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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下江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故辞退的赔偿标准是多少,N+1还是2N+1?另外几年前有9级工伤如何赔偿,非常感谢.
·我是04年打的一个官司,要求开发商给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审判决要求对方三个月内给我办完过户手续,三个月后没有办我就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开发商的原因没有执行下来法院就终...
·包工找的我们几个干活 干完两年了不给钱 公司把钱都给包工这个人了他不给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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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4月正式签合同,但三险未上,现在不干了。说把保险折合成钱给我。但又说工作未满1年,不按国家规定的,可以双方协商。我想问有这样的说法吗?如果给的少,我去仲裁...
·合同期满没提出续签放假怎么
·我是人力资源部的,前几天公司有一个员工拿着一个交通银行的投资信用卡让我给他盖章,说是只要证明是本公司的员工就行了,没有任何担保和风险意识,当时我没有给他盖,他找我们公司...
·死者王某55岁江西,在14号店面做工,按老板的意思挖深15厘米以便降低土方,将店面改成上下两层。但是14号和15号店面间墙突然倒塌,砸死王某。;;;;;这件事情,不知道...
·是出租车车主,被私家车追尾,他全责,我从他要400元一天损失钱,他要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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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的电话.
·今天早上用QQ红包支付买东西,结果把钱骗走了,有账单号和商户订单号,能不能把钱追回来。
·我根老公分居三了:几乎每天都要寄钱给他:不给就威胁我,他也不工?/p>
·服刑人员刑满后是否影响进厂工作?
·2004年结婚,现有一女3岁,在柳沙半岛有一幢房子,是拆迁赔偿所得由老公、我及公公各一份名额组建成的一幢4层半的房子现没有房产权,建房期间与岳母借6万现金(未打借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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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代理工程合同纠纷,如何收费?如何收集诉前保全线索?
·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微信交电费后面多加了个零怎么退
·寄伙吃费;邮政编码是多少
·试用个月没签合同,一到期就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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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父母在宜宾老家买的医保有社保卡农村信用社的卡,现在我在成都上班公司要买社保我需要重新办卡吗
·机动车被保险人,本人本车在车外造成死亡的,保险公司怎么赔付."w990mamt20
·小孩改名改姓的问题,是离婚后生的,生父不同意能处理吗
·你好,我就就在哈密出了劳动事故,现请求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13095016288
·我于10年9月28日买两辆半挂车,到11年6月发现两车基本同一个部位大梁断裂,联系经销商至今没有解决,推辞说;生产厂家只能维修,我不同意维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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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我有权要求重新分割或要求补偿
·我妻子是河南省安阳市人。不知现在转监狱里了吗?于2020,12.9号判决的,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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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浑南区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有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2023
    有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而四项人身权不能转让。二、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著作权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三种:1.署名权,是代表作者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观点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名权不受时间限制。2.修改权修改权...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住宅土地就是指农民用于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既然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使用当然就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农村住宅土地也就有相应的使用年限。那么您是否清楚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农村住房产权是指农户或个人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的用于居住使用的房屋的权利。而楼房产权含义是楼房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楼房的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楼房的所有者对该楼房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下面来教您区别农村住房产权和楼房产权方方面面的区别。1、房屋产权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

·夫妻婚后继承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后继承是共同财产吗?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指定赠与遗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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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继承人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不会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二、丧失继承权的原因是什么?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对孩子来说,拥有一个完完整整的家庭,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如今很多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有孩子。未婚生子的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还是比较普遍的。但是既然没有结婚,婚姻关系就是没有保障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一、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则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

·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
    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是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所决定的。双方可以约定共同承担,也可以约定个人承担。一般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里面往往都会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但其中关于债务的承担是比较麻烦的,因为会涉及到债权人。二、离婚协议书规定内容是什么?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1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数量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特别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结婚前买的房子应该公证一下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应该公证一下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因为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房产就要算作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因此婚前的房产公证是很重要的。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不需要公证,因为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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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众所周知,婚姻关系如果想要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并不是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手续,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有几种情况,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一、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

·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抚养人的范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类别:1、对已成年子女的抚养(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里的客观障碍和短期内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劳动能力或独立经济来源,确实需要他人供养或扶助;(2)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担供养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劳能力。只有在这两方面同时符合的前提下,父母才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2、祖孙之间的抚养《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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