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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兴街道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购买了一间商铺,在购房时他们说是连租三年,头一年的租费算在购房款里,当是他们说是已经租出去了,我要看租房协议,他们说要为租户保密,和我们买方所签订得一个委托...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案件发回重审好几次,那么其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度是...按损害发生年度的上一年标准吗?
·怎么才能把一个户口分成两个都需要什."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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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灯,一车从后面撞到我,摔倒了,造成尾骨骨折,肇事车有保险,赔付的标准是多少?/p>
·父母离婚因母亲在外有?离婚?子女怎么才可以不用去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双方达成一?老死不相往?到法院公?可以达到不用赡养义务吗?
·江西省结扎证样本及填写注意事
·你好,麻烦问下我的那个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要怎样解除消费限制令,都需要什么手续
·听说摸了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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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被骗出去公园被人强制猥琐,隐私部位都被侵犯了
·石阡县法院是不是有我要被起诉案件, .石阡县人民法院
·买房首付,流水不够贷款下不来,开发商要求我加一成首付就可以批下来,现在也没钱加首付了可以退房吗san买房首付,流水不够贷款下不来,开发商要求我加一成首付就可以批下来,现...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朋友未婚先孕两次,第一次打胎了,因为不结婚,第二次现在又怀孕三个月多了,他不娶我而且和前女友勾搭上,对我不管不顾!我没上班,他还是一直和我住在...
·当事人一直在单位工作40年,但是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年龄大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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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嘉鱼县潘湾镇畈湖工业园xx化工干了四年了,9月12号合同到期老板不续签合同,这四年没买社保,我想找律师打仲裁。
·如果子女被过继给别人,那么子女还有权继承
·我和老公离婚了,可孩子跟他,我却一分钱得不到
·1年前我去了一家个人企业去的时候交了3000元押金说是辞职后半年退~现在辞职半年了我去退押金公司说扣培训费3000也就是说不推给我了..并且还要扣500元违约金(合同期...
·我是一个单亲妈妈,我想跟您咨询点事,知道你好忙的,您方便时,回复我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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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头拖欠工钱七多了,现在人也见不着,只能电话联系,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老太太女儿的房子我爸爸有权力要嘛
·你好,想咨询您一个问题:就是婚后购房的问题。具体的情况是:我谈了一个女朋友,现在也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可是呢现在房子的价格在飞速的上涨,单凭我一个人的能力来买房子的话...
·自行车逆向与酒驾电瓶车相碰
·请教:2000年建造的集资经济适用房也就是集资成本价房,2010年我已近从原房东那里购买过来,且已经过户,今天说有多余房款要退还给集资户,这个钱是给原房东还是现在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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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要多久才可以鉴定?赔偿保险公司和工作单位要承担多少?在出院后先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申请工伤鉴定在申请完之后直接可以做鉴定还是要等一定时间何什么过程?
·刑事案件第三巡回法庭可以申诉吗
 回兴街道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一、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而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收、预付款业务;这样,“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账户就成为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其借方登记会计单位债权的增加和债务的减少,贷方登记会计单位债务的增加和债权的减少;期末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在借方时表示单位拥有的该项债权,属资产性质,在贷方时表示单位拥有的该项债务,属负债性质。二、办理债权债务结算需要注意什么?1、债权债务...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或者企业破产,或者房产的业主与债权人有民事债务纠纷的司法机关往往会将他们的资产、房屋进行冻结、查封。但是对于这些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往往会将其转移、隐藏等。对于这些行为,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被认为是犯罪。现在我们就来说一说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一、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构成特体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罪体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行为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部门就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掌握着整个企业的资金运转和一些债务债权的问题,并且企业在日常的经营和发展过程当中,也免不了会和其他单位发生这种债务债权的关系,所以在这一过程当中就需要搞清楚借方余额,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一、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债权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只是表示期末债权的金额或债务的金额。债权账户的借方余额,记录债权的金额;贷方余额表示债务的金额。二、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1、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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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婴儿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婴儿是否有继承权?一、根据法律规定婴儿是否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婴儿是有继承权,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二、继承权平等原则规定是什么?(一)...

·存疑不起诉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第7条又规定: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以确认论,应当进入赔偿程序。其中第四项就是不起诉决定书。由此可以看出,起诉决定是对批捕的确认,不起诉...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随父方生活或者随母方生活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二、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

·一、法院判决离婚不判决财产怎么办?
    一、法院判决离婚不判决财产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

·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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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法院起诉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误工费的法院起诉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格式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名)...

·申请再审一审证人还能出庭作证吗?
    申请再审一审证人还能出庭作证吗?一、申请再审一审证人还能出庭作证吗?申请再审一审证人不一定可以出庭作证,因为如果一审时出庭作证,当事人认可,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则二审时不需要再次出庭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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