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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高峰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我爷爷八十几岁了,莲都区人,想越过几个叔叔和我爸爸给我立份遗嘱,钱已经在我手上了,共计二十二万,之前有找人写过一份,怕不起法律效力,所以想本人过来...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买方如何维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的美国面签已经批准了,但我以前没有注册填写护照邮寄的地址,所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注册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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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一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给多少抚养费
·18年传播淫秽物品拘留一个月被取保,今年5月15号开庭,想委托其辩护
·律师您好,我是宾阳县黎塘镇的,在2021年9月5号的时候我去龙珠广场那边的天机通讯哪里当掉了我的华为荣耀10当了200块,然后3个星期后我想去赎回来了,然后老板告知我卖...
·三个人办了一个厂投资有二十万,经营了有小半年了。起初生意很好,现在有点不尽人意。结果有一方把账上的钱都拿跑了!有合伙协议 ,我应该怎么办!
·商业索赔怎样计算,就是生产企业因为供货商供货不及时导致的损失应该从那些方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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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邦朋友担保10万元,借款人跑
·你好,我07年协议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现在想打官司要抚养费,请问可以吗?您能帮我打吗?需要多少钱?
·马律师你好,你还记得2017年,我来找你起诉离婚的是吗?
·没领结婚证,男方做亲子鉴定孩子不是他的,对方委托律师说要找我取证,请问我该怎么应对?
·四楼漏水到我三楼家里,致使我家部分物件损坏 ,找过四楼房主协商过 ,四楼房主拒不配合 ,拒绝维修,也找过居委会 都无济于事&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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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立医院工作两个月想辞职,可是医院把注册资料上交了,辞职之后我能拿回来
·我父亲原来在地方经联社~~即我们街我街委里做出纳`~~去世前没有把帐目清理出来`~`~我父亲去世后`~因要换届交帐‚所以其他街委要我把剩下的帐清出来~~~~...
·你好。我想问下,孕妇在怀孕七个月或以上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ahref=".66/special/chanjia/"title="产假"target="_blank">产假...
·一个朋友犯了涉黄刑事案件好出来吗?得大概花多少钱?
·如果从老厂搬迁到新厂有三四公里远,员工不愿去的是否有赔."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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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破产买断工龄后意外死亡能否领到丧葬费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现在我要离婚,孩子归女方,存款5万应该怎么判
·你好正常办的离职,工资扣了两千多怎么办
·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突然不想干了。他和我说得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扣除一个月工资。这个合理吗
·离婚后过户的问题费用是多少办理需要他们俩都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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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省惠阳市一汽车配件厂焊工,因工作时造成工伤,现鉴定为十级伤残,我们每月包加班工资为3500元左右,现在工厂只按劳动法标准每月1186元,十一个月共13046元,...
·大家好,现本人有一问题想请教,本人于6月在路上,与同方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老人,老人突然横过马路,与本人小车碰刮致老人昏迷,住院至10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查实是同等责...
 江阴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专利权的特点包括什么?
    专利权的特点包括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分公司公司入股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公司公司入股的行为是否合法?分公司公司入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

·一、协议离婚后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可以吗?
    一、协议离婚后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可以吗?可以要求;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因对方的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所以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你在离婚时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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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十一年能保释出来嘛?
    判十一年能保释出来嘛?一、判十一年能保释出来嘛?判了十一年实刑不能保释了,取保只有在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和在未判处刑期之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即使取保候审也会有被判实刑的可...

·全责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
    全责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全责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是最大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3081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丧葬费3万多元。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二、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一、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4、误工费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如何进行处理?
    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如何进行处理?(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将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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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1、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付出劳务等产生的收益、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一、谁借谁的钱不是那么简单鉴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间,当事人签订借款凭证时因面子问题或缺少法律风险意识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首先,对于借贷主体即订立借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审查容易疏漏,例如从出借人的角度来看,其对所出借的货币必须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完整的支配权;再如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借款人为夫妻双方的,可能会使用单方名义去借款甚至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符等情况,这都可能发生纠纷。二、利息有标准不是越高越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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