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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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源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一笔借款本金7.7万6月6号已到期但欠款人不想归还,电话微信也不回,欠款人是贤官镇万刘村人,我是茆圩张湾村人,请问我要是起诉欠款人不用去县法院是吧,可以直接到...
·您好,我是劳务派遣工,我公司搬迁到天津,我们有没有搬迁赔偿呢?我们公司别的劳务都有赔偿?
·我在网上申请"33391693l"""网贷未通过,并且绑定了银行卡号,有个自称是平安普惠的客户经理私下打电话给我,说要在银行卡上存钱才能放款,这样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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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一审由常住地法院受理判决驳回。二审再起诉,一审法院要求提供被告的常住证明,我无法弄到。请问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不是有两次原谅机会的
·离婚官司需要多少费用
·你好;我们公司是每个月30号发工资我十月低辞职了,十一月30号发十月份的工资公司少发了我600块钱我可以去跟他要吗
·夫妻一方有外遇要离婚,有外遇方要怎么样处理更好?对方说要起诉有外遇方的罪名,这样可以构成犯罪吗?是否要赔偿对方一些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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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监理工程师证可以监理房屋建筑
·如果到了打官司的地步,爸爸是否有责任
·你好,律师,结婚半年,女方不想待了回娘家后也领不回来,没有怀孕。这种情况下男方起诉离婚,彩礼能要回来百分之多少。谢谢
·我今年24周岁被骗6000元希望能帮帮我本人于2010年12月27日在孙博手中租道理区共乐小区19栋3单元704室房屋一套,租金六千元整.租期半年。孙博称房子是他的,房...
·我爸的银行卡不想用了,想要给我,可不可以改成我的身份证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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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是集体土地证无法过户我非本村
·你好,我父亲跟老板乘车出去干活,在路上跟车相撞,导致我父亲胁骨骨折移位,需要怎么维权?老板需要赔偿吗?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怎么..如果离完债务是否还是双方都要怎么分配
·货款如何要回
·我的诉讼费什么时侯能退?都好几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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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薛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情侣关系,第一次有点强迫,以后都是自愿,现在分手一年又想报案了。这样的判刑吗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工地上干活现在活做完了,钱没拿到,经理还说我的工价高要砍价我应该怎么
·尹律师你好,我是南通的我家这边在拆迁,我家的房屋是有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问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能有多少钱一个平方的补偿。
·白律师你好!家暴十六年的我今天想请求离婚
·笔记本、手机被偷我门床都关好。房东改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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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县取消了营运证和准驾证了吗5吨以下的
·什么时候可以评残标准是什么
 江源区涉外律师咨询解答
·委托律师帮助。 weihaiyang
·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weihaiyang
·看工伤的情况,等再帮你分析一下。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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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是依法办案的。 潘兆忠
·如果老板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是给单位干的,就是工伤。如果是工伤的,你可以得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不是工伤... 律师
·估计是套路贷。 潘兆忠
·谁的责任和过错造成,你就找谁赔偿。 宋瑞岭
·建议先联系消协。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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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评估一下果树的价值,如果超过了5000元,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瑞岭
·提起劳动仲裁纠纷。 潘兆忠
·建议诉讼解决 匿名
·过年之前能立案吗? 网友
·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 吉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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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电话打过来询问。 宋瑞岭
·卖淫的收容教育规定已经取消,现在的处罚就是拘留和罚款了。 weihaiyang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与律师面谈。 匿名
·需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解决。 乐陵田树森
·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的。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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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拘留所问问。 weihaiyang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专业的事专业的人做. 张海英
 江源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被判处刑事罚金的赔偿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建造房子一般都要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土地使用者的。如果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再往上加一个人也是可以的,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那么,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企业...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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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能提前吗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能提前吗招标方在进行招标的时候都会设立一个日期,投标方在这日期内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是有些投标方为了想更快的结束招标活动,经常问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能提前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能提前吗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是不能提前的,因为可能出现正在准备资金的投标方,这也很容易发生纠纷。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

·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是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但收益有可能。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里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术语,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解释清楚呢,大概就是为了让大家来交律师费吧,好吧,其实是为了给未来的变化保留解释空间),就是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一般不需要刻意经营即可获得。法律并没有对孳息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或者列举。自然增值通常是指单纯因为市场原因产生的价值增值。那么,房租算啥。房租是个很尴尬的概念,传统法学理论上,将租金划归法定孳息,与存款利息同类。但,最近更多...

·发明物的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权吗
    发明物的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权吗一、发明物的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权吗?专利申请权不是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区别是:一)本质不同专利权: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申请权: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二)特征不同1、专利权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合一的权利。(2)专利权由专利局授予。(3)专利权的产生以发明成果的发表为前提。(4)专利是实用的。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允许别人实施其专利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强制许可措施,充分利用其专利。2、专利申请权:...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1、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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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交警可以扣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

·股东转让收入怎么计算个税?
    股东转让收入怎么计算个税?股权原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原价转让,是指当时取得股权时支付的现金和现转让股权时取得的现金一样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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