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
服务范围·南京江宁区公司律师熟悉企业治理结构、商业规则,担任南京江宁区多家特邀企业法律顾问,江苏江宁区公司律师对公司法务有处理有丰富的经验,提供公司企业法律咨询、资产并购与重组、劳务纠纷、资产并购、企业清算、金融债券等公司法服务。
·江宁区公司律师业务范围:江宁区公司律师,江宁区公司法律师,江宁区公司法律顾问,江宁区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工商登记,公司注册,外商投资,对外投资
·江宁区公司律师业务范围:江宁区公司律师,江宁区公司法律师,江宁区公司法律顾问,江宁区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工商登记,公司注册,外商投资,对外投资
|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 ![]() 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江宁区公司律师法律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在那个闲鱼上吗?准备买一个手机吗?上面说加他qq,然后我就加他qq,他说苹果15pro max刚好2000,然后我就买了,他开始承诺,一个星期...
·我去的是协议书,老板不给我退押金
·担保责任最多时间是多长?如何解除限高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查个人关押在哪里
·喝酒了毁坏公物警察来出租屋抓提刀反抗
·本人43岁 在美国公司捷迈邦美工作7年,23年9月出差途中突发疾病 导致左耳永久丧失听力,今年1月,公司裁员,我向HR提出疾病没有康复,公司还是解除...
·我想问一下,五天拘留在什么时间放
·晚上好律师,我姐的女儿在幼儿园被同学抓伤下体,当时还有一点血,今天去检查结果是处女膜黏膜红肿,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如果要赔偿的话应该赔偿多少才合理?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朋友借我钱好几年了,一直不还,怎么处理?
·想知道亲人被关到哪里去了
·本人23年10月份在当地买了一瓶酒,价格为380元,后来经过工商鉴定为假冒伪劣,视频等一系列证据都有,商家拒不承认,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3.1号开庭,由于本人无法到场...
·查询民事诉讼案
·我没有结婚证有个小孩,因为我出轨了,媳妇闹离婚要赔偿要保姆费,我该不该给!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一二再审,不审不问驳回起诉,主体不实格,都认为省x是主体,导致诉讼省政也立不了案,现在是无处立案结局?事因2010年依法流转1千1百余亩林地,约定用途林业生产和58户签...
·别人借我十万元钱,到期后拒绝还款,把我微信电话拉黑了,我怎么办?
·单位把我辞退了,也不补偿
·刑事案件,寻衅滋事,要判多久?
·离婚诉讼在哪里申请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未成年犯刑事责任会关在哪地址在邳州市戴庄镇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想咨询一下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非法采矿涉及22万元,判刑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第三巡回法庭可以申诉吗
·被合作伙计欠款十几万不还,反过来说,还说我拿过头他几万元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县自来水公司挖机工程款项三年未结清,请有关部门x有没有实在的
·一夜情后怀孕,女方想生下来,男方不想生,如果女方一定生下来,请问下男方的责任?男方月薪1万,女方月薪也1万左右。
·我去的是协议书,老板不给我退押金
·担保责任最多时间是多长?如何解除限高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查个人关押在哪里
·喝酒了毁坏公物警察来出租屋抓提刀反抗
·本人43岁 在美国公司捷迈邦美工作7年,23年9月出差途中突发疾病 导致左耳永久丧失听力,今年1月,公司裁员,我向HR提出疾病没有康复,公司还是解除...
·我想问一下,五天拘留在什么时间放
·晚上好律师,我姐的女儿在幼儿园被同学抓伤下体,当时还有一点血,今天去检查结果是处女膜黏膜红肿,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如果要赔偿的话应该赔偿多少才合理?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朋友借我钱好几年了,一直不还,怎么处理?
·想知道亲人被关到哪里去了
·本人23年10月份在当地买了一瓶酒,价格为380元,后来经过工商鉴定为假冒伪劣,视频等一系列证据都有,商家拒不承认,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3.1号开庭,由于本人无法到场...
·查询民事诉讼案
·我没有结婚证有个小孩,因为我出轨了,媳妇闹离婚要赔偿要保姆费,我该不该给!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一二再审,不审不问驳回起诉,主体不实格,都认为省x是主体,导致诉讼省政也立不了案,现在是无处立案结局?事因2010年依法流转1千1百余亩林地,约定用途林业生产和58户签...
·别人借我十万元钱,到期后拒绝还款,把我微信电话拉黑了,我怎么办?
·单位把我辞退了,也不补偿
·刑事案件,寻衅滋事,要判多久?
·离婚诉讼在哪里申请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未成年犯刑事责任会关在哪地址在邳州市戴庄镇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想咨询一下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非法采矿涉及22万元,判刑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第三巡回法庭可以申诉吗
·被合作伙计欠款十几万不还,反过来说,还说我拿过头他几万元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县自来水公司挖机工程款项三年未结清,请有关部门x有没有实在的
·一夜情后怀孕,女方想生下来,男方不想生,如果女方一定生下来,请问下男方的责任?男方月薪1万,女方月薪也1万左右。
江宁区公司律师咨询解答
江宁区公司律师法律常识·离婚抚养权老公有传染病会判给女方吗
离婚抚养权老公有传染病会判给女方吗?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优先考虑的情形。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绑架罪漫画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一、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1)...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信用卡诈骗与贷款诈骗区别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与贷款诈骗区别是什么?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2、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三)主体...
·犯罪预备存在中止的情形吗?
犯罪预备存在中止的情形吗? 犯罪预备有中止的情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2、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3、二者停止的原...
·侵害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侵害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侵害专利权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罪,未规定侵犯专利权罪。假冒他人专利和侵犯专利权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二、刑法中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网签以后备案是什么意思?
网签以后备案是什么意思?1.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并且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信息反馈、存量房房源信息、成交信息的查询和统计也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和网站获得。这个线上过程就是网签和备案中的网签。2.网签和备案中的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由于开发商向核心送来的时间不固定,办理日期也...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20万的标的诉讼费多少?
20万的标的诉讼费多少?一、20万的标的诉讼费多少?4300元,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一房多卖的规定有哪些?
一房多卖的规定有哪些?商品房一房多卖也叫商品房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商品房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人,形成数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在处理商品房多重买卖纠纷时,主要涉及到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所有权的认定问题。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中,如果数个买受人均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时,让哪个购买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房多卖不仅侵害了多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购房秩序,是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为卖房者在买房后,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经常出现利用房产未过户前的空隙去一房多卖。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留意该房是否...
离婚抚养权老公有传染病会判给女方吗?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优先考虑的情形。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绑架罪漫画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一、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1)...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信用卡诈骗与贷款诈骗区别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与贷款诈骗区别是什么?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2、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三)主体...
·犯罪预备存在中止的情形吗?
犯罪预备存在中止的情形吗? 犯罪预备有中止的情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2、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3、二者停止的原...
·侵害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侵害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侵害专利权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罪,未规定侵犯专利权罪。假冒他人专利和侵犯专利权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二、刑法中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网签以后备案是什么意思?
网签以后备案是什么意思?1.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并且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信息反馈、存量房房源信息、成交信息的查询和统计也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和网站获得。这个线上过程就是网签和备案中的网签。2.网签和备案中的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由于开发商向核心送来的时间不固定,办理日期也...
·江宁区公司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20万的标的诉讼费多少?
20万的标的诉讼费多少?一、20万的标的诉讼费多少?4300元,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一房多卖的规定有哪些?
一房多卖的规定有哪些?商品房一房多卖也叫商品房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商品房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人,形成数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在处理商品房多重买卖纠纷时,主要涉及到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所有权的认定问题。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中,如果数个买受人均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时,让哪个购买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房多卖不仅侵害了多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购房秩序,是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为卖房者在买房后,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经常出现利用房产未过户前的空隙去一房多卖。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留意该房是否...

公司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