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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三人与老人原来同住在一块宅基地上,其证件上写有四个人的名字。由于恰好是最后一年批准宅基地建设,儿子B就以自己和弟弟C的名义申请了两块宅基地。但是C认为他没有建房的能...
·2011年9月1号,我与朋友合作共同代理一个综合缴费地区总代理与一家综合缴费店,合同当时写得是他投资店里的所有,我只需要发展业务,以及系统维护,客户咨询。利润平分,但是...
·你好朋友欠我4千元钱就是不给,我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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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底层住宅开“A饭店”,营业执照注册于2010年,登记经营者甲(女),A饭店房屋所有人乙(男),甲乙为夫妻。大约2011年起,甲乙不经营A饭店,实际经营者是丙(...
·被一辆大型货车撞到不知道如何处理
·想问一下女方是外地的去男方家办结婚证,还需要女方去开大队证明吗?
·要工资给小老板打电话也不接有没有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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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您好!微信转帐,没有欠条能要回欠款吗?有聊天记录
·我系巴东县xx养鸡厂股东,于2016年1月14日私人购买的金杯牌sy1xxdfgg型的汽车,于2017年7月3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股东林xx在恩施市xx二手车行开交...
·盗窃金额1300元,但事后主动自首,办了取保候审,然后检查院给予不诉的判决,说是不会记录在档案,可是后来发现档案上有,想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你好,曾经是你华光灯光厂同事。二年前通过中介签订一份荷花广场地下铺面合同,双方约定等卖家取得产权证后再过户,因开发商原因至今没建成。可以主张退还房款吗
·是关于最近的现金贷的   可以电话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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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铺的面积跟公司说的面积差12平方,合同就没注明几平方请问公司算不算骗人,我应该怎么处理."w990mamt20
·我是被中院鉴定三次中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因没有能力交罚金被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现在身体重疾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且老公心衰晚期,两孩子读书,靠低保生活,想...
·未满十八岁询问笔录,监护人不在可以吗?
·现有江苏省丰县赵庄镇连庄的人----欠我15000元钱(2011年的--有欠条)!!以前能联系上人,就说没钱!!我去年5月1号也去趟她家,也没见到人!现在联系不上人...
·业邻居楼上长"35595029l"""噪声扰民:他家装修时沐浴家居不知出了什么问只要洗澡开水的水声特吵,特大也找人查了就找不出声音的源头在哪他家又*惯深夜四点洗声音就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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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你资讯产权起诉讼问题事项。如果你方便能联系我吗?
·你好,我爸是一个伐木的。就是找了个人帮忙的时候,因为他和另一个工人发生碰撞,导致一个眼睛看不见了。这会在地区医院住了10几天院不见好,现在准备去北京做手术。就是手术做完...
·男方户口在女方家怎么分开,或怎么转千
·关于周xx、周xx与汽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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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河北的想把户囗转过
·我生母在98年去世,我父亲在2001年9月12与后妈拿结婚证并带有一子,他是83年10月16日,请问他有没有资格分的我父亲的婚前财产(一套住房)呢?现在我父亲想以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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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讨债会判多久
    软暴力讨债会判多久,首先需要看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判刑。而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不会判刑,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实施软暴力可能构成的犯罪有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同时规定,采用“软暴力”手段,同时构成两种以上犯罪的,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

·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

·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其抚养权是跟随其中一方的,但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的改变而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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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最主要的就是劳动合同了,当然有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等等。而对于劳动合同而言,这是在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需要尽快签订的。那现实中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一、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

·轻伤二级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
    轻伤二级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轻伤二级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在执行《规定》时,既要正确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发生。二、其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合理使用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保证形式,并确定保证金数额。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范围、对象从严掌握,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经常可以听到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了,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以并不经常讨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得到的方式中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不太了解这个概念。那么,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二、划拨用地的范围...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分割,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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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
    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也是需要向当地的税务局交税的。虽然说到时候就会有相关的人员向您进行征税,但是对于您来说,如果能够提前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需要交纳的税费的话,这也是生活当中的一些法律常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一、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是法条竞合,两者竞合后按照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量刑处理。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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