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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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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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江苏南京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江宁区行政律师,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江宁区国家赔偿律师,江宁区民告官律师,江宁区行政法律师,江宁区行政许可律师,江宁区行政处罚律师,江宁区行政复议律师,江宁区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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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我左手大拇指指甲脱落软组织缺损有一点骨折能凭上伤残吗?
·昨天下午环卫工人去上班路上,因意外身亡,村委会不断定工伤,请问如何处理
·网贷没超过一万元没还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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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我判刑后送往看守所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贈与·遺産·拆迁房款分割
·您好,我也是买了一件商铺,一五托管的,到现在一直退不了款,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涉嫌介绍卖淫从犯介绍一个能判刑san涉嫌介绍卖淫从犯介绍一个能判刑888061
·您好,我想问一下,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吗?如果小孩问题协调不了,这要经过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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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保山市移动电话拨打过来说是我认识的朋友孙鹏(宁夏银川人)在贵看守所。希望能核实情况
·周师傅,我问一下。我儿子在中学,学校被他同学打了。打骨折了。我想问一下走法律途径。需不需要验伤?赔偿。
·去法院起诉别人借我钱 需要多少钱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已下达判决书,对方不履行
·怎样才能把书寄到看守所犯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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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村祠堂改做学校,现村民要求归还
·现在好多村子都有一些所谓的执法大队,也不清楚属于哪个部门,总是穿着一些不伦不类的制服,又不像警察又不像城管,但是他们管的事情可多了,像道路美化、秸秆燃烧、房屋建设什么的...
·我们是一家珠宝电子商务企业,从事网上销售,当我们有订单时,会向工厂下单,工厂按我们的要求生产。谁有没类似合同范本
·家里50多岁的大叔,骑了路边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电动车,现在人被警察带走了,车子也带走了,人在看守所,现在需要怎么做?
·您好我的支付宝里还有二百多余可由于是未成也没有办理银行但人脸识别又不可现在十块钱也花不我该如何把钱转出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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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房租分二次交清,第一次交一半,第二次在三个月前交清,他现在说不交,他没生意不做了,叫我退三个月的房租???
·我小学同学欠我七千元,约定2011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现在不还而且不听电话,我有欠条,欠条上有手指印和身份证号码,但是没有地址,我也没有其具体地址,应该怎么办?
·2016??日晚,七点多突然接到我们瓷砖店失火,我们店面朝马路,是后面是一个废弃的预制厂,从后面看我们店相当于二楼。因正对我们店下面不知谁堆了废弃杂物好,可能是因烟花炮...
·你好。高律师有人赖账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怎么办
·喝酒。他先动手打我。然后我拿x让对方成为二级轻伤。这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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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拿结婚证能离吗?有暴力倾向
·在人人网中有80人人豆的余额有一天晚上11点多,在同一秒钟出现两笔充值记录一笔50人人豆,一笔30人人豆被充值到一个叫“**堂”的游戏咨询过客服,回答说是正常登录情况下...
 江宁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在我国,夫妻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如果双方违反婚姻法当中的规定,那么本质上夫妻双方的关系根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双方以后离婚了,在婚姻关系中的一些权益也是实质上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我国婚姻法对有些婚姻是不支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以未到...

·在我国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在本站平台上我们就曾经接到过多起关于房子买卖的纠纷案例咨询,其中有不少都是因为买了房子以后却发现,开发商不能够帮助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这些至关重要的证件。就算遇到这种事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提醒您买房之前一定要知道,在我国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在我国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肯定是不行的。任何房屋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才能叫完全产权,所以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的才能房可以自由买卖,抵押,交换。买房还要审核开发商的以下这些证件(一)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

·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是诈骗行为实施地,或者是实施诈骗行为所在地。《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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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如何折抵刑期
    侦查羁押期限如何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

·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理解和适用
    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理解和适用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之前,对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依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将食品监管方面的渎职犯罪单列出来,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加大了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特征一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正常的监管活动。二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三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

·医生刑满后可执业吗
    可以,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是不能重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贩毒可以判死刑吗 什么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
    我国对毒品的打击是很严的,其中很多毒品行为都是触犯了《刑法》的,因此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尚保留了死刑,那贩毒可以判死刑吗?如果可以的话,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贩卖毒品的行为处死刑?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死刑更多的适用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下是贩卖毒品判死刑的情况。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

·个人印章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印章如果经公安机关备案或被签章人认可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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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有的人认为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和具体抚养费数额之后,那么以后就只能按照这个月底来履行。但其实随着孩子年岁的增长,在生活、学习方面的花销会增多,而这个时候自然也就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那一般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规则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

·法院对生产劣药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1、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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