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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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值班电话:0953-2134000
立案大厅:0953-2134052
传真:0953-2272298
邮政编码:751100
○法院热线:12368
○检察热线:12309
○公安热线:110
○免费咨询律师:13239559797



简介: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原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72年,1998年9月随撤地设市更名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549号。全院现有政法编制105人。设有刑事第一、第二,民事第一、第二、第三,立案,执行,审判监督,行政共9个业务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研究室、督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等6个综合部门,辖区有利通区人民法院、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盐池县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法院共5个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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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词证据效力是什么一、言词证据效力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时常发生,债权人可以采用合法的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依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务人死后,债务该有谁来承担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权人逼死债务人的,债权人存在过错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债权人使用非法手段造成,债务人的死亡其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哪些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与普通企业并没有区别,同样享有专用权,而且在名称保护方面,也同普通企业并无区别。一、保护范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分级登记,地域管辖”是企业名称登记的基本原则,但企业名称权的保护范围不能严格限定在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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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债权转让这样的行为,如果原债务人不能够承担债权人的债务,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寻求他人帮助,这就可能涉及到债权转让,一般情况,如果债务双方的任何一方发生变故,都需双方同意,但是,如果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效吗?一、债权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合法吗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根据该规定,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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