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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8297475(姜律师)

 江夏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恶意降薪降职逼员工离职不想赔偿,无合同,无年休无病假。
·请问我的父亲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时间是明年1月25日,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吗?
·你好,一栋楼三层房产证在男方父母名下,婚后有说赠予一层给子媳,而且婚后男方没有抚养过儿女,一直是儿媳挣钱抚养儿女,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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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镇江开一家活氧,防癌,治癌,养生服务公司。想请您做长年法律顾问合活人?
·我被车把脚给压了司机不赔偿怎么办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新房装修房屋被泡,物业与甲方互相推诿扯皮,多次沟通态度散漫,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已经拖了大半年。不解决,导致我有房却无法入住,无法进行沟通
·你好,在预售证下来前交了诚意金,现在预售证有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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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可以通过什么部门可以查到他的财产和账户呢?是否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去公安局?请求得到大家的帮助,不胜感激。
·你好我交了入股的钱,但是没签合同,我公司的营运操作没给我详细说明,公司的操作我不满意,我们只有收条,我想退钱可以吗."w990mamt20
·本人是ktv店主前段时间服务生和客人打仗,服务生蹲了10天监狱,现客人以各种理由要求索赔3万,有录音算敲诈勒索
·合伙投资失败欠款不给
·本公司系民营企业,有一名员工入职企业工作一年后在职应征入伍,入伍期间又上军校,共计6年。期间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并支付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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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早年已婚夫妇并没有结婚证,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办?居委会所写的“确系夫妻关系”的证明有没有用?2、如果我请任飞律师作为我的离婚官司的法律代理人。需要哪...
·您们好,本人原籍中国上海,2001年留学法国,2008年结婚,2009年第一个孩子出生,2011年第二个孩子出生,2015年年初被迫申请法籍,同年年底母亲查出癌症晚期,...
·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22岁,出生的医院倒闭了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人员在看守所还会要求邮寄生活费?
·我在学校被人欺负,我上初一开学上初二,我初一一回都没上逃课的,因为我怕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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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家里人无意中种植000株罂粟,但是不是制x用。用来治病。后被别人举报。这种情况能争取缓刑吗?
·我到十二月份退休是三十三零八个月,应该算三十三呀?还是三十四呀."w990mamt20
·在陬市镇沐浴名叫xx阁前台收银被挶,到现在三十二天,还没释放又没逮捕令,′是什么情况
·聘用合同起诉地能指定在被聘用人的住址吗
·买楼首付我付的,一的房代儿子付的,装修钱我花的。如果两个孩子离婚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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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房东买了房子租给租客,在此期间已经发生4次漏水情况。昨天最为严重,家里卧室客厅厨房和卫生间都有不同程度的大面积水印,现在我应该找楼上的房东还是租客解决问题呢?我的房...
·任律师好!我想问房屋卖买合同∵
 江夏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流转等权利,具体为:1、依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承包人使用承包地的前提是能够对其进行占有。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在承包地上可以从事传统的耕作、种植、畜牧等生产经营,也可以为从事农业生产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例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构筑物。所修建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承包人享有。2、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人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享有对承包地的使用权,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土地收益当然归属于承包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1,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规定只规定本人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2,在上下班途中的,本人次要责任、无法认定责任的,均可以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

·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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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国家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一、国家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国家赔偿申请材料主要有: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赔偿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

·醉驾出交通事故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
    醉驾出交通事故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驾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虽然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

·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抚养费要怎么给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付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是否拥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对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对事实婚姻进行了界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

·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
    无论男女是想要办理结婚登记,还是选择登记离婚,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材料的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很显然,离婚需要的材料与结婚是不一样的。那么,我国关于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呢?以下是为您带来的具体解答。一、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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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职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到就业局申请失业金。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房屋漏水,如果是属于楼顶漏水或者是小区的共有面积漏水,那么物业需要在维修基金里面拿钱出来修理。实际上,维修基金也是各位业主捐的,所以实际上,物业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只是出面请维修工修漏水处而已。那么如果是专有部分漏水了,那就得看楼上的业主最近的行为有没有损坏到漏水层了。如果是的话那就由楼上业主负修理费以及因漏水导致屋内的财物损失和相关费用了。所以这是一个分情况处理的问题。但是一般而言,物业是没有直接的责任的。如果并不是人为的损坏,而且是刚买不到4年的楼房,那就可以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保修期还在,所以应由他们负责修理和赔偿。如果是老房子了,而隔水层年久失修了,那就需要楼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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