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律机构 >>法院 >>广西 >>百色 >>德保
 德保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德保县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德保县城关镇云山大道行政办公区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免费咨询律师:13907768013
  

德保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德保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律问题?
>>>问律师:13907768013(黄律师) 13768166696(陆律师) 

相关知识
  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会有什么?一、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会有什么?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具体如下:(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二)主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三)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5条之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以下四种: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所谓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已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
  法律中规定可以合同没有写违约金吗?法律中规定可以合同没有写违约金的,《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对合同解除是否影响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未作明确规定。相关具体规定散见于司法解释,2012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对买卖合同解除主张违约金予以明确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8条中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

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一、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属于刑事诉讼,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在犯罪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可以正当防卫,由于正当防卫造成犯罪人员的人身损伤等后果,受害人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中还有非正当防卫的概念,受害人可能防卫过当导致犯罪人员死亡等等,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应承担法律责任。那我国法律中的无限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无限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13907768013(黄律师) 13768166696(陆律师) 

遇到德保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要找哪里的律师?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咨询
·打五元的麻将被抓过次会留下案底吗会不会影响小孩的
    打五元的麻将被抓过次会留下案底吗会不会影响小孩的.

·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一个为人母亲的心愿!
    我03年经人介绍认识男方,后经父母同意,同居生活在一起,05年生有一女,一直没有领证,07年他因抢劫罪被判入狱9年,去年11份回来。因为我在外地打工,女儿由他父母照料,我一直有尽到做母亲的义务,和照顾他在.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我在淘物网买东西他已而在在而三的叫我冲钱
    我想咨询下淘物网是不是诈骗网我在淘物网买了虚拟游戏币,第一次要交950元的交易押金,说交易完成就返还,过了一会又说我要交3000元办理客户书的钱,交了之后10分钟内与那950元一起返还,我说我没有那么多,.

·收养的孩子如何做放弃抚养证明
    收养的孩子如何做放弃抚养证明.德保县人民法院

·没有聘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政府部门聘用我两年多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提出辞职,是否能够索赔?.

·拆i迁,你好我们这棚户区改造
    你好我们这棚户区改造,拆i平房时主房有方证可以换楼房,自家接的自建房没房証的给八十元一平方,可我当时主房已经卖了剩下自建房了,我还可以像拆i迁办要八十元一平方的钱吗.

·一般拘留在那个拘留所
    一般拘留在那个拘留所.

·你好,我*博欠了xx两万元还不上了,会上征信san
    你好,我*博欠了xx两万元还不上了,会上征信."w990mamt20.

·家里拆迁了,分到两套房子,一套120,一套85,有37房产面
    家里拆迁了,分到两套房子,一套120,一套85,有37房产面积,140人口面积,3人,因为手头紧,85一套被我卖了,男的回家大吵大闹,现在我被起诉离婚,怎么办.德保县人民法院

·没办结婚证小孩跟谁,结婚没办结婚证
    结婚没办结婚证,现在离婚了,小孩也五岁了,我想要小孩,可是他不给我,我要怎么做.

·我借了一个女人的钱,他丈夫以他丈夫的名义起诉我,这样符合程序
    我借了一个女人的钱,他丈夫以他丈夫的名义起诉我,这样符合程序.

·我是古蔺县的,老公送合江县看守所,以后会回古蔺法院判吗?
    我是古蔺县的,老公送合江县看守所,以后会回古蔺法院判吗?.

·合同纠纷,合同有许多错别字还会有法律效力吗?列如:乙方一年内不得推(退)出
    合同有许多错别字还会有法律效力吗?列如:乙方一年内不得推(退)出,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所有装潢费用.

·我们需要怎样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我们需要怎样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德保县人民法院

·有民事官司想请教
    有民事官司想咨询.

·我的婚姻该怎么判断
    我前老公死了,后谈的老公领证一年,怕苦,*号*将彩票玩老虎机,他赚钱自己花,家是我养的,没钱就和我吵架,没孩子,离婚要我退给他彩礼3万,我家里房子装修花了11万,你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现在买了一套房子,房主说是大产权,现在去查土地性质还不是国有,开发商开具的证明
    我现在买了一套房子,房主说是大产权,现在去查土地性质还不是国有,开发商开具的证明管用."w990mamt20.

·请律师帮我写一份婚后财产公证协议
    请律师帮我写一份婚后财产公证协议.

·你好,我有一笔借款本金77万6月6号已到期但欠款人不想归还
    你好,我有一笔借款本金7.7万6月6号已到期但欠款人不想归还,电话微信也不回,欠款人是贤官镇万刘村人,我是茆圩张湾村人,请问我要是起诉欠款人不用去县法院是吧,可以直接到贵庭提出诉讼吗,我现在在无锡上班,如.德保县人民法院

·公房分配问题,我家有一套平房小院
    我家有一套平房小院,是奶奶留下的公房,因为是部级房屋暂时不能改变承租人,老人也没有留下遗嘱,老人去世后两个姑姑和一个大爷就要平均分配,现在只有我们一家三口和大爷的户口在这里,两个姑姑都的户口不在这里,而且.

·您好!律师!我请问下,我没借贷过,咋会有短信通知说我审核已通过,钱已到帐,我该如何处理才好呢?
    您好!律师!我请问下,我没借贷过,咋会有短信通知说我审核已通过,钱已到帐,我该如何处理才好呢?.

·我在XX侠办了一个套实际金额600 而我只拿600 现在公司催款
    我在XX侠办了一个套实际金额600而我只拿600现在公司催款.

·一时犯晕未遂可以怎样减轻
    强*未遂怕报警拿走手机扔了事后女方报警为抢劫会怎么判.

·对方隐瞒已婚史,其妻起诉当事人要求返还男方曾陆续给的六十万
    当事人女与对方共同生活十六年,对方隐瞒已婚史,现已当事人分手,其妻起诉当事人要求返还男方曾陆续给的六十万,当事人有权不返还吗.德保县人民法院

·没劳动合同
    没劳动合同.

·同事诈骗已借钱不还不用坐牢,倒是借钱不还,各种理由
    同事诈骗已借钱不还不用坐牢,倒是借钱不还,各种理由.

·签署放弃孩子的所有权利包括探视权,并且公正处公证过。这个协议在法律面前是否成立
    .

·我要离婚,我丈夫婚前就有精神分裂症
    我丈夫婚前就有精神分裂症,可是我们一直到孩子半岁的时候,才因为他得了肾炎知道的,他以前都是自己偷着吃药,可是现在他得了肾炎,他也怕自己会死在吃药上,所以现在他不吃那些治精神病的药了,现在整个变了一个人,让.

法律机构导航
www.csj64.com
©Copyright,2000-2025
登录 | 注册 |  会员中心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