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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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261268(何律师)

 江北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嫖娼 然后被派出所电话通知说那女的有艾滋叫他去派出所 然后他自己也有艾滋
·法院判决离婚,要不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谢谢
·婚姻问题:她没有和我办理离婚手续,就改名换姓和他人生了孩子,我要依法要回属于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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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该发几个个月?是按本人工资还是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发?
·楼上往楼下晚间摔东西,怎么办?
·我之前租了一个店铺现在拆了请问一下拆迁有店铺补偿吗我们房东很小气一分钱都不赔我隔壁有个租户装修了十几万才租一个多月现在说拆迁房东一分钱也没陪他
·老婆拿钱投资,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卡里面的钱取了6万多剩下7万多了。我怀疑是传销,打电话她也不接。怎样才能冻结卡里面的钱,卡是老婆办的,很紧急,望复
·你好,我是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陆女士。想加你微信或电话问你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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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对子女有带连带责任。2.对经济赔偿长辈无法承担的情况下,是否强制要求子女承担.
·我去老公住处,发现了他和小三的事情,他要跟我离婚,小三也是有夫之妇,我有她们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我想维护自己和孩子们的利益!该怎么办?
·你好,我现在盖房子,地基打好了,我后面的邻居说有道墙对着他的门了,不让盖,请问该怎么解决。
·老人有四间半农村房其中东三间给老二剩下一间半等百年以后归老二所有,老人其他子女有权分这一间半房吗?有分家单
·把原耽人物和其他动漫人物组在一起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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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两个省的人,我的户口没有上到老公那边,请问小孩的户口可以上吗
·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有效吗?
·我是98年6月被长春市劳动局定为四级工伤,请问原单位应陪我多少钱?我是农安县城的职工单位是企业
·立遗嘱房产给孙子,其他人能得到房产吗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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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生了一个孩子,刚满月就一起出去了,因为一点小事就分开了,孩子她不闻不问,说跟她没关系,我20岁她17岁,我能起诉她要抚养吗?
·驾驶员扣?2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
·欠钱的张xx,欠了几千万,还在鹤b市开了一个公司,可就是不还钱,鹤b市q县法院对其进行了判决,但不发布通缉令,也不想法追捕,也不拘留,也不判刑。让讨债人无可奈何?
·我们被几个人合伙骗去了三万多块钱,怎么报警."w990mamt20
·您好!请问一下我注册个人所得税第一次没有注册好,第二次注册时总是显示用户名已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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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看到关于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权威最新规定材料。想看看
·我弟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情况严重,(胳膊和双腿都已骨折,医院初步认定有脑震荡),所在工作单位也有医疗保险,而肇事者也因受伤而住院,(疑似舌头断裂迹象)。具体...
 江北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
    一、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失业金领取条件1、具备下列...

·如何帮助他人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
    如何帮助他人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一、如何帮助他人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不要逃关税多达五万元。刑法规定,划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除数额标准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涉嫌违法的代购有哪些根据我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我们经常可以听说关于征地赔偿的消息,征地赔偿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降低对受害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每个地方都有征地赔偿的详细标准,有利于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解决,那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各地都是有不一样的标准的,具体要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对于征地补偿政策,法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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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和原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当今社会,婚外情已逐渐成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么作为女方,该如何用正确的法律知识来证明男方出轨呢?如果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割?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男方出轨和原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一、如何证明男方出轨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也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

·涉嫌故意伤害罪怎么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

·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
    一、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如证据不充分,确定犯罪行为,可以在检察院签订认罪书。在我国检察院与法院有较为清晰的区别,前者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后者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各类案件的最终审判。两者相互配合,检察院有依法监督法院审判的权利,且可以针对审判结果提出意见。二、检察院是否可以要求嫌疑人认罪呢?1、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如果犯罪证据充分的,认罪说明态度好,如果犯罪证据不充分的,认罪反而对自己不利。2、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你即使不认罪,又有何意义?3、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你又何必认罪?4、法律规定:认罪悔罪的,可以从轻处罚;你既然能...

·一、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一、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①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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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可以结算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可以结算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

·不作为犯罪的法律适用条件
    不作为犯罪的法律适用条件有几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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