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执行咨询电话:0756-7793383、0756-7266835 诉讼服务热线:0756-7265293、0756-7262795 申诉信访电话:0756-7265321 邮政编码:519000 ○法院热线:12368 ○检察热线:12309 ○公安热线:110 ○免费咨询律师:13147094815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组建,2002年4月8日成立,地址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总建筑面积16176.59平方米。管辖区域为三灶、红旗、平沙、南水4个镇及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珠海国家高新区三灶科技工业园和航空产业园3大经济功能区。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法院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由原有的16个缩减至8个职能机构及三灶、平沙2个派出法庭。8个职能机构分别是: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金湾法院还成立了党总支、工会、团总支和妇委会。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1人,事业编制8人。已有在编人员78人,合同制人员88人,后勤人员11人,合计177人。。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遇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律问题? >>>问律师:13147094815(魏律师) ![]() ┝相关知识: 酒驾拘留看守所的时间一般是多久?酒驾拘留的时间一般是10天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驾的处罚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 过节费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与劳动者是否加班无关。从. 法院审理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的时间是多久?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侵犯名誉有哪些惩罚?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 抽逃出资股东身份否定怎么进行?对于否定抽逃出资股东的情况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处理,股东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是不能抽资退股的,不能以抽资退股的方式取消其股东身份,以避免公司注册资金减少,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但股东可以转让其股份,转让的结果使其丧失股东的身份,这样公司的注册资金仍然保持充足,不损害他人利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抽逃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1、抽逃出.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更多法律知识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
律师咨询电话:13147094815(魏律师) ![]() |
遇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相关咨询 |
专业律师
相关机构
专业律师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相关咨询

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