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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7094815(吕律师)

 集美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郑律师你好?工伤八级,快十个月了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做
·本人在2020年,因为身体弱,身体素质勉强,工作工种比较重,从事磨床钨合金材料加工六年,长期劳累过度,导致后面身体很消瘦,睡眠不足,吃饭草草,营养不良,导致后面想要辞职...
·刘律师您好,本人南京市人,女,47。企业属于雨花区,今年三月份才搬迁至浦口区。由于搬迁,一部分职工可以办理退养。公司内部会议通告,据说没有纸质文件。女性连续工作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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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8月因性格不合为由协议离婚后(也包括孩子及财产分割在内),一个多月后复婚,现离婚08年离婚的协议离婚有效吗?协议离婚书有效时间多少年?
·订婚,没结婚领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以后不能在一起了,彩礼能全部退还吗协商不一致我应该怎样维权
·聚众斗殴,想找你会见一下
·我妻子去12月生小孩,今6月份产假结束后,公司以没有岗位为由要解除劳动关系,本来她们合同是一一签,但去由于在产假期间,就没办续签手续。现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要她写...
·我想要富锦市拘留所电话号码,帮帮忙,告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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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不认上人怎么办
·您好!请咨询一下,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时,检察院操作san您好!请咨询一下,交通事a发生后被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时,检察院操作的流程有什么?需要受害家属...
·你好 我想咨询的是我要和老公离婚了 我们没有领结婚证 有两个孩子 泸州有一套房在他名下,如果离婚我能分到什么呢
·8/8到期的租賃合同,六月開始我們已經在跟房東協商續約問題,房東不斷出爾反爾,六月說不租,七月又說要租但是要漲房租,我們接受了,卻到8/3突然告知我們他不租了已經找到新...
·我是南京市高淳县亚溪镇胥河村桠溪里的村民。村支书“吕祝平”,组长“杨桃子”,“杨雪桃”及“杨渭林”几人:无原则地瓜分了村里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村了退休多年的乡镇干部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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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网上立案吗
·请问一下工伤是怎么算的呢残废一只小腿能达到多少级呢?
·我爸去世3年,农村有块地是我爸的名字我想卖地二叔强行霸占地契地契没有二叔的名字但是二叔住了几十年我该怎么办
·我们村长涉*涉黑贪污后台有硬,我应该怎么告他呢?在市里告了好多次都没用
·我想问问,我是湖北的,我老公是南阳的,是不是办准迁证就只需要我的户口本和结婚证了?还需要其他的吗?办理准迁证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手续。希望能得到非常完整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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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妻离婚有一女孩归女方抚养,我每月给与抚养费,一个月有4次看孩子的权利,但是每次去看孩子,女方不是这事就是那事,一直不让看!请问我是否有拒绝缴纳抚养费的权利?...
·您好,我离异了,没房,我把户口弄到娘家,怎么办
·你好我养了10000多只鸡政府有补贴吗?你好我养了10000多只鸡政府有补贴吗?
·问下我母亲离开我们十二年了,我现在想寻找回来我母亲,她的任何个人信息我都没有只有一张照片可以找到嘛?希望律师们帮助一下我谢谢
·保全快要交房的期房,如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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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要多久才可以鉴定?赔偿保险公司和工作单位要承担多少?在出院后先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申请工伤鉴定在申请完之后直接可以做鉴定还是要等一定时间何什么过程?
·西安本市户口,离职后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买房不租房已离职半。额800能取吗?
 集美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认定 怎么对非法拘禁罪认定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刑法为预防和打击这种严重侵犯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规定了非法拘禁罪。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认定的?这些问题,下文中想会为您详细介绍。一、怎么对非法拘禁罪认定1、考察非法拘禁罪的首要标准----“非法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扣押、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要界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立罪与否,首先要考察拘禁行为的“非法性”。“非法性”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无权拘禁他人,但使用强制方法或者...

·犯罪中止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中止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2、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3、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犯罪既遂是对犯罪中止的绝对排斥。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先予执行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仲裁先予执行裁决制度,是对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工伤后医疗费得不到保障等,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甚至生存的紧急情况下设立的特别保障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经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并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程序法...
·集美区建筑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一、交通事故造成一级轻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一级轻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一级轻伤的具体赔偿情况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二、残疾...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一、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公司的监事会下设专门的审计部门,上市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履行日常的审计和稽查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审计部门由监事会主管并直接向监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内部审计;在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或监事会对上市公司某一项或多项财务指标发生置疑时,对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财务报表、账册、凭证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在涉及依法需要监事会独立发表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购买与出售等事项时,根据监事会的要求,行使专项审计稽查职能,对上市公司拟签署的...

·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债权债务该怎么办?一、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从婚姻法角度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可见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的处理仅仅对夫妻双方内部发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没有著作权就没有创造力,可见著作权的重要性,但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时有发生,那么侵权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1、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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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合同以后,可能会将合同中的某些债权或者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不改变合同本身的关系内容,即合同转让行为。那么,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合同转让的法律内涵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对于被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对于被判五年可以缓刑吗?被判五年是不可以判缓刑的;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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