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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湖劳动律师法律咨询
·用工单位没有和员工签合同算非法用工吗?
·你好,开新车上牌时在路上被交警堵了,会扣几分,车有保."w990mamt20
·我是2011年6月份在鄂州花湖买的房子。交房时要交的费用如下:地契税房总价的%2房屋维修基金也是房总价的%2。水电开户费6500。门铃安装费600.共有产权90。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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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分左右在车间上班时发生工伤,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所需费用都由公司承担。医生诊断右足拇趾粉碎性骨折,右足第一跖骨骨折,右足第2,3近...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最妥当
·请问目前有没有一个叫覃东的人(广西省百色市平果县人)关押在看守所里面,我接到你们看守所干部发来的信息,想核实一下。
·技校教师的退休工资比不上一个工人工
·伤残津贴同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执行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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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购买的房子不予认定,购房人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装修房子合同到期没有装完怎么起诉赔偿
·阵律师你好!私人建房!我是包工!帮我做的一个工人受伤!这该负责赔偿吗!
·春我父亲应爷爷奶奶要求翻盖祖宅地,同时协议,表明将来他们去世后房子贵父亲所有,并对此协议公证,下半父母同力将房子建成,三月,父母离婚,离婚协议中表明另一处房产和我的抚养...
·您好!我是安陆市木梓村的村民,有事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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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以前,我网上认识的一个女性网友出车祸,我到医院看她,后不久两人口头确定男女关系,之后她就不断的问我要钱或礼物,给她出了1500的医药费,2000块交房租,450...
·宗亲问下起诉状能给我下要多少钱吗?安徽淮北人欠我工人生活费三万元整。小老板打了欠条。
·我已在单位工作满八年,是劳务派遣制,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满几年能签订正式合同
·委托在潜山县法院申请支付令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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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前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没几个月公司老板卷款潜逃手里一共有20多万的客户存款当时拿的高提成现在被通知去公安局接受询问说让我办取保候审问过其他同事有人把提成退回去了有人办...
·本人在国企工2近期辞职跨省到私企工(两个单位都缴纳社原单位缴纳基数高,新单位低,本人
·您好,没有经过我们村委同意,乡里违规将土地确权给外村人,我该怎么办?
·我们是油田企业,车船税已向保险公司代缴,但税务部门说直接向他们申报,我们想一次审验车辆,交警不予办理,要税务部门盖章才能办理。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问下,之前托人找工作,后来感觉是骗子,想把这钱要回来,昨天派出所给打电话,确认是骗子,诈骗了好多人,请问接下来我该如何维权,是要等他被判刑之后起诉,还是刑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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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咨询一下自己车祸的案子吗
·我是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11.1.10人事部门口头通知不续签合同,但一直为办手续,请问失业证,失业金的领取有时间限制吗单位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
 建湖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一、驾驶公司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满足哪些条件是工伤?
    一、驾驶公司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满足哪些条件是工伤?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则可。关于时间,我们认为迟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时间。需员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老的规定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修订后的条例不再限定为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当然包括全责),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需注意的是,近期有一种趋势,即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较难认定的情况下,往往不再认定责任,而是只出具事故证明书,将责任认定交由法院...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一、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

·办假离婚买房手续
    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在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而房价近几年的涨幅也非常大,在一些一线城市,房价几年前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为了打击炒房,稳定房价,许多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不过还是有一些人为了买房而采取假离婚的手段。我们来了解一下办假离婚买房手续是怎样的。一、假离婚买房手续1、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写下离婚协议书2、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免冠照片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3、明政部门经过核实后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4、名下无房的一方名义再次购房。二、假离婚的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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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其实,生活中,各家夫妻离婚的原因那都是不一样的,法院所面临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很有可能会遇到一方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又不在的情况。其实,说起来,离婚诉讼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双方都在场的,下面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1、一方失踪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涉嫌组织卖淫罪判多久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有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那么多半就会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犯罪。此时,按照规定就要对行为人即这里的组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涉嫌组织卖淫罪判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对情节严重的认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引进了不少先进的医疗设备,但也阻止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医生和病人或病人家属之间常常会因为治疗的过程的不满或一些失误而引起,这就需要一些机构来处理纠纷事件,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

·怎么解决预售商品房纠纷
    怎么解决预售商品房纠纷一、怎么解决预售商品房纠纷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其处理。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1、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2、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3、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二)标的质量瑕疵纠纷及其处理。质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

·合肥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合肥医患纠纷如何解决一、合肥医患纠纷现场处置1、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闹事、围堵进出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侵害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移送殡仪馆;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2、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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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

·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
    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一、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企业破产并不是不需要还债,企业破产后申请破产保护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以便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对债务进行偿还。《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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