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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转账过去了但是对方快一天了没有理我,这算诈骗吗?
·单位莫名的说的工作失职"44004958l"""辞退我,让我自己"22638008l"""离职,现在两个多月了也不给我办理离职,社保也都给我断了,是否可以要赔
·结婚后男方出轨但不承认,搞得感情不和,男方要求退彩礼但又没领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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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你好!打扰了!我和现任是分居五年了,也没有任何联系,也不给面见,想离婚可是男方一直不愿意,男方还在当地,还去我娘家等多处地方败坏和辱骂我,还扬言要打我,还做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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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使受害者当成死?
·本人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过什么现在不明确,后在被告诱导下进行付款,金额为5899元,特要求被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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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停关显示涉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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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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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人合作做生意,就是双方书面写一张协议,到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移民办占用我家地,没有把我的户口上上去,我们去找他,给我补了,可到最后还是没有了,我们还找谁去处理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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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农村里,就是这个月田地卖玩,我户口在,我分到钱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2条回san推荐答案回复2017.11.2214:20
·离婚后过户的问题费用是多少办理需要他们俩都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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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脚部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脚部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脚部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

·公司法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市场经济主导下的社会瞬息万变,商机与危机祸福相依,一家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乃至无力清偿债务最终宣告破产的情形极其常见,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清算组对破产公司财产债务人员等进行法定的清算事宜。公司法破产清算如何进行,包含哪些内容?(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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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他是包括连带之债的。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不去,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言辞,对于连带债权债务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他们想要知道连带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连带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我...

·《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薪酬是如何确定的?在稍微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里面,都会设有董事长这个职位,董事长的权力很大,全面主抓公司经营,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来说,公司法人都是由董事长担任的,现在很多新闻爆出董事长天价年薪的消息,那么,《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薪酬是如何确定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薪酬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长如果未经股东会授权,则无权决定公司董事的福利待遇。公司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违反队公司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成立单纯的一罪。例如某甲与...

·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
    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一、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

·城管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吗
    城管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吗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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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时工,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此种用工方式下,其实是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是否必须要签。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一、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做了明确的规定,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和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必须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劳动关系建立方面,只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劳动者可...

·私募基金公司上市要注意的问题
    私募基金公司上市要注意的问题一、私募基金公司上市注意的问题1、上市公司将资金委托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由于上市公司的资金都是股东的投入(特别是包含了通过公募的中小股东资金的投入),因此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公开披露原则。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参与私募基金的行为,又很少作出相关披露,因为如上市公司在募股、配股、增发前就提出参与私募基金炒股票,无论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还是在资本市场中小股东的接受方面,都很困难,我们的政策并不扶持这样的公司。因此,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是说一套做一套,把调剂后的资金委托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炒股,这对规范上市公司来说是极为不利的。2、上市公司的宗旨是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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