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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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建阳区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福建建阳区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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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55490092(郑律师)

 建阳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房贷还不上,房子被银行或法院拍卖完钱不够还贷款金额怎么办啊
·我叔叔在南岭一路驾驶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当场死亡,他是酒后驾驶,应该拿到多少钱。
·你好 我在4月18日下载了一个叫做四海救急的贷款平台 在我填写完资料提交后 它强制给我下款1300元 并要在5天后22日还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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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右手小手指完全截除,医生说是八级伤残,工厂末注册,劳动局不给处理,找工厂工厂只赔三万五多了不出怎么办
·我的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打滑了,结果导致后面的车辆把我的车给撞了。那位司机让我赔偿他。我想请问一下这件事我应该赔偿他吗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该发几个个月?是按本人工资还是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发?
·孩子(女孩)实在是无法沟通管教,性格怪异,好的时候能正常沟通活泼开心,但是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不开心沉默无论什么方式都不会开口诉说,特别是早起上学相当困难,学*热情也相当...
·当月没有做够保低工资说要扣上"43780100l"""月工来补这个月找公司领导说他们说老板说的让找老板老板也不在公司让他们给老板打电话他们也不打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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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亲戚之间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需要了解一下孩子抚养权问题
·私人拥有法院内部书籍违法吗?
·我家楼房外墙渗水破坏了家里的装修我该得到怎样的合理赔偿
·本人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8点左右与苏州xx物业公司签订了一年(2020年7月30日——2021年7月29日)的租房合同,采用年付押一的支付方式。房子位于苏州虎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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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正月初六订婚,二十一万彩礼,礼品2万3千,三金手机三万四,叫大娘婶子5千8,要好四千五,买衣服两千五,包1千2,八月节要好四千一,买羊两千,其余吃喝礼品共计28万...
·有没有哪位律师认识高邮法院叶哓红 叶法官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工资发放问
·胡律师您好:我是徐州丰县孙楼镇陈楼村的一个在外地打工的农民,现在即将面临回老家没处安身的局面,事情如下:     我...
·我户口在苏家屯,他户口在山东,我应该在那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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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要离婚,该怎么办啊
·民事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再审的案件。
·你好律师:我父亲是参加过抗日战争的离休干部,20184月因病去世,一次性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
·我是中国人我老婆不是法国籍但在法国生孩子孩子是法国籍我可以申请移民法国或拥有法国长期居住权吗
·我爸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伤,肇事车逃走了。工地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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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你们好,我是山西运城的,我儿子现在羁押在你们看守所,想给孩子加点衣服和钱,不知道怎么办,能给说说吗快递可以吗,电子汇钱可以吗
·第一"1509737l"""盗窃,被治安处罚决定书判治安行政拘留5天,后来因为孕妇没有拘留,第二次盗窃一个香水几百块钱,会怎么样判,在江苏扬州仪征
 建阳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合同法违约金制度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违约金制度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

·周末假期算不算工伤请假天数?
    周末假期算不算工伤请假天数?一、周末假期算不算工伤请假天数?只要在工伤期间,不存在周末,按照工伤的实际天数进行支付费用,先确定每天的工资金额,月工资除以30天,则按照21天。除以21.75天,则排除周末。1、根据主治医生的医嘱确定休息多知长时间;2、法律上的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道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因此,我认为,月平均工资应当是指劳动者应发工资,而不是到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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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想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进程也在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在离婚案件里面,因为夫妻关系涉及到很多夫妻双方的利益,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申请离婚的,那么女方有精神病想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呢?我们来了解下。一、精神病患者离婚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

·遗产不想给配偶怎么立遗嘱?
    遗产不想给配偶怎么立遗嘱?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进行指定继承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二、遗嘱的有效条件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

·劳动合同法孕妇赔偿标准?
    现代女性为了不与社会脱节很多怀孕后还依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但是有的公司为了不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会在员工怀孕后将其辞退,而我国法律对于辞退怀孕员工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今天就一起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孕妇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一、我国法律关于辞退怀孕员工的相关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工伤一级伤残旧伤复发多久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一级伤残旧伤复发多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第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二、鉴定条件: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2、在实...

·过失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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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九级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九级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规定是什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2术语和定义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2.2 伤残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3 评定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2.4 评定人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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