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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焦作市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河南焦作焦作市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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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老公不知道出什么事了,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被刑拘,我做为她的妻子怎样才能得到他的消息!他的父母不给我消息,我做为他的合法妻子是不是有权知道!我该怎么办?
·我想在无棣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
·女方要求离婚。想争取三个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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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的人还可以回来分父母留下的土地和自留地吗
·在法廊里卖淫被抓到了。我该怎么做?
·我在北京一所公立幼儿园工作,今年12月由于先兆流产请假四周(12月7日——1月3日),在十二月底单位发放了本学期的效益奖和元旦过节费,同事们都拿到了4200左右,而我只...
·你好,请问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怎么把房子过户给女方么
·我是一个工厂里的一名员工!我是第二次进这个工厂了!因为有以前的朋友在这里!他约我出去吃饭!因为是朋友我对他没有防患的心里准备!和他一起出去吃饭去了!没想到吃完饭他要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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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母亲去世后,我哥把我母亲的20个月的扶恤金工资和六万元的存折据为己有,说我没有资格有!我该怎么办?
·你好!徐律师,我爸在上班时间上班岗位患脑溢血,厂里没有一点儿责任吗?自身有高血压,早上从7点半~晚上8点半,中途休息一小时,没休息天除非自己请假。
·右脚大母指没了余的四个也接上不太好走路特别不方便能残级证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杨培栋律asan
·你好,问你个问题我们是辽宁建昌的我们家四口人我老婆尿x症透析呢也是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2月份才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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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要和我一起开托管,我考虑和他只是同事关系了解很少没答应,一天和我的朋友聊天谈起此事,问她要不要一起开托管班,她说可以。后来三人一起准备开,总投资4、3万,当场我就交...
·环卫工人与别人发生口角,别人推到他在地,摔伤,轻伤2级,对方不拿钱
·我想咨询一下一张十五年前借条,请律师解答。您的电话联系不上,期待回复
·劳动纠纷,老板欠我农民工资2万多多,我准备起诉他,只有微信他发材料往来和工资在微信付款记录等,工地是遂昌县云峰镇嘉禾科技有限公司,老板叫蔡力,在遂昌县什么单位上过班,有...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对我表示现可签合同,为期一。但之前工作时间保险不予以补偿,本人就没没有签合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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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安徽农业户口,男方上海城镇户口,2002年登记结婚,请问女方户口什么时候可以迁到男方家里
·欠钱不给,电话不接
·工地上受伤,面部留下疤痕,属不属于毁容,
·请问我分期付款买摩托车付款预期了五六个月是因为身体不好挣不了钱还现在公司起诉怎么办*烦律师看看我这个情况如何."w990mamt20
·经司法评定后五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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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酒与民警发生争斗并无造成太大伤害该怎么处理
·您好!请问铜陵监狱探视日是每月什么时间?如果电话探视可不可以?还有电话号码是多少?我女朋友给她前夫以前开店做为法人被扣在那里,一直无信息。望告知怎么能通过电话与其联系上...
 焦作市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在东莞道滘如何做眼睛工伤鉴定方法?
    在东莞道滘如何做眼睛工伤鉴定方法?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

·如果车辆违章那么的如何处理违章扣分?
    交通违章事件的频发不仅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困扰,另一方面也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交通违章扣分较多就会影响到车辆的使用问题,这种情况的出现短时间没有影响,可时间一长,我们的出行方式必然会受影响,那么,如何处理违章扣分问题呢?如何处理违章扣分的具体步骤从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达到12分并已将所有的罚款交清的,记分系统会在下一年(即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便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的分数值清零(清分不用钱),记分周期如此不断地循环。如果,一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

·夫妻共同债务未还清可以离婚吗?
    夫妻共同债务未还清可以离婚吗?夫妻共同债务未还清可以离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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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贯彻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只有有效
    工程质量管理贯彻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只有有效科学的管理,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要求。很多省市都根据自身特点,出台了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那么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具体介绍。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合同法中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合同法中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

·一、遗嘱继承怎么过户手续?
    一、遗嘱继承怎么过户手续?(一)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

·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
    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

·怀孕员工入职前隐孕辞退违法吗
    怀孕员工入职前隐孕辞退违法吗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虽然员工是隐瞒怀孕事实入的职,但是也不能辞退她,而且员工应当享受的产假还得正常给。由此可见,要是因为女员工在入职之前隐瞒了已经怀孕的事实,单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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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购销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nb...

·一、武汉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个?
    一、武汉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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