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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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湖北武汉江夏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江夏区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江夏区行政律师,江夏区行政诉讼律师,江夏区国家赔偿律师,江夏区民告官律师,江夏区行政法律师,江夏区行政许可律师,江夏区行政处罚律师,江夏区行政复议律师,江夏区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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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夏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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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上没有明确补偿款到账日期只是口头上说15天到账,请问这个协议可以签吗?谢谢。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乙方婚前购买房产属于乙方个人财产部分。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乙方自愿将房屋归属权更改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变更在甲乙双方名下,如果出现离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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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债务纠纷起诉被告某有限公司,法院在执行时,被告某有限公司所在工商局登记机关告知,此公司己吊销未注销,公司地址空无一人,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您好、我現是美國綠卡中國公民,廣州戶籍。請問是否可以繼承父母新親農村60年代的祖宅?謝謝🙏
·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后面货车追尾,造成后车副驾驶上人员死亡,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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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从我读幼儿园的时候就已经没管过我养过我因为他娶了二妈我从小是婴儿的时候都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的。到了18岁那年他说我的死活他不管把我的户口拆开了对我不闻不问的。现在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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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底去南京考察项目,被忽悠交款后,对方没有履行承诺,希望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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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离婚的话孩子归谁抚养我女儿从小跟我父母在一起,今年6月份才和我到太原来。我儿子从一生下来就跟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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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城市户口,现在签到农村去了,医保应该在哪里缴费?到时候住院报销比例有不同吗?还有社保,领取的时
·我老公被吉林省昌邑区公安分局抓了两个多月不知道是拘留通知书寄不到我们本地还是什么原因  又没有电话联系不上那边的公安局  我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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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律师你好,我是在新闻看到你负责的一个保时捷的案子,我跟他类似只是我的车子是被他人过户我不知情我已经报案也打过12345但是没人管这个事情,我现在想起诉江西上饶车管所我...
·离婚后我能不能主动放弃对孩子的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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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河北的想把户囗转过
·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帮公司向他人借了一笔款项,而且只有担保人自己的签名,担保人还不出款,需要妻子孩子来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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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夏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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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二、农村自建房拆迁的主要问题有哪些?1、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

·汽车刮蹭走保险怎么操作
    汽车刮蹭走保险怎么操作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2、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有些小刮蹭的事故,保险人员会让车主自行拍照微信传过去就行了。3、接着就是定损的流程,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损失的定价,保险人员和车主无异议后就签字确认。4、收集案件的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人员进行办理索赔手续。5、保险公司经过不同部门的层层审查,确认后就能打款到车主的账户中。有些直赔的保险公司,不需要车主先垫付,所以款项会直接打给修理厂。二、车被刮了怎么处理车被刮了按照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车被刮了处理方法如下:1.购车后一般都买了保险的...

·非法釆矿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釆矿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非法釆矿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一)无许可证的;(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江夏区行政诉讼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主要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

·离婚强制执行提供对方财产证明规定是什么?
    离婚强制执行提供对方财产证明规定是什么?离婚强制执行提供对方财产证明规定是通过离婚的判决书或者是生效的其他法律文书来证明对方的财产。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方不予履行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冻结对方的财产,迫使对方履行司法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具体情况首先,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

·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后并不会责令犯罪分子支付罚款,而是需要支付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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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吗?
    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吗?一、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吗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并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做限制性规定,不宜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

·业主应理性维权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维权天经地义,但维权切忌意气用事,有勇无谋,一不小心就身陷麻烦,只有有勇有谋,仔细筹划,做到理性维权。那么,何谓理性维权呢?律师认为,凡是通过法律的办法,通过谈判、协商、诉讼的办法,就是理性维权,同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配合一些商业活动,例如团购、集体收房、集体验收,这些都属于理性维权的范围。理性维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二、在受挫的情况下不屈不挠。三、反过来说,我们看到了许多非理性维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这种维权方式非但达不到目的,反而授人以柄,自己的利益受害。四、对方不理性,我们要理性;对方失态,我们不失态;对方情绪激动,我们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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