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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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尖山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黑龙江双鸭山尖山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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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山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开新车上牌时在路上被交警堵了,会扣几分,车有保."w990mamt20
·家里房子在村上的河道上建了40多年,用于住宅跟开店,没有房产证跟土地使用证,当时我爷爷跟政府签了一张协议,当政府需要改造的时候,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现在的情况是家里的店...
·我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某个项目经理,我们为一个小区做保洁工作,工作了四个月后,小区换了新物业,并承诺,以前的保洁费用由现新换的物业公司承担,现在已经过去四个月了,仍没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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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xx几次来我家说,帮忙给他儿子介绍越南媳妇本来没有,但是有一天隔壁村姚xx老婆他们介绍越南那边的媒婆和女的给林xx看了双方都看上并同意。就商量了介绍费20万x实收19...
·你好我咨询一下问
·我一个朋友欠我钱,听一个朋友说是被看守所抓走了,我想确定他是不是在看守所, 洛阳市看守所
·林权证法律效益
·我想知道宁夏市有看守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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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村里人监控,家里动了手脚我的隐私都没有,微信手机全被动了手脚。他们说我要是报警就让我疯,让我死。吓唬我恐吓我,折磨我的精神不知道用了什么仪器我的想法他多知道,还把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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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男友生活在一起6了!可是我们没有结婚!
·办理st宜生索赔预登记可以吗?四川眉山股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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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有6000元这样,是购买车辆剩余的钱,
·请问你要多少钱请你呢
·我有关与建筑质量问题被起诉
·我是一家开饭店的,因为是转让他人的饭店,因卫生许可证过期,为在办理卫生许可证时用的我的名字,但工商的注册名不是我的,原注册人注销了他的工商名,还需多久我才可以用?在这期...
·我进厂3个多月由于厂要搬迁,我不愿去,厂方要求要写辞职报告,厂方是否要补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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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10月14日,在某汽车销售商处订了部车子,并支付了5000元的预付款购,签订了合同。 10月21日提车时,我发现车辆是6月份生产的,当时提出更换一辆新车...
·1998年9月28日,宁夏石炭井公安局勾结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杨汝臣(已判刑4年),仅凭一面之词违法将我刑拘40天,石嘴山中级法院判决公开向我赔礼道歉.但至...
·我爷爷和爸爸妈妈在拿低保,现在结婚了但是还没有领结婚证要买车,婆家在申请低保有影响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谢谢
·我不知道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扣残疾人代步车我想咨询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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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做装修的拿着别人公司的营业执照跟房东签的装修合同,在买建材的那里欠了钱,现在这个人找不到了,请问
·您好,咨询一下有关孩子的扶养费之事
 尖山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盗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盗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盗窃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关于窃取,学理上有多种解释,一种观点认为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秘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2]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窃取就是以隐秘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采取隐秘的手段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关系而建立起自己的非法支配关系。[3]无论何种解释,都支持窃取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关于毁坏,学理上一致认为是指使财物价值或者使...

·休产检假扣绩效工资吗
    休产检假扣绩效工资吗?产检请假扣工资是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既然计入劳动时间就必须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扣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二、正常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

·交通工程设施检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交通工程照明设施主要检测哪些内容:防腐性能,外观质量,设备及使用性能参数,设备几何尺寸。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虽合同仍然有效,但如发生纠纷,则增加所需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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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儿童车祸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贵阳儿童车祸的理赔标准是什么?一、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2、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0%×20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配?
    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配?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二、不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是将两个不同的人组合到一起,当两个人在结婚的时候就立下誓言,要共同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的财产就是算夫妻共同的财务,至于婚后的债务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一、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并要求共同偿还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劳动者怎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般不赔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的损失额赔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入室盗窃判刑是怎么判的
    盗窃罪是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们要知道,盗窃他人财物,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会被判处刑罚。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去他人家中盗窃财物,是怎样判刑的?我们在下文详细为您讲解了入室盗窃判刑是怎么判的,详情请阅读下文。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可以判到死刑,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刑期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具体来说: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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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一、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工伤不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

·一、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吗怎么补偿?
    一、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吗怎么补偿?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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