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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网上立案吗
·你好 想请教遗产继承问题
·因为一些事情准备协议离婚,女方要求3000元/1月抚养费,孩子由女方抚养,还要结婚前的拖过来的嫁妆家电合计4万多,我工资4500左右,4500里还包含了我生活费,女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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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系网上认识,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形式借款,有腾讯借条及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现对方联系不上,之前联系过说因个人原因涉及刑事案件了 想起诉追回借...
·警官你好!家属怎么向服刑人员打钱。.
·身份证户口本被偷,拿去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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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驻太仓分公司, 三年劳动合同,至16年11月份干了14个月。 现在还未离开公司。 领导口头通知,我不适合再工作,还未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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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比如说女方在没有结婚登记但有夫妻之实的情况下,我现在要带走女方(且他同意)请问他会构成重婚罪吗?还有就是她老公如果以诱拐妇女知名起诉我,我会负法律责任吗?
·今天有个陌生手机号码打电话给我说,我大哥欠了哪里哪里的钱十几天没还叫尽快还。一开口就说出了我大哥的名字,我一下子没反应过来就说了有我大哥的名字。这个具体是骗钱还是想确认...
·江苏户籍的学生能转到湖北上学吗?能高考吗?/p>
·请问一楼的厨房阳台顶部的下水管,这个下水管是我家在用,是开发商建的,现在漏水,请问这个是我家维修还是物业维修?
·我与被告2017年生一女孩,2017年5月我被判刑6年!2023年解除,回家后,才知道被告在我出事后,将我孩子送往我家中,就一直没有在看望过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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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离婚
·你好,在盐城请律师需要多少钱,人被关押在盐城看守所,收到抱留信息已经有十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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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到一家单位打工,合同期没到,单位把我们做的这个工种承包给另外一家了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01年的时候我家里在江都大桥嘶马镇买了附近的房子,当时签了协议,但是没有公证,也没有过户,这几天这边的房子等着拆迁,但是需要对方公证,才能拆迁,一开始找不到对方,这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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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关于低保方面的问题
·我家一亩多大杏扁林地被本村一个人清明上坟烧纸烧毁了该怎么办?
·你好,是这样的,我有个车子是司机开的,经过那个路段出了交通事故,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走了,伤着的手受伤了,现在过去半个月了,交警队现在出了事故认定书说是我的责任."w9...
·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房,与中介签订503包销协议后,中介收到买方2万元定金,通知我过户,我发现他们签订的协议中房间号码是502,我是否可以现在取消交易,算不算违约
·我宅基被对方占用还用砖给我堵住我能扒吗?扒了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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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去世了,现在留下一张欠条能问对方要回钱来吗
·一小学生在下课跑出教室时,故意突然将教室门往回关,导致另一个往外冲的学生一头撞在门上,牙齿受严重损伤。请问学校对这事故该负什么责任?在赔"19987347l"""医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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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很多人认为姓名只是一个代号,但是在法律中,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在生活中,因为姓名权被侵害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那么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侵害姓名权的形式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侵害姓名权的形式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三是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养子女决定和...

·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有什么用?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会提取一些款项作为专款专用。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些制度的实施不是很了解。比如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有什么用?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由有能力的企业自愿建立,由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费用,进入职工个人年金账户,由职工在退休后领取。建立企业年金的三个前提,一是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以,上海市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外地职工是没有资格享受企业年金的。二是企业自愿缴纳。所以,如果您在一家私企,老板对员工是锱铢必较的话,是不可能愿意给你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和社...

·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就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当事人一般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而需要注意此时当事人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行。那您知道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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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
    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一、流程步骤合同到期,员工本人不予续签。那么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办理流程:1、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合同到期,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2、确定员工不续签劳...

·欠钱不还怎么办多少立案
    欠钱不还怎么办多少立案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应该去法院调解或起诉。无论金额多少,法院都会受理。不过,你要有他借款的确凿证据才能行。比如借款人的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二、欠钱不还怎么办以诉讼方式解决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我们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

·一、离婚前把共同财产用光后离婚时还需要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前把共同财产用光后离婚时还需要分割财产吗?离婚前把共同财产用光后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共同财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分的权利,首先要看把钱用在什么途径上,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对方并没有权利要求您把钱还给他。其次,如果把钱用于自己身上,如果对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会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是不能随便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有所差异。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按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

·注册商标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注册商标查询的方法是什么?商标查询的唯一官方机构是:商标服务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心”),查询的具体做法如下:1、中心只对境内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查询商标,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查询商标种类为中文(含汉语拼音)、英文(字头)及其合成的商标,图形商标及商标中的图形部分暂不予查询。2、经商标局批准具有商标代理权的组织,可用传真、邮寄、直接递交计帐的形式查询商标。企业与个人只可采用直接交费方式查询商标。3、应查询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中心除开展普通查询外,还可办理加急商标查询:普通查询:从收...

·签劳动合同两年可以离职吗?
    签劳动合同两年可以离职吗?签劳动合同两年可以离职,签了2年劳动合同,不到期想辞职是可以的,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得拖欠工资或以其他非法理由阻止,否则反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者主动辞职,企业不必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二、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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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高铁、动车等高端交通技术的不断突破,铁路作为国内交通运输动脉的作用更加凸显,但新技术的实施推广对铁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铁路交通运输不仅涉及到公共交通安全,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和财产安全,那么,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职工的工伤待遇能不能放弃?
    职工的工伤待遇能不能放弃?不能,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既显失公平又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反悔,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标准,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因此,尽管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并且签字同意,但是在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下,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根据此协议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相差甚远,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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