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涉外律师

 江宁区专业律师>> 离婚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 合同债务 投资证券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医疗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江宁区周边律师>> 南京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 南京 >> 江宁区律师 >> 江宁区涉外律师
  涉外律师

  服务范围
·南京江宁区涉外律师专业代理涉外婚姻、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等涉外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法律服务,专业涉外律师团队精通各类涉外法律事务,江苏南京江宁区涉外律师提供外企法律顾问、涉外投融资、外资并购、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外商投资、涉外诉讼仲裁、涉外法律咨询等服务。
·江宁区涉外律师业务范围:江宁区涉外律师,江宁区涉外诉讼律师,江宁区涉外仲裁律师,江宁区外商投资律师,江宁区涉外离婚律师,江宁区涉外继承律师涉外民事,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江宁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我老婆在2017年开始,受到林xx的蛊惑,把家里的存款和向朋友借款,以整借零收,分期还款的方式借给林xx,林xx借到钱私自发高利贷,到2018年中旬,借款总额达到30万...
·2019年买了一套房子两间储藏室 均已付款 2020年还未交房前 11月底被销售经理告知储藏室有一间已卖给他人 且录入系统无法更...
·鞠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加工厂的加工费给货主一直拖着不给,怎么上诉,我的这个案例跟你以前的一个案例相似,但是证据没那么多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东营市看守所都是在一个地方吗?
·办理营业执照审批下不来,政府部门一直在拖?这是什么情况?
·写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
·你好!陈律师,我收到你寄的支付宝律师函,我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偿还,能延期偿还吗
·宋楼镇幼儿园工地干活欠5550元工资没给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有人欠债不还,想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车主负全责
·同居关系能起诉吗她现在外边有人了孩子也不管了同居期间买的房车都是她的名字
·借钱给对方 有借条,故意拖欠不还
·货款拖欠4个月不还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男方不正干,挣钱充钱玩游戏,不补贴家用,殴打妻子。能离掉吗?
·我因没加班被老板辞退、可以提出赔偿吗
·你好,我是江苏南通的你的同行,我有个案件在你们青海西宁区城北法院立案,立案庭需要被告的个人信息,请问能不能帮我调取一下
·我在2018年6月22日交给杭州互帘会展服务有限公司1千元的服务保证金,约定是一年后反还服务保证金。而一年后我多次催要,回答是:服务保证金转成货款。
·经过法院调解的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书,对方拒不履行,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关于网络诈骗
·我有一个朋友犯团伙诈骗罪,但她拿提成只有一万块钱左右能判几年
·刑事案件家人和人打架,对方2级轻伤害,要办理取保候审
·包工头拖欠工资已经快一年了该怎么办?
·樊律师您好,我个人在杭州,需要寻找一位资兴市本地律师代理。因为被告户籍地是在资兴,我在杭州就不想跑过去了。案子很简单,是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单独起诉。三年前和前夫离婚,...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律师好,请问被人蒙了运了香烟怎么会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呢?
·男的自愿发红包给女的,并且偷偷转账给女的,女的退还后男的不收,这算女的诈骗吗
 江宁区涉外律师咨询解答
·看具体情况。. 吉增萍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太公钓鱼
·未成年,自首且犯罪中止,应该会非常轻 scopia0202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律师
·要证明受胁迫. 律师
·可以起诉索赔. 律师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王炳亮
·可以向公安机关具体办案机构了解情况 秦卫东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建议细查明原因 秦卫东
·谢谢。现在定义的责任,只是描述了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但是,主要责任是80%,还是70%,或者是其他的,这个怎么定呢?谁来确定呢? 匿名
·劳动仲裁,2017.4.26——2021.4.25。公司于4.26解除劳动合同,请律师仲裁,律师费用多少,多长时间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 匿名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交. 律师
·不一定的. 律师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最好多协商. 律师
·可能需要部分退还,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何晓艳
·二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抚养,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要看导致漏雨的原因。. 何晓艳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可能需要部分返还。. 何晓艳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江宁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如何防范应收账款质押风险
    (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应收账款质押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起到风险缓释的作用。一旦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前调查应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进行认真审核评估。(二)谨慎选择可质押的应收账款。银行应限定应收账款的质押范围,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资金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且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条款。在合同中应约定: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的行为,否则银行有权行驶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的权利;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银行的书面承诺函,以表明应收账款的真...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一、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有,对于这一部分前,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该实际所有权人所有,集体组织不能截留这一部分补偿款。如果土地被依法转包或出租,由土地的承让人或承租人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费用,原土地出让人或出租人对此不能得到该项的补偿费用;  3、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

·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还是伤残赔偿金?
    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还是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而不是伤残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分家协议书和遗嘱的区别有哪些
    分家协议书和遗嘱的区别有哪些一、分家协议书和遗嘱的区别有哪些?(1)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将之变更或撤销。分产协议则须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达成合议,体现的是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协议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2)处分的财产不同。遗嘱是对立遗嘱人对其本人所享有的个人财产的处分,分产协议所处分的不限于家祖长辈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族成员的共同财产;(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分产协议一般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果附有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或期限成...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一、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具体分三种情形:一般处罚原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教唆未遂的处罚原则。1、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罪,与教唆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犯应当适用的刑事责任原则。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不仅包括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且达到犯罪既遂的情况,还包括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的,也包括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玩忽职守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玩忽职守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玩忽职守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玩忽职守罪判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主刑期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

·侵犯名誉权损失如何计算?
    侵犯名誉权损失如何计算?侵犯名誉权损失的需要结合当地的职工工资、受害人的年龄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

·如何追回拖欠的工程款
    1、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一些建筑工程诉讼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的现象,因此这些都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还有就是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本身的无效,但是即使存在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或者工程质量合格,你还是可以参照施工合同取得工程价款。2、合同的相对行问题,由于目前挂靠、借用资质以及转包情况较多,如果你们要提出工程款请求,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3、工程结算方式及数额的问题,工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施工...
·江宁区涉外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工程款拖欠胜诉需要具备什么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建设工程竣工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果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质量经过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应该支持。2、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或者律师常常会就违法所得进行起诉。我...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任一方不得随便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上涨速度很快,房主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房主甚至主动要求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时,首先审查协议是否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以及守约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如果买房是守约方,而且坚持继续履行协议,而且协议也具备履行条件,法院通常会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并不是说房主就很难解除买卖合同了,在有些条件下,特别是买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房主还是有机会终止或解除协...

江宁区涉外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2000
2026/4/24 14:04:1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