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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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泰州姜堰区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江苏泰州姜堰区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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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海事律师咨询解答·赶快起诉吧。 weihaiyang
·提供线索,等待时机。 太公钓鱼
·监狱服刑可以探监。 宋瑞岭
·姜堰区海事律师:18036231135(王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建议起诉解决。 weihaiyang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律师或电话向我咨询,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hsxls6666
·我哥是湖北人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江西抚州挂网逃叫海南公安局抓他,三天了人还没出来也没人通知家属是什么原因拘留. 网友
·有证据的,尽快起诉。 weihaiyang
·请律师代理出主意,便于为护你的合法权益。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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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会见,然后律师会告诉你的。 weihaiyang
·问交警为宜。 宋瑞岭
·刑拘是不能探视的。 宋瑞岭
·你想的太美好了,不要说回家,就是会见都不可能。 weihaiyang
·如果担心,建议向律师求教。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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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chnlegal
·你直接联系辩护律师不好吗? 宋瑞岭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能否减刑要按程序进行,最后还要由法院裁定。 weihaiyang
·那不要自行离职,由单位辞退。 潘兆忠
·姜堰区海事律师:18036231135(王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则可以对小孩及财产进行分割。 潘兆忠
·那你这个橡皮艇是否要求有资质的人才能使用,配备了必要的救生设备了嘛,是否你有过错了。 qianding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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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海事律师法律常识·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保险公司涉外业务开办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或CAR。它是为了适应现代土木建筑工程对危险保障的需要,从财产险中派生出来的一个新险种。一、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对象该项保险的适用对象是外商投资外汇贷款等各种利用外资形式的建筑工程以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经援工程等。保险对象主要有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例如住宅、办公楼、宾馆、大型商业设施、娱乐中心、标准厂房、仓库、水利、桥梁、机场等。二、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个工程的整个工期。也就是说,是从工程预计动工之日或首批建筑材料...
·劳动法试用期离职规定有哪些
法律允许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同时也没有做出过多的限制,这是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那么我国劳动法试用期离职规定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劳动法试用期离职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一、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
·姜堰区海事律师:18036231135(王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一、交通事故农民的误工费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农民的误工费是多少?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费的...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一、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1、土地基本情况2、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办法3、双方权责4、违约责任5、其他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
·寻衅滋事罪判多久,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本身是从之前的流氓罪当中分解出来的,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呢?而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
·企业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几种
企业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几种一、企业股东会召开的形式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法定...
·离婚官司庭审后多久判决
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往往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比较在意,而这种情况下也想法官能够快点对案件作出判决。因此有的人就会问离婚官司庭审后多久判决呢?对于离婚案件也是有审理期限限制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具体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一、离婚官司庭审后多久判决1、法律对庭审后什么时候判决没有规定,但对立案之后什么时候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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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是不是童工,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7岁是不是童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对童工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年龄界限是什么。我国禁止单位录用童工,但是却没有禁止招用未成年工。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决这个问题。一、17岁是不是童工17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保险公司涉外业务开办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或CAR。它是为了适应现代土木建筑工程对危险保障的需要,从财产险中派生出来的一个新险种。一、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对象该项保险的适用对象是外商投资外汇贷款等各种利用外资形式的建筑工程以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经援工程等。保险对象主要有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例如住宅、办公楼、宾馆、大型商业设施、娱乐中心、标准厂房、仓库、水利、桥梁、机场等。二、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个工程的整个工期。也就是说,是从工程预计动工之日或首批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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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农民的误工费是多少?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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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几种
企业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几种一、企业股东会召开的形式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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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是不是童工,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7岁是不是童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对童工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年龄界限是什么。我国禁止单位录用童工,但是却没有禁止招用未成年工。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决这个问题。一、17岁是不是童工17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