证明,工资明细单,纳税单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另外还有医疗费和康复费等费用也是可以一起申请赔偿的。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双方的合约确定,没有过错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合同法实际履行原则是什么合同法实际履行原则是什么?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
·一、交通事故实在赔偿不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实在赔偿不了怎么办?实在赔偿不了的情况下可以与对方商量减少支付金额,否则可以会被强制执行。赔偿太大,如除保险外,实在没有赔偿能力,最好还是多和对方友好协商,争取对方的谅解为好。现在由于被告经济状况不好的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案件有很多啊,被告没钱法院也很难啊,一般就是法院查询一下对方有没有房产或者车、现金,都没有的话,双方可以协商用被告的收入分期还,比如一个月工资等收入是2000,一个月还给你们800的,也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之后,还会包括一定的公摊面积。一般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越大,那公摊面积也就会越大。那其中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主要是商品房中的每套(单元)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是属于这栋楼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的,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中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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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一、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
·触犯绑架罪会判多少年?
触犯绑架罪会判多少年?一、触犯绑架罪会判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有什么方式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有什么方式只有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才能够对土地进行使用,而且国家对土地方面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对于土地相关方面的事情我们就更需要去注意,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去办理相关的手续,不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其实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获取土地使用权,那对于我们来说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的方式有哪些呢?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
·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
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一、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是可以的,《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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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转让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合法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
·集美区刑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工资证明,工资明细单,纳税单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另外还有医疗费和康复费等费用也是可以一起申请赔偿的。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双方的合约确定,没有过错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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