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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扎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我拉架被打,右手骨腕骨折3个月左右,当时也报案了,派出所送我去医院病情签定,保守治疗到现在还没有愈合,昨天去派出所调解不成立,我想请往律师
·您好律师,我是结婚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子还没下来房产证,我跟房东签的购房协议,付了一半钱,三以后房房产证才下来,我现在结了婚了,想把房子另一半自己付完顺便过户,这样...
·因诈骗判完出来还要交一万五罚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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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儿子大的10岁小的两岁现在我老公什么也不做天天打牌没钱就借高利贷来打家里生活费就一百两百的给,我提出离婚他不离;我有一套房子是我们家搬迁的,他一分钱没出,如果离...
·你好!请问装修公司在承诺的日期没有交房还没有完工   现在装修公司不做了  请问我怎自己拍照片取证据有用吗?我出书面涵...
·退职以后工资还会长吗?
·你好,今天禄口那个门面房啥情况啊,流拍了,能了解一下吗
·我妈妈在2010年的时候把房子卖给我大舅,当时说好的是十万但是只给了三万并签署了一个协议,大概意思就是在2011年剩余的房款没有给清这个协议就作废,房子不会给他,今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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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号晚上6点半左右,家中一老人,在出门散步的时候,不小心被人行道上未拆除干净的灯杆(早前已经拆除,但是留有螺杆)跘倒造成老人当场死亡,后经法医中心鉴定,...
·符合晚婚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女方可以享受晚婚假。
·我结婚不到三个月我们就分居了,到现在我们分居已经快两年了,我想问,我要是想离婚我是已什么理由起诉,怎么起诉
·泥瓦工在工地作业是被拉混凝土的车压伤
·如果我把别人的作品改成剧本是否犯法,前提是原作者本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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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农村里,就是这个月田地卖玩,我户口在,我分到钱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2条回san推荐答案回复2017.11.2214:20
·卡主以不当得利行为不提供任何服务
·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了,电动自行车从西向东走到十字路口左拐,自行车从东向西走,(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到十字路口相撞,骑电动自行车的是个30岁的女士,骑自行车的是个42...
·嫖娼被抓,是否能作辩
·我与妻子在2016年于都县法院宣告判决书内容:强制离婚,我签了字领了前妻子2万元近4年间给两小孩的伙食补助,迫于贫穷而鉴字,另因我当庭提供的夫妻离婚前的存在共同债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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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侮辱诽谤敲诈勒索,和邻居吵架打起来了,我家孩子把我们拉开后,对方用语言辱骂我伤害我的孩子,严重打击孩子,影响了我们正常生活,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两前曾享受了经济实用房,现在想再买套商品房,请问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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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小区前六米左右,盖了个18米高的轻钢办公楼,这块地是仓储用地,这个合法吗
·你好,我和朋友合伙投资,我30万,他170万。生意都是他在处理,没有按照合同每月给我分红,他还挪用资金,现在欠款了,我想解除合同,我要背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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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詢一下有關房屋拆遷賠償的有關問題
·本人在嘉鱼县潘湾镇畈湖工业园xx化工干了四年了,9月12号合同到期老板不续签合同,这四年没买社保,我想找律师打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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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分类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建...

·婚前财产继承权公证费是多少?
    婚前财产继承权公证费是多少?一、婚前财产继承权公证费是多少?婚前财产继承权公证费是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

·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无论是对盗窃行为定罪,还是处罚,此时都必须要充分考虑实际盗窃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盗窃金额多少的才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盗窃救灾、抢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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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事实婚姻的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1、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2、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会根据哪方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来判定。如果3、孩子不满两岁一般必须由母亲抚养,超过两岁但仍年幼的孩子判给母亲的可能性也极大,...

·一、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
    一、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在我国房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
    一、在我国房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二、房屋保修期的法律规定1、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

·年假补偿的时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对于劳动者未休的年休假会及时向劳动者进行折薪补偿,但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也不向劳动者支付这笔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适用劳动争议的一年的一般时效,还是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          一般认为,我们所称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二、合同成立的作用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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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土地承包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它涉及到广大农民的权益问题。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撰写,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转让方:(三人)(简称甲方)受让方:(二人)(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一人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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