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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黑龙江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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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法律咨询·我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想问一下我们跟民警一起执法,当事人拒签,民警可以作为见证人吗."w990mamt20
·我问朋友借了50000.现在他起诉我,利息怎么算的,其中我通过银行转账转至他名3000,无收条,算不算."w990mamt20
·马上要买房子,我是双外,受南京限购令影响,无法在南京买房,女友是南京户口,她说用他的名字买,首付还是由我们来出,她开一张欠条给我,以后用欠条来换房产证上的我的名字,我现...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某A在B事业单位的后勤部门干了十二,只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今7月合同到期,B单位不再续聘。请问A可以上告B单位吗?如果可以怎么告?如果不可以,为什么?
·交通事故,已经开庭但是还没判,现在人已经被拘留了,判是还需要开庭还是什么方式,如果开庭判是什么流程?我们现在要做什么准备?
·我想申诉,去提取原案件证据,被告知已有人起诉,证据已被调走,但过去将近半年仍未收到开庭的通知,是什么原因,我该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一起五年,去年领的结婚证。我和他都是离过婚的,他每次喝醉酒后就撒酒疯打我,今年大年初二晚上,他把我连踢带打,浑身都打伤了,两小孩是他...
·我与某公司在2016年1月4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到4月4号星期结束。可是,4月1号他们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他说给我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到社保局询问说不能按照工伤出来超过纪,但我妈没有退休养老金,应该算是劳动关系,理应按工伤处理吧."w...
·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被小野猫咬伤,费用应该谁来付。
·我转租了一间门面房,然后到期了房主要收房子,转租客和原房主也签的有合同,但是房主找不见租客,找我要
·因为感情破裂,到今年3月份就分居满两年了。第二次起诉能判决离婚吗??
·公司因产品质量被客户罚款,做为公司员工要承担连带职任吗?连带责任金额占罚款金额多少才合理?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我家人平时喜欢买彩票之前在投票站,碰到一个女士见过几次面,让我家人帮她写一注号我家人当时和她说,中奖了一人一半,我家人朋友和投票站工作人员都知道,亲眼所见果然这注随意写...
·可以写,但是能否进行房产登记是个问题
·2005年离婚,判决书上名字是一代身份证名字,和现在二代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该怎么办
·请问,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由于所驾驶的吊车本身存在问题,用工单位一直没彻底修好‚女职工在出现突发情况后没有足够时间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吊物撞到了其他...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1999年离婚婚前丈夫瞒着妻子贷款3笔总共6W。离婚后妻子一直不知道丈夫有贷款,2010家里移民,信用社扣除了妻子的账户冻结了,移民款是否可以被冻结,由于婚姻发2001...
·限制行为人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就是今天早上去法院,对方和我的联系方式都没有填写,法院的人怎么找
·请问自家门前挖了20年的鱼池,修国道给填死了怎办
·拉房屋产调需要什么手续?多少钱?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绩溪看守所见一个人了解案情大概要多少费用
·请问劳动合同正式应该为一式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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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到社保局询问说不能按照工伤出来超过纪,但我妈没有退休养老金,应该算是劳动关系,理应按工伤处理吧."w...
·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被小野猫咬伤,费用应该谁来付。
·我转租了一间门面房,然后到期了房主要收房子,转租客和原房主也签的有合同,但是房主找不见租客,找我要
·因为感情破裂,到今年3月份就分居满两年了。第二次起诉能判决离婚吗??
·公司因产品质量被客户罚款,做为公司员工要承担连带职任吗?连带责任金额占罚款金额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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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但是能否进行房产登记是个问题
·2005年离婚,判决书上名字是一代身份证名字,和现在二代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该怎么办
·请问,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由于所驾驶的吊车本身存在问题,用工单位一直没彻底修好‚女职工在出现突发情况后没有足够时间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吊物撞到了其他...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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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离婚婚前丈夫瞒着妻子贷款3笔总共6W。离婚后妻子一直不知道丈夫有贷款,2010家里移民,信用社扣除了妻子的账户冻结了,移民款是否可以被冻结,由于婚姻发2001...
·限制行为人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就是今天早上去法院,对方和我的联系方式都没有填写,法院的人怎么找
·请问自家门前挖了20年的鱼池,修国道给填死了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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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看守所见一个人了解案情大概要多少费用
·请问劳动合同正式应该为一式几份?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咨询解答·联系公安机关。 weihaiyang
·申请强制执行。 weihaiyang
·那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 。 潘兆忠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表述不清. 岳阳仇伶
·依法投标就可以,作假要承担责任 秦卫东
·建议及时报警。 chnlegal
·如果你男朋友知道你不满14周岁,那么定他强奸没有问题。 weihaiyang
·收集证据,起诉。 weihaiyang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吉增萍
·直接联系该律师。 weihaiyang
·咨询当地的律师处理。 潘兆忠
·可以起诉离婚。 weihaiyang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什么执行费用,车马费我们都交到法院公帐了,还有转给院长的好处费我也有证据。还有判决书,执行书之类的证据我都有。但法院的说法说现在不够钱来办理退款,... 匿名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建议细查明原因 秦卫东
·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 weihaiyang
·联系监狱的咨询正常应该是可以通过邮政银行汇款。 qiandingfe
·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咨询
·本人在工地打工,因为脾气不好,打了人,结果对方5个人上来把我打了,现在对方还在上班,我确上不成班,这个事该怎么处理,*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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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处理的财产多少确定收费。 weihaiyang
·建议详询律师,为好。 潘兆忠
·申请强制执行。 weihaiyang
·那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 。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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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不清. 岳阳仇伶
·依法投标就可以,作假要承担责任 秦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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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细查明原因 秦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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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法律常识·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汇至呙女士的账户。2009年8月份向呙女士追要借款,呙女士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写下欠条,约定1年以后还款,2010年的8月份呙女士还是没有还款,于是再次写下欠条,约定没有支付2%的利息。2013年2月份,呙女士仍然没能够还款给方先生,于是方先生将诉诸法院解决问题,现在方先生是否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呢?...
·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条件规定极其严格,并且死刑的使用必须在一个严格的使用条件下。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死刑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一规定实际包含了三层意思:其一,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极其严重”的罪行都应当适用死刑;其二,即使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具备“应当判处死刑”的...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误工费的证据材料有哪些?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具体抚养费的金额这个方式作出约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里所谓的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
·服刑期间可以结婚吗?
众所周知,结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合法有效。法定登记程序可以保障婚姻自由的贯彻实施,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既然结婚是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力之一,那么服刑期间可以结婚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服刑期间可以结婚吗?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对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作了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婚姻法第八条对结婚登记作出了规定,分析第八条不难看出结婚这一重大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正在服刑期间的人由于丧失了人身...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民事诉讼时效。但是还是很多人对这一方不了解,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民法通则》...
·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是男女之间缔结的婚姻不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要件的话,则就会导致该段婚姻被认定为无效。而现实中,也有一些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无效的婚姻,但实际上却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那究竟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的。2、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的。3、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届满。如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人民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权利期间规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
·保障性住房可以过户吗
不能。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不住,比如廉租房是要政府回收的,其他的几种住房有年限要求,在年限要求内不可以进行买卖,可以出租。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在我国律师打离婚官司取证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律师打离婚官司取证要多长时间?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
·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在城镇地区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但是为了防止土地资源被荒废,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此后,为了防止其他的民事主体就土地的所有权主张权益,会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的办理流程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汇至呙女士的账户。2009年8月份向呙女士追要借款,呙女士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写下欠条,约定1年以后还款,2010年的8月份呙女士还是没有还款,于是再次写下欠条,约定没有支付2%的利息。2013年2月份,呙女士仍然没能够还款给方先生,于是方先生将诉诸法院解决问题,现在方先生是否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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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条件规定极其严格,并且死刑的使用必须在一个严格的使用条件下。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死刑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一规定实际包含了三层意思:其一,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极其严重”的罪行都应当适用死刑;其二,即使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具备“应当判处死刑”的...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误工费的证据材料有哪些?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
·加格达奇区刑事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具体抚养费的金额这个方式作出约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里所谓的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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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结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合法有效。法定登记程序可以保障婚姻自由的贯彻实施,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既然结婚是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力之一,那么服刑期间可以结婚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服刑期间可以结婚吗?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对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作了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婚姻法第八条对结婚登记作出了规定,分析第八条不难看出结婚这一重大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正在服刑期间的人由于丧失了人身...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民事诉讼时效。但是还是很多人对这一方不了解,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民法通则》...
·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是男女之间缔结的婚姻不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要件的话,则就会导致该段婚姻被认定为无效。而现实中,也有一些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无效的婚姻,但实际上却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那究竟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的。2、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的。3、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届满。如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人民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权利期间规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
·保障性住房可以过户吗
不能。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不住,比如廉租房是要政府回收的,其他的几种住房有年限要求,在年限要求内不可以进行买卖,可以出租。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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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打离婚官司取证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律师打离婚官司取证要多长时间?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
·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在城镇地区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但是为了防止土地资源被荒废,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此后,为了防止其他的民事主体就土地的所有权主张权益,会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的办理流程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