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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城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我要求政府为我们安置房屋合理
·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被告的身份证信息,不知道他有几张银行卡更不知道开户行就申请不了强制执行吗??
·喝酒。他先动手打我。然后我拿x让对方成为二级轻伤。这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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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4月16日醉驾撞死两个人如果说我们跟死者家属达成协商赔偿的协议  死者家属原谅  但是交警队起诉我醉驾 &nb...
·合同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能打赢官司吗?
·在吗?
·淘宝买东西给骗了,可以打官司吗
·我在南京美容院移植睫毛花了2万,效果不理想,可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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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7岁,跟我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自己把孩子打掉了,请问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被老板拖欠工资,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从2025年8月15日托欠到2025年11月3日,共拖欠工资3930元,希望进行劳动仲裁
·我儿婚前有一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供抚养八百元,现今残孙看病费用,理疗康复,行动不便护理等费诉讼。今年元月至今未供,况且女方离婚后不看望残儿,把男方电话拉黑。
·明天被拘留了,查不到拘留信息,什么时候出来
·王律师你好,我们这边是一家工地,出了工亡事故,和家属已经谈判并协议好了,赔偿款也由我们垫付了,但是我们这边办保险需要家属提供一些资料,家属一直拖延,如果这样导致我们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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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你好!请咨询一下,再婚10几年了合法夫妻,假如有一方病故了,抚恤金老伴能否享受,对方子女说没有权享受,说不是原配夫妻,有这说法吗?
·想早点结婚不知道可以不?
·我是一个驾驶员。给他拉货不给运费,好几个月了。打电话不接。有时候把我的电话拉黑。一打电话今天给。明天给。就是不给。请求帮忙。谢谢。
·你好,我2000年在一家服装厂就职到现在,现在公司结业了,该怎么赔偿呢?
·你好, 我想知道在国内山东开公司的法人不能有其他的全职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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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合同,合同期没到但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可老板却要押我半个月的工钱不给,我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可以解决的吗
·刑事案件公安部门或刑事法庭可以委托省级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吗?司法人员故意曲解法律条文属于什么行为?刑事案件立案一定要有鉴定吗?是先立案,还是先鉴定再立案?
·我有两个儿子大的10岁小的两岁现在我老公什么也不做天天打牌没钱就借高利贷来打家里生活费就一百两百的给,我提出离婚他不离;我有一套房子是我们家搬迁的,他一分钱没出,如果离...
·寶寶出生﹐雙手都缺一個手指﹐做過B超﹐但醫生沒說有問題﹐是否可以追究醫院的責任?B超結果的單子下面﹐寫著手指﹑腳趾不在檢查范圍﹐這樣寫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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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妻离婚多年,小孩户口在她那,她也答应把户口转来我这边,但一直已不在当地为由各种方法拖延,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因为对方的辱骂,动手打了别人就打了
 江北城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管辖权问题,一直以来在我们国家不论是哪一部法律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的管辖权问题,他就是指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一些具体的分工制度,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是怎样规定的?一、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是怎样规定的?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二、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

·上班时间自己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自己受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在此情形之外,很难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一方犯重婚罪到哪里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到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都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4、对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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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总有意外发生
    工作中总有意外发生,在工作受到的伤害称之为工伤,受到工伤需要提交材料申请工伤鉴定,针对工伤鉴定分级别,然后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如果经工伤鉴定,属于十级,那么,对于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我们精心整理了一些资料,以便您阅读,希望能够帮助您。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

·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2023
    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2023一、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

·企业非法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多少?
    劳动关系自企业用工之日成立,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对于非法解除的,企业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那么企业违法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多少?赔偿金年限是怎么计算的?我们通过下文和您分享下相关知识。一、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判断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也即用人单位即不属于劳动者自愿离职也不属于用人单位依据法定理由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大多数就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

·企业破产和解制度是什么?
    企业破产和解制度是什么?破产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债务人(即破产企业)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劳动合同法降职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降职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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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几类
    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几类一、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几类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一、婚前积蓄会财产分割吗?
    一、婚前积蓄会财产分割吗?婚前积蓄是不会被分割的,这是由于婚前积蓄属于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前财产不会参与分割,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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