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服务范围·荆州江陵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湖北荆州江陵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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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刑事律师法律咨询·暑假里我们一家在公园玩,有一个高80公分,宽30公分的墙,,想跨过去,看上去没有危险可能,也没有危险警示,我儿子刚靠到墙,墙倒了,当时很多人帮忙搬起石块,我们报了警,医...
·6月29日临时口头通知被九江诚新文具制品有限公司辞退,6月30日收到6月份的上班工资,没有补偿金。劳动合同是2019年3月到2022年3月,共计三年。上班时间是有15个...
·我工伤期间公司给我请的事假,我该怎么."w990mamt20
·江陵刑事律师: 13593830578(姚律师) 15971582981(吴律师)
·汪律师您好,我装修房子铺地板砖存在大面积色差,我少付了货款,理由是让他修复完好一分不少付给她,可法院判决不予修复而得给她货款,我心极度不服
·我爸爸被邻居打伤了但病例上写的是颈椎退行性病变这个说法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有规定吗?
·你好,我被法医鉴定为一级轻伤对方。赔偿太少如果判刑能判多长时间?
·二手房交易中房款可以打入卖方指定的非本人帐号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父亲无缘由被长期关押龙港安康医院,医院没有出具任何精神病病例。证明
·江陵刑事律师: 13593830578(姚律师) 15971582981(吴律师)
·我从2010年3月进的公司干了快两年的工作。现在因为和领导发生点口角。让我辞职。我可以拒绝吗
·你好,我已经在寨圩法院起诉了,请问能不能快点帮我处理,因为我比较特殊,我呢想离婚,但是我怀孕八个月多了,预产期五月初,孩子不是登记这个人的。我想尽快离婚,跟另一个人登记...
·公司无故开除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婚姻案遭官员迫害引发刑事案致无辜儿女受牵连,被官员暴打昏迷致重伤后安排恶势强送精神病院,药物控制囚禁多年不立案无处理,黑恶势力追跻残害无家可归,现在讧苏州常州租房居住,...
·九前做的手术怀疑存在医疗失."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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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和孩子父亲现已分居俩多快到三了,2015十月他认识了小三就开始频繁不回家016以工作为由就不回家了,开资就说没开,家里孩子什么都不管,开始我也没想到,他外面...
·暂无
·购买无证二手阁楼,买方、卖方、中介签订的合同是否受法
·我亲属25岁,中海140平,通过中介才卖90万,少买30-50万,可否认定显失公平?
·司法拘留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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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物业服务于中铁十局三建公司,有要账人员酒后来要账,大砸前台和电梯,还把我的左手大拇指打成掌骨两处骨折,如需代理官司,请问这个如何定性。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想问问怎么解决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住二楼,底楼邻居装修,将一处天井改建成玻璃阳光房,另一处不透钢防盗网顶全封闭。高度离我阳台1.2米。在交涉过程中,对方乘其不备,扑到我身上就他打,出于...
·醉驾咨询,请律师给予支持
·2022年6月-2023年6月在祥和苑小区租房,与房东签订合同,800元/月,6月24日离开。因卫生问题,房东要求扣300元保洁费,我提出,既然房子还有几天到期,那我就...
·江陵刑事律师: 13593830578(姚律师) 15971582981(吴律师)
·有一个工头以公司老板身份,向我个人借了6万块钱,对方承认欠钱,但谎称改日还钱,迟迟不见面。怎么办?
·请问一个队的土地几百号人,十号人签字包括队长就把队里的土地卖了,还有5份之4的人没有签或不懂。就这样土地给人家用了。这样的征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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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刑事律师咨询解答·装修不能损害到房屋的安全结构。 匿名
·通过诉讼解决。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 weihaiyang
·江陵刑事律师: 13593830578(姚律师) 15971582981(吴律师)
·你所说的财产在谁名下?这很重要。 宋瑞岭
·理论上可以维权, 潘兆忠
·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 宋瑞岭
·只要符合法定年龄且系自愿,不触犯法律。..* 苏雁晓
·亲生的孩子送人,都不知道怎么想的。 weihaiyang
·江陵刑事律师: 13593830578(姚律师) 15971582981(吴律师)
·建议谨慎,以防上当受骗。 潘兆忠
·问当地公安局监管支队。 weihaiyang
·法院会给你裁定的。 weihaiyang
·联系当地律师。 weihaiyang
·建议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江陵刑事律师: 13593830578(姚律师) 15971582981(吴律师)
·建议与律师面谈. 法律人
·看是什么原因被限制的。 weihaiyang
·身体不好,可以休学,具体可同学校协商。 weihaiyang
·建议先确认劳动关系. 法律人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赔偿。 ljp334202
·江陵刑事律师: 13593830578(姚律师) 15971582981(吴律师)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weihaiyang
·要问清是公安立案,还是法院立案,这二个后果不同的。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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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问清是公安立案,还是法院立案,这二个后果不同的。 潘兆忠
江陵刑事律师法律常识·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一、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交强险为机动车辆出行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的赔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车辆出行过程中,只有符合交强险赔付范畴的交通意外事故才能获得赔偿,违反交通规则,不符合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无责赔偿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一、交强险相关定义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4、抢救费用:...
·江陵刑事律师: 13593830578(姚律师) 15971582981(吴律师)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能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能全报吗?交通事故伤残保险不能全报,“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
·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
随着近几年空巢老人的话题不断,您越来越关注空巢老人的现况,空巢老人指自己独居的老人,包括了膝下无子女的也包括有子女但是并未尽到赡养老人责任的,为了解决这一情况,我们推荐老人可以与遗赠抚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抚养人代替子女尽到赡养责任,但是问题来了,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一、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
·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
·一、新规定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
一、新规定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新规定女方先提出离婚是不会影响财产分割,提出离婚的先后顺序与财产分割并不相关,财产分割主要是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进行确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任何人包办、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一般情况下,夫妻任意一方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会因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受到惩罚。所以,双方无法定过错的,谁先提出离婚,都不需要给予对方赔偿。二、对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对方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对方是原告,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是法院最终仍然判决离...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因为法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实践中一般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往往都是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的,此时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得到支持。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出现法定情形,就可以申请离婚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申请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要想知道申请离婚赔偿的情形,就要知道申请离婚赔偿的法定要件,具体...
·江陵刑事律师: 13593830578(姚律师) 15971582981(吴律师)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租房合同未生效能解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一、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交强险为机动车辆出行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的赔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车辆出行过程中,只有符合交强险赔付范畴的交通意外事故才能获得赔偿,违反交通规则,不符合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无责赔偿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一、交强险相关定义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4、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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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能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能全报吗?交通事故伤残保险不能全报,“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
·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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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
·一、新规定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
一、新规定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新规定女方先提出离婚是不会影响财产分割,提出离婚的先后顺序与财产分割并不相关,财产分割主要是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进行确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任何人包办、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一般情况下,夫妻任意一方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会因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受到惩罚。所以,双方无法定过错的,谁先提出离婚,都不需要给予对方赔偿。二、对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对方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对方是原告,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是法院最终仍然判决离...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因为法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实践中一般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往往都是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的,此时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得到支持。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出现法定情形,就可以申请离婚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申请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要想知道申请离婚赔偿的情形,就要知道申请离婚赔偿的法定要件,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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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租房合同未生效能解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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