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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瓯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我从辅导等左转红灯亮绿灯的时候我自己进了主道,但是主道是亮着红灯,这种算不算违章
·当事人在家,对方上门讨债,双方发生口角打在一起,当事人80斤,对方一百二十斤,扭打过程中,当事人当场被对方打倒,后口吐鲜血,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养货车的,我和我对象是二婚相处一年多我以我名义给他贷款买的车每天我俩一起出车,车是在双鸭山他当时已旧车抵押价值我4.8万做的首付,每个月还贷款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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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全家在香港居住, 父親在鄉下恩平擁有一間房子, 父親多年前已離逝, 現在想問如果辦理房屋轉名給子女或孫兒, 請問需要往政府什...
·离婚纠纷景市 一审判决。财产分割不公及抚养费5000元/月
·请问宜宾市看守所是在高县吗
·拘留人员怎么联系?
·我与一私企业主达成借款协议,息百分之二十,现私企业主流动资金困难,有可能破产,问能否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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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是单位的集资房,卫生间已经连续15天漏水,找了楼上的住户,说是要注意,可是根本就没有认何行动,我该如何起诉他。
·作为一名二十多年的老员工,在公司从没有享受过年假及年假工资,本人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及补偿有政策规定吗?.
·请问我们儿子和女朋友去旅游是三月份,到现在我打电话他们进看守所了,是么回事
·我男朋友欺骗我,原来他是有家庭的
·你好姜律师我想问这次贵阳南明看守所搬到什么地方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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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邦朋友担保10万元,借款人跑
·我要盱眙县律师
·您好周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表弟2020年8月29号23点拘留邓州看守所,到现在我联系不上,刚看到一个拘留证信息,我能打拘留所电话查询一下吗
·有嫖娼被抓记录还能办理出国手续吗
·我方摩托车与对方电动三轮车相撞,我方受伤,目前住院费用三万元左右,双方均无保险,对方一分钱没赔怎么办,责任五五."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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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上班把钱借给同事,同事到现在不接电话不还钱金额5500元借给的同事是安徽省凤阳县人我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分两次借给他的第一次支付宝转账,第二刷我的信用卡,我想...
·向单位领导和同事派发结婚请贴当天被单位辞退
·你好我想查我的案件
·我的货车是挂靠公司的想买商业险可是公司不"29282539l"""保险公司报的价格收而是以保险公司报的价格翻倍收合理吗?我能不能自己买?
·是这样的,我爸爸1991被认定是疾废二期,到2002年的补贴是每月80元,到2003年公司转制每月补贴350元直到现今。2011年7月刚鉴定为工伤四级,按照现在的工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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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怀孕了,胎儿不稳,我就跟公司签了停薪留职合同,合同是从201811
·我有一封挂号信寄贵法院,收件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收件人是南京江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退回,原因是:送到任何部门都不接受,没有写明接收人的名字...
 建瓯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已经不再是奢侈品了,很多家庭都有一辆汽车。汽车数量的加剧,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成上升趋势的。那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交通事故随处发生,了解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这关乎到我们自己切身的利益。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

·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只要夫妻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即使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要真正的离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是真离婚。那实践中要是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本来没有离婚的意愿,因为双方同谋或者一方受另一方的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离婚的表示。离婚本来是很严肃的事情,因而法律规定离婚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愿,并要办理合法的手续,但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的事实就成立,同时也就等于宣告了原来的婚姻关系归于消灭,这个时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结婚,再...

·试用期公司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试用期公司辞退孕妇怎么赔偿?试用期公司辞退孕妇将会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二、《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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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经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的判定是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负责定期支付抚养费,至于抚养费支付多少也是双方先相互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那么,青岛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2017年规定是什么呢?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公等关键用地,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由四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构成,除土地出让金收入外,还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让我们带您了解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吧。一、开发前期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而《国有土...

·一、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
    一、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技巧1:先进行预告登记】为避免“一房多卖”,进行预告登记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出卖人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在进行预告登记时要注意:1、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自主约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出卖人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相应...

·赠与合同毁约赠与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赠与合同毁约赠与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赠与人应当继续履行,即向受赠人交付赠与标的物。当因可归责于赠与人的原因发生时,即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的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出现了赠与人无法撤销的情况,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2、...

·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转让著作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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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越来越激烈,而产生医患纠纷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就成为了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那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查一起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而且,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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