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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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江孜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西藏日喀则江孜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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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个二手商铺,给了100万让他去还贷款,他挪用了,现在既然发现这个房子已经被查封了
·摩托车手无证带人出事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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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女友在2012年处了一个对象。前任于砂河镇开了一家洗头房,从事卖淫服务。卖淫者两名,我女友当时在里面打扫卫生、做饭,偶尔收钱,但都交于前男友。在一二年下旬...
·在外地工厂缴纳社保,本地未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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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别人欠我钱如何能要回。
·给朋友借款买车两万多,支付方式为朋友给我发的卖车公司收款二维码,分三笔支付,到了约定还款日期朋友一直不还款,还把我电话拉黑,微信也不回复,我有相关证明支付借款聊天记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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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名下的三十万贷款没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账户,我一以前已离婚,还要抚养七岁的女儿,我该怎么办?
·我朋友下雨天开车撞到一逆行骑电动的老人,住院了一个星期,现在基本算是度过危险期了,可以说话,医药费花了三万,事故怎么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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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哥在山西锰矿打工死亡,企业一次赔偿70万元。该如何分配:表哥家庭情况:妻子:33岁;妻子结婚前带来一与前夫生的女儿,17岁;表哥与前妻生一儿子,16岁;夫妻生一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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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爷爷有两个儿子,我爸爸是老二。我大伯很早就去世,生前有一个养子,那么大伯这个养子有继承我爷爷遗产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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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代课的老师,是否近期有关于补助之类,需要填表之类的具体事宜,补助多少,代课时长有无要求等等。
·江孜行政诉讼律师:
·请问以下是否在法律上生效、用不用到公证处公证?协议书1夫妻二人有一人死亡或离婚,夫妻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归儿子所有。事后夫妻二人不论有何理由不得更改。甲方:XX乙方:X...
·微信号被别人强制登录导致我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吗?
·有关宅基地确权的问题
·你好,我想在**买网约车,交钱后行车证上写的是公司的名字,万一哪天公司不干了,对我们有什么影
·亲情之间借钱不还,有什么办法,请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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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一下潍坊看守所的电话
·在粤省事上存了顾送款已经扣款成功了,但是钱没到被顾送人的账户上,该找谁?
 江孜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首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相关含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一个房屋的公证,主要就是指这个房子所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所对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等进行的一个公证活动,这个公证是由所需要公证的当事人的来向国家公证机构申请的,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这个房产予以证明,以及进行财产划分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最终向双方发放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公证文件。根据我国有关于继承法和房屋过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房屋继承而言,对房地产继承的公证并不是房屋过户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法律没有强制,但是如果对房屋继承向公证机构申请,让其审查公证后,我们的当事人...

·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一、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涉及到刑事方面的纠纷,因为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民事方面的纠纷必须是特定的条件,关于医疗方面的纠纷的话,并不属于特殊的案件范围之中,所以,只能够是在刑事方面来提出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如下所述。《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所谓...

·一、醉驾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
    一、醉驾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一般而言,按规定在下达执行后到当地司法机关报到接受矫正,在三个月内见面二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交思想汇报二次,三个月后到解矫日止,见面一次,二个星期汇报一次,书面思想报告一次,其间每月至少参加社区劳动8小时。二、监外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有哪些?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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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当夫妻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到一定程度时,许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然而,部分夫妻双方的一方可能不愿意离婚,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我们都会向法院寻求公平裁决,那么,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法院能够判决离婚?接下来,我们为您作简单的介绍。一、法院能判决离婚吗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首先必须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还需要在认定书里面明确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绕开人行道上的阻碍物摔伤,既不是交通事故,且又是劳动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因此不属于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属于工伤。在此,请留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司法解释: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新婚姻法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

·一、财产继承与赡养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与赡养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二、赡养协议的内容主要有哪些?1、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2、被赡养人与赡养人...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一、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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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身份证原件丢了怎么补办
    在外地身份证原件丢了怎么补办?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2、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需要带上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二、挂失后的身份证还可以使用吗?在我国,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即使做了补办(挂失)处理,由于目前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导致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并且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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