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海事律师

 江北区专业律师>> 离婚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 合同债务 投资证券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医疗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江北区周边律师>> 宁波 宁波市 象山 宁海 余姚 慈溪 奉化区 梅山保税港区 宁波出口加工区 大榭开发区 宁波保税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曙区 杭州湾新区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鄞州区 宁波高新区 
 首页 >> 宁波 >> 江北区律师 >> 江北区海事律师
  海事律师

  服务范围
·宁波江北区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浙江宁波江北区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江北区海事律师业务范围:江北区海事律师,江北区海商律师,江北区海商海事律师,江北区涉外仲裁律师,江北区国际贸易律师海商,海事,船舶碰撞,海事索赔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3052261268(何律师)

 江北区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两年前起述离婚,离了三次都没离掉,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我在起述离婚是不是就能离掉了,我想问问我们两个人几年没在一起了
·庆幸能找到你,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纠纷的案子
·临时工到期辞职后工资是否应全部发?
·江北区海事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他已经失联了一年,想与丈夫离婚,生活费,孩子的学费都没有给过,孩子现在6岁一直都是我在带。他因为创业失败有债务,有网贷还有亲戚那里借的,是用我的名义借的钱,那钱是他拿去...
·19日下午约15点半我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前方有减速带,我没能刹住车撞上了前方的机动车,我是全责,保险公司也去现场勘察记录了,但是对方要求我要支付他的车辆折损费...
·您好!我想请问下如果我想起诉一个网站欺骗消费者应该程序是怎样的?
·他的行为已造成别人人身受到伤害
·社保到五十岁单位不给交了怎么
·江北区海事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限制出境一般多少时间?还能办理签证
·本人在嘉鱼县潘湾镇畈湖工业园xx化工干了四年了,9月12号合同到期老板不续签合同,这四年没买社保,我想找律师打仲裁。
·我离婚时协议不要前妻支付抚养费,但孩子现在上中学,开支增大,我向前妻要抚养费,请问可否?我需要举证什么材料?
·您好!在吗?请问我现在买房,交了5万的定金(签了合同一周内不付首付不退)现在准备要5万的首付,但是不知道贷款能不能办下来,如果银行流水不够怎么办?
·你好,我在单位工半,突然要辞退我。劳动合同单位只让在上面签名字,其余都是空白。请问我能向单位索要额外工作吗分享我也要提a4条回san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san4位...
·江北区海事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有借条,就是说没钱还,中间协商一次说春节前还一半,春节也没有钱还我。借条写的是一年期,到这2021年2月16号就两年了,过了春节去起诉他会不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因为超期...
·债务纠纷,借钱到期不还,我要去法院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自己可以起诉吗?
·我已经订婚,但给了红包给女方,是相亲的,半年来没一点感情,想退婚,是不是我要赔钱给她,还是可以把我给她的钱要回来吗?
·有一门市门口放了一抓烟机、可是特别难抓住烟、违法不?/p>
·我想问我的继父在家里突然去世了,因为他是外地户口,需要开具死亡证明才能给予火化,他的亲儿子不想出面,叫我们自己去把遗体运去火化在把骨灰给他送回老家,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
·江北区海事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暂无
·工地。手指头断了,从指甲处
·你好,我想咨询,在两车道路上,我的汽车向右转弯与逆向行驶且速度很快的电瓶车相撞,我应该付多少责任,电瓶车还向我要误工费,营养缝,我应该怎么做?
·我公司有3个股东,投资比例:4:3:3法人是4,现在法人到别的地方上班了,一直拖不办理移交手续,怎么办呢股份好不好强制退出呢?他老是拖法人章和公章都在他手上,公司都不能...
·房款已经交了,房东不肯交房,我能起诉他违约?
·江北区海事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你好/我想了解一个问题,我是一个工程的承包人,我把工程中的一项单包公程转包给另外的一队安装队,现工程已进行一定程度,在工程进度中我已把工程款付到行业进度的70%,现在承...
·我们夫妻俩从信用社贷的款,签离婚协议时由他负责偿还债务,资产也归属于他,这样我是否就没有偿还义务了。
 江北区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共有著作权可以软件退税吗?
    共有著作权可以软件退税吗?共有著作权可以软件退税,涉及到开发生产的作品在著作权登记和测评后是可以享受到退税优惠的,与作品的著作权人并无直接关系,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范围有哪些?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

·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是怎么样的?
    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是怎么样的?一、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1、婚前财产形态变化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孳息”、“自然增值”范围的界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中的“孳息”、“自然增值”一般应理解为未经经营或投资行为所得之“孳息”、“自然增值”。个人所有的古董、黄金、股票、债券、房屋等财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应为个人财产,但上述财产婚后因经营或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升值增值利益部分,应认为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一、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一、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在判决书中会说明具体日期,罚金缴纳时间以判决书中的日期为准。《刑法》规定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罚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
·江北区海事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合同收尾管理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收尾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收尾管理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收尾的定义是什么?合同收尾在建筑工程中是很常见的,合同收尾就是完成了合同中规定需要履行的义务之后进行合同的一个收尾工作。比如说在某些买卖合同中可能会约定供货方给需求方提供了原材料之后,合同可能会在需求方将工程结束之后才进行终止,这时候双方就需要双方进行一个合同收尾工作,那么这样的合同收尾管理程序有哪些规定呢?一、合同收尾管理程序(一)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项目竣工收尾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计划,报分(二级)公司技术质量处审批后按期完成。竣工计划包括:1、竣工项目名称;2、竣工项目收尾具体内容;3、竣工项目质量要求;4、竣工项目进度计划...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一、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而单位解散不属于上面法定三种情形之一,原则上...

·抢夺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抢夺罪罪行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合同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生产厂:   牌号商标:  年 月 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   字号  ┌───┬──┬───┬───┬─────────────────┬─┐  │规格 │数量│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备│  │型号 │  │(元) │(元) ├──┬──────────────┤注│  │   │  │   │   │合计│              │ │  ├───┼──┼───┼───┼──┼──────────────┼─┤  │   │  │   │   │  │             ...
·江北区海事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1、定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

·商用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商用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居民通过房产商或中介购买的房屋通常都是商品房,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就是商业用地。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不管是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或是其他用地都有各自的土地使用年限,那么商用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呢?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应该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商业用地二、土地续期1、商业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江北区海事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2000
2026/3/16 22:27:28.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