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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岸区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购买的房子不予认定,购房人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有一朋友因为贴广告被拘留了
·你好,叶律师,我和我老公分居五年,五年前我们所买的房子因为我的老公借了高利贷,被他一人签字卖了,现在他已经又在安徽和别的女人同居,把二个孩子也带过去认识了那位阿姨,这五...
·江岸区公司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具体经过不是很清楚  帮家人咨询 收到逮捕令 说是涉嫌贩卖xx品罪被逮捕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镇江首例盗掘古墓葬案,并当庭宣判。   2007年,韩某在镇江市南山风景区五凤口社区谈家湾村口山坡下发...
·我是才毕业的学生,在公司开发票,现在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我有责任吗?谢谢
·我老公婚外生子。我们要抚养权,女方不给。
·诈骗5万元需要判刑几年?
·江岸区公司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请问在买房的时候,房产商没有提供合同文字部分,只是提供在写名字的合同页(也没有说是签合同),后来拿到合同,发现交房日期不对,比告知的日期多一年,那我能要求退掉首付款吗?...
·葛律师你好,我现在居住合肥,老家潜山的去年我发现老公在潜山和一个女的有那种不正当关系8月26号他要回潜山我阻止,他发火对我暴力行为。我被我老公踢伤至小腿淤青肿,我现在要...
·被人打伤。导致大腿,胳膊,腰椎断裂。打人者判什么刑,该怎么san被人打伤。导致大腿,胳膊,腰椎断裂。打人者判什么刑,该怎么起诉887511
·我们没有拿结婚证但是有了小孩他妈妈已经离开我们三四年了,一直到现在没有联系过我,也没有关系一下我们的孩子,我去找过她们家,她家里人说一直没有回去过,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
·如果被迫背黑锅,留下什么证据可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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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摄影师朋友在一家婚纱影楼,老板不给工资还不让她走,理由是她当初口头约定要做到年底。她做了一个月后老板给了她半月工资,然后她逃跑又被捉回,被逼签了到年的合同,并且...
·想去看儿子,怎么联系?
·我以前的朋友问我借了6700元钱,后来又让我帮他买了一部价值18500元的手机,他说他把别人的手机弄坏了,要还给别人,现在没有钱,让我先帮他买,等八月份就把钱还给我,过...
·律师给我家发了律师函和交费数额那为什么不加个交费数额清单,我有不知道这费用物业是怎么消费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醉驾270取保候审能申请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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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被拘留了,查不到拘留信息,什么时候出来
·你好我是郭振方河南人。2013在泗县法院起诉被告柏花生借钱不还一案。在贵庭经丁法官调解,每月柏花生应还我一部钱,当柏花生也同意了。可是过后一毛钱也未还,一直到现在。我不...
·您好,大竹县看守所电话是多少?我们需要沟通一下了解人的情况后决定是否需要找律师
·我于2010年12月8日法院判决**有限公司应返还我公司12万元及利息,至今已经一年了,一分钱都不还。其中一个股东跑了,可是法人代表还在,现在这个公司还在。这次我们申请...
·关于网贷问题,借款人死亡了,家人还要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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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离了婚之后还可以要求对方付婚内拆迁款吗,因为离婚的时候,可能在气头上,没想起来这一块.
·我在2016年1月11日出了一次交通事故,事发地点是农村村道双车道的道路,我是轿车由西往东当时我开的比较慢被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追尾,电动车上两个人,电动车驾驶员摔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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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岸区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关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需要有哪些?
    关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需要有哪些?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合同诈骗、网络交易诈骗往往一单的被骗数额都不大,有的...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将不再进行计算,并且等到事项解除之后可以重新来计算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

·物业合同需要业委会委员全部签字吗?
    物业合同需要业委会委员全部签字吗?一、物业合同需要业委会委员全部签字吗物业合同并不需要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业委会可以委托代表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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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房产分割,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

·婚后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 一、婚后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
    婚后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一、婚后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婚后与他人同居也不一定属于重婚,除非是以下几种情形: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4、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然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二、出轨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我国现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

·女方放弃抚养权更改后悔了还可以争夺抚养权吗?
    女方放弃抚养权更改后悔了还可以争夺抚养权吗?女方放弃抚养权更改后悔了还可以争夺抚养权吗?规定是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有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

·劳教场所实现“四防”安全无事故,“四防”是指什么?
    四防”是指:防逃跑、防非正常死亡、防所内发案、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租房有纠纷找个哪个部门管
    租房有纠纷找个哪个部门管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二、租房纠纷该怎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首先经过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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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在大部分中国人的眼里杀人就应当偿命,因此在发生故意杀人案件之后,往往就认为法官最终应该判处罪犯死刑。但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究竟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而哪一些人又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应该分情况对待。杀人这一行为,根据主观方面可以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1、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即便是故意杀人,也不一定要判死刑,也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3至...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退休人员,单位不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应该办理退休手续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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