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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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江苏南京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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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没有领证,举办婚礼,男方家悔婚要求退完彩礼可否
·河南,灵宝市,苏村,庙沟。因为车祸官司赢了,强制执行五六年了钱还没要来,到底怎么办才能要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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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郑州荥阳的房子,当时买的是有房产证,也在银行按揭办好了,每个月都在还着房贷,现在突然给我说房子所在的土地有问题,不属于商务用房,不能过户,还说我...
·您好,我想做份协议,因发现先生婚内出轨,想给他次机会,但是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做份有效协议,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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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昨天签的,今天后悔了,有交3万元押金还能退了,合同是天然气安装承包,3万元是一年的保修期押金
·我是在慈惠同事差我钱3年都不想还,有借条,在慈惠城管执法中心上班同事,
·欠了4.2万,被起诉了,现在冻结了,我想解冻分期还,
·你好,如果通过你们追讨借给我朋友1万人民币,大概要支付多少律师费?借款人住在闵行区,高兴路附近。
·欠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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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23年6月在祥和苑小区租房,与房东签订合同,800元/月,6月24日离开。因卫生问题,房东要求扣300元保洁费,我提出,既然房子还有几天到期,那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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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6月13日在微信朋友圈里点了学历提升的广告  接着有人加我微信给我介绍  一个姓杨的老师加我微信给我宣传&nbs...
·以租代购买台车,车还给他了,他起诉我了
·你好。以前以租代购的形式买了一辆车。这个车的费用是特别的高啊。有两个月好像是没交月供。后来给车又退还给他了。起诉我了。这都7年了。法院不给撤诉啊。
·劳务纠纷,恶意降薪降职
·恶意降薪降职逼员工离职不想赔偿,无合同,无年休无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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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550000签订的还款协议
·女方犯重婚罪,起诉女方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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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 
    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一、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到自身开户银行缴纳...

·法院继承房产需要多久
    法院继承房产需要多久一、法院继承房产需要多久法院继承房产一般需要3或6个月。但公告期间,鉴定、评估等特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遗产继承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其结案时间参考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注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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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有哪些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有哪些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第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第三、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违反的后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一、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1、现在律师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律师自主定价的形式。2、具体指导价由各个省制定,所以各个省得收费标准并不一致;3、关于房产纠纷,可能涉及的类型有行为诉讼和财产诉讼两类,如果是行为诉讼,涉及解除合同的,可能并不涉及标的金额,收费相对较低;如果涉及财产诉讼,比如给付类诉讼,则需按照给付金额计算律师费,相对会比行为诉讼要高。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1)5万-10万(含10万元):8%(2)10万-50万(含50万元):5%(3)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经营所得或者所欠都应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竞业限制条款适用对象是谁 
    竞业限制条款适用对象是谁一、竞业限制条款适用对象是谁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可见,竞业限制的对象是掌握了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人员。二、竞业限制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

·离婚后发现怀孕是否还可以索要抚养费
    一、离婚后发现怀孕是否还可以索要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即便在离婚后才发现自己怀孕的,只要能证明孩子是与前夫所生,就可以要求前夫支付合理的抚养费。二、离婚后怀孕小孩户口该如何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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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

·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 
    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一、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协商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事由解除,如果是法定的解除那么必须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未履行完毕如果发现对方违约我们一般是会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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