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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家公认的好人被流氓打得十级伤残,久久没人处理案
·如果卖这样一个房子,我应该总共交税多少钱?
·荷包什么时候能返还用户的钱,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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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已经是2003 年离异,目前对方起诉要求过户以前协议书中没提到的厦门房产
·你帮我办的离婚案件,执行还没有执行下来!我想咨询一下,有其他办法吗?
·夫妻有一方出轨怎样判决呢
·几年前,爷爷奶奶和我去房产交易中心按房屋买卖程序将房子卖给我了,三证都是我的名字了(没有真正付房屋款,但是有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售房款发票,发票显示房子按四十万成交)。...
·你好我在加油站上班,对方酒后来加油,停车位置到一个油x够不到让他往前开开他无理取闹然后打了我,请问对方构成寻衅滋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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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不发,我现在辞工了,他工资也不结,说什么尾款没到。
·民事赔偿被告无能力赔偿是否可以申请司法救济金
·我朋友到我家喝酒回去摔车了有责任
·在工厂工作20年,厂方未交纳社保,我可以维权吗
·你好律师我的母亲养父在香港我申请照顾验DNA报告只有母亲血已经要求撤销单程如果他们离緍我母亲可以申请我去照顾吗他们双方香港无子女0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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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75岁)捡拾的豆草堆在小区马路沿旁(很少,并未过马路沿且属公共区域),邻居以堆在他门前为由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对方拿着铁锹朝我母亲方向,,我母亲受到惊吓,后退...
·你好怎么样才能要到农民工工资."w990mamt20
·江苏天×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为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但没有签订服务合同。律师让我公司将咨询费用30万元以货款的名义汇入其个人帐户。我公司该如何投诉该律师?
·俩人,争了两句嘴,在没有预防的情况下,踹了两脚,病情非常严重,
·尊敬的律师:“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中的“银行”指何种银行?1.“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中的“银行”指何种银行?2.“同类贷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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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配;父故,母健在。父时在有分书,房产争议,分书是否有效
·请问长沙国企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在职的,可拿多少?
·我干民办教师20,清退的,后干企业自京来老保5,山西省稷山县的,教龄算工龄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猜你喜欢咨询推荐咨询专...
·你好,可以咨询,诈骗罪,1800可以判刑多久,知道吗判刑好久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嫖娼时没被抓。结果被单位通报开除之后。又被嫖娼拘留。这样符合治安管理调理条例么?第一次初犯就被拘?5天罚?000。说他不配合从重处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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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通过中介找工作时签了一个两的临时工合同,正常情况下转正时中介都会自动解除,然后跟厂子里签合同,可我这个中介就是不解,导致我转不了正。打电话跑劳动局打110都没用。...
·去年腊月被逮捕,到现在还没有消息。
 几江街道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小孩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离婚小孩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建议为较好地解决探视权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方面的建议:(一)...

·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吗?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里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在确信自己能够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决定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

·要怎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要怎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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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对于大家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
    房子对于您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形来看,一时之间恐怕难以降下来。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住房问题都是很难得到解决的,因此只能将更多希望寄予在国家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二、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债务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是有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

·离婚后再婚子女抚养权还能争取吗
    夫妻离婚之后,如果遇到合适的对象,双方都是可以再婚的,但是很多人在选择再婚的时候往往会有很多的顾虑,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再婚之后会不会影响自己去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关于离婚后再婚子女抚养权还能争取吗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上其实是有规定的,下面就来为您进行讲解。一、离婚后再婚子女抚养权还能争取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你的孩子将来的档案上有这样一栏“近亲属有否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必须如实填写,所以会影响孩子的档案。二、酒后驾驶的危害(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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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二、发债资金...

·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几年?
    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几年?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拒不执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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