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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二房东签了合同租半,但是钱还没给他呢我不租了是毁约吗他如果起诉我怎么
·好几个月没收到服刑人员的联系电话 疫情期间无法探视比较着急
·收到短信,是不是被起诉了?【xx市人民法院】陈xx,您与云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临近调解期限,届时债权方一旦提起正式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案件将进入执行程序。如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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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摩托车与面包车相撞,摩托车无驾驶证,面包车左转弯,责任怎样划分?在加油站门口,摩托车直行,面包车左转进加油站加油,摩托车当时车速过快并且没开灯
·你好!房产证只有老公一人的名字,他自己去信用社把房子抵押了,把贷款的钱借给了朋友,朋友不还钱,信用社起诉法院拍卖房子,我该怎么办,
·我的车停在车位!被枯树枝掉下砸碎玻璃,可以找物业赔偿吗?车位是明交停车费的固定车位!树枝已经枯死了
·杜译法庭微信号多少我要加入1
·一方没有驾驶证,而另一方酒驾,超速,请问责任再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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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身患重病,心力衰竭和心肌肥大,为了看病把房子卖了,现在无家可归还没有工作能力了,我该怎么办?
·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上没有明确补偿款到账日期只是口头上说15天到账,请问这个协议可以签吗?谢谢。
·我母亲户口现在农转非了,在上海奉贤区,然后单位是有帮交社保的,但因为她身体不是很好,经常要看门诊的,请问这个看门诊的费用可以报销吗?万一以后不在单位工作了,这个社保可以...
·我是欠对方0元钱,答应给他,但是,我的钱没有要回来,可对方扣压了我的车辆,造成我春节交通不便,请问我该怎么办?
·服刑人员刑满后是否影响进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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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可以亲惜看守所会见
·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刘律师你好,我工伤一个月厂里没报,我没有厂里材料,我该怎么办,想委托律给办行吗
·盗窃五万多,大概需要判多少,不是主犯
·结婚十年,我是外地的他什么都听父母的,没主见,有一次家公和老公一起打我,从那之后就再也回不到从前,我在家带两个孩子,他自己挣多钱我也是不知道,还背着我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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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双方合同纠纷,现在请求清算,分店清算
·交通事故全责方需不需要赔偿间接损失,例如:购置税,贴膜,之类的
·我女朋友进来盐城看守所三十多天了  公司被查封了
·我认识个网友,然后就互相交换了号码,然后开始聊天,后来他老是提出一些非常恶心的行为,要求视频裸聊之类的行为,还电话里要我帮他调情,之后,我不愿意跟他再联系,以为在他还没...
·关于六安看守所xxx的近况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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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口在本地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保险公该如何赔偿。会按城市人口所赔偿吗?都需要出示什么有效证件?
·店里一个服务员因为顾客手一碰把汤洒在另一个人(此人不是消费者)腿上造成烫伤,她要住院,不肯出院,这个责任老板要负全责吗,然后他家人来闹事锁店里门,哄走客人是否要承担法律...
 壶关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条件是什么
    实践中,要是男女双方能够自愿离婚的话,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了,在对离婚的相关事宜,如共同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作出处理之后,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此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条件是什么呢?不符合离婚条件,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条件是什么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出于共同意志而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这类离婚请求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准予登记前需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是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这是确定准予离婚的最根本的条件;二是双方对子女抚养教育已有适当安排,如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给付的期限和办法等;正是双方对财产问...

·名誉权案件执行期限是否有规定
    名誉权案件执行期限是否有规定?名誉权案件执行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二、侵害名...

·盗窃罪的帮助犯定什么罪
    一、盗窃罪的帮助犯定什么罪?盗窃罪的帮助犯也是定盗窃罪的,但帮助犯属于从犯,量刑比主犯轻。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对于共同犯罪,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度。(1)对于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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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一、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1、转让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2、转让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相应的税费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形成的所得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

·酒驾电动车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
    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一般认为,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问题。如果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此时一方当事人实行了严重的违法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若继续固守该合同,期待合同生效,就会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该合同,应该得到支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

·一、离婚案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的解释的规定,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起诉离婚多少钱起诉费?
    起诉离婚多少钱起诉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责任更大,而判决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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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车险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商业车险的种类有哪些一、概念介绍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

·村长不给发征地款怎么举报
    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可责令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该项信息;对于查证后发现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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