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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普洱江城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云南普洱江城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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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刑事律师法律咨询·你好1.;我想问一下,婚后房子由我婆婆在他单位购买的,买的时候只有内部员工购买才便宜,房子写的她的名字,我们一起付的首付,一起还贷,我和我对象一起住的,请问这种情况下,...
·1998年,我村书记刁家力和他提名委任的部分两委成员研制六份标的不同的,三形式的村集体果园承包合同,其中,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两份交钱的],[五年承包期],两...
·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现在母亲已离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死亡证明。现阶段父亲与一女子同住(未登记),我们父子间感情转差。1.父亲要求我签名把祖屋过户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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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转账转错了金额为9320 我发现转错了一直打电话 显示关机 我怎么解决
·身份证照户口本照毕业证照片泄露给别人有问题么
·你好,我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了,我之前贷款过小额贷款,还了一多,也没有多少,一万左右,有四家,现在冻结15."w990mamt20
·暂无
·我家安的净水器不出水了,打电话报修1个月了都没有人来修,怎么
·江城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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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满俩能赔偿多钱一个月基本工资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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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考到科目三现在想转到另外一个省可以吗?需要什么证
·被南京沙洲派出所抓到了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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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详情来电
·我在农村承包的土地,营业执照也是我的名,离婚后我就离开村子到县城打工了,土地一直由前夫经营,但营业执照一直也没变更。后来修高铁占用了一块地,赔偿款被前夫领走了,我能要吗...
·大律师你好我在这个企业工作了有二十几年了现在不想干了能得到年给一个月的补偿吗?
·今终于冲破公务员考试进入体检程序.但心电图有异常医生说是心肌缺血.我立即去做了个彩超排除心脏病器质性病变.体检复查时医生依然以心肌缺血为由把我刷下来了.因为我平时没什么...
·你好我的公章遗失在农村信中社半小时请问有什么潜在的危险吗
·江城刑事律师:
·宁律师晚上好!我们有经济纠纷!法院己受理了。能邦我们要回吗?
·你好,我想请一位律师帮我查询一个人的下落,我已经与他失联了数周,如果他被关押在河北省的任何一个看守所内,我需要查明, 请尽快回复我!
·已经下达判决后,可以去海淀看守所探视吗, .x市海淀区看守所
·您好~我的问题是~我在现单位工作已经五年之久,再入场第二年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期两年,两年后没有和本人签订合同也没看见合同样本,但是据听说单位已经将合同续签两年...
·棉沙湾看守所电话?
·江城刑事律师:
·锦州市黑山县小东镇的耕地直补一亩地多少?/p>
·马律师:我这边是在叶榭辣艾思火锅店做兼职时在厨房滑倒烫伤左边脸和右边手大面积烫伤,一个月了医药费和误工费一分钱都没有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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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刑事律师咨询解答·现在女方申诉要以最快的速度办下来。走法律程序。双方户口都是甘肃。. 网友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这事你有权直接向法院查询。 宋瑞岭
·江城刑事律师:
·不要再看脸面了,直接起诉追讨。 宋瑞岭
·适用国内法,你可以起诉他。 宋瑞岭
·可以起诉公司。 weihaiyang
·看当时的认定。 ljp334202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 匿名
·江城刑事律师:
·把证据准备好,起诉吧! 宋瑞岭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如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太公钓鱼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积极应诉。. 法律人
·咨询当地的律师。 潘兆忠
·达不到伤残,只是没有伤残补助金,但其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还是可以有的,即使达不到伤残,也需要申请工伤认定。 逄小军
·江城刑事律师:
·能协议就协议,不能协议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依法由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均分。 宋瑞岭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付款. 法律人
·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潘兆忠
·我想把她送少管所可以吗.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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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走劳动监察吧。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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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刑事律师法律常识·2023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百七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实生活中,离婚之后经常会发生财产方面的纠纷,而法院对于有关财产的分配审判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则归财产所有。而对于赠与这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判断,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下列的资产,判定为共同财产: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和奖金属于双方共有。二是双方在进行生产,经营的时候,所获得收益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第三知识产权所获得收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并由此所获得收益,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四是对于这个主题重点讨论的范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轻微责任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二、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
·江城刑事律师:
·盗窃罪追诉标准
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件的立案标准,这是每个罪名都有的内容。只有让实际行为与追诉标准结合了,我们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盗窃罪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带来2016盗窃罪追诉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一、盗窃罪追诉标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
·医保缴费年限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我们都十分关注社保等的缴费年限,这关系到我们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很多自由职业者甚至掐准了年限来缴费,那是抱着“够用就行”的心态。在此呢,网的编辑要提醒各位,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在不断调整中,而各地的规定又有所不同。本文就来为您找两个地区举例谈一谈医保缴费年限新政策。一、医保缴费年限新政策有什么内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为保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都对退...
·车辆撞人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交通事故其实都是因为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导致的,从这点上来看,其实如果人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可能就会减少很大一部分事故的发生。而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实际的的处理不太一样。那么车辆撞人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车辆撞人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一、离婚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有一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无意捡到的借条能要吗?
无意捡到的借条能要吗?1、无意捡到的借条是不能要的,这是由于若是利用他人的借条讨债,获得不当得利后有被起诉的风险。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2、被别人捡到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有权利要债的只能是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委托别人来代为要债。但无关的人就算捡到借条也没有权利要债。另外说下借贷还钱后最好让对方写收条,出现情况也有还款证明。二、借条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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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附加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
·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是多少钱?
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是多少钱?一、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是多少钱?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直接经济损失15万,或者间接损失75万,具体立案的标准如下: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
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百七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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