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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昨天去看了一个商品房的储物室,有21个平方在地下室,房主说可以住人,也可"22156842l"""拆迁补偿,但你好律师,我昨天去看了一个商品房的储物室,有2...
·民事起诉书是不是可以自己递交法院
·工作第一天,晚上在宿舍猝死,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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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未成年的,但不知道是否有份一起打架,派出所又不说。
·我爸爸在2017.8.2病死了,退休工资能拿几个月."w990mamt20
·暂无
·坐公交车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请问一下律师,疫情发生在家半年了,老公不给出去上班,让我在家带小孩,说工资给我结果没动静,现在没有生活费了,找他谈也不接电话,我说我出去上班,他说出去就离婚,我让他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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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房补贴不在工资总额内属于公司福利,请问一下本人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公司原因未缴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之内
·我和我另外几个同事都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两个副总6个大区经理在今年8月份发现总公司对我们社保加金有问题不是按照实际金额加金我们一直提出要求让公司帮我们补交公司不采纳所以...
·怀孕被辞退这可以嘛?若要告公司要找那些方面的人."w990mamt20
·农村土地继承的问题请输入问题标题
·我们一行五六个人在2○12年己交二次溧阳法院案件受理费,(农民工工资),起诉何xx(溧阳市绸缪镇xx村人)拖欠工资,为何法院到今天也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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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住院生活费是多少钱.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十块钱的生活费和营养费?
·6在太原买了房,当时只签了购房协议,协议中明确在17月交房,结果房产商推迟到9月交房,太原8进行了限购,需要补"30461844l"""社保,才能网,房产商让我个人承担...
·女50岁,无任何案底。菜场买菜时见摊位上有一手机,认为前面顾客遗留贪小拿回家。新机价值1950,现市场价1250元。派出所联系后主动送派出所,现刑拘。请问能否办理取保候...
·没有合同能否要回公司欠发的工资当时没有协议,发提成时不安原来的说的提成点发提成,能要回吗
·流产津贴可以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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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戚,男有外遇要求离婚,怎么办?
·半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纠纷,事后双方在交警队和解了,赔付了当事人钱,现在又起诉法院要我赔钱,这事怎样办
·你好 我想咨询的是我要和老公离婚了 我们没有领结婚证 有两个孩子 泸州有一套房在他名下,如果离婚我能分到什么呢
·我开摩托车撞了人家奔驰,他要我陪钱,但是我又陪不起他的钱,怎么办
·和他是因为孩子才拿的结婚证,但孩子因意外流产,整天生活在争吵之中,他的父母也不识争吵,不想在过下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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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的父亲去世前给我们留了一个棚户区的房子棚户区的房子钱都是我们兄弟姊妹凑的,我现在要和媳妇离婚请问房子怎么分,这是我父亲的遗产,我的兄弟姊妹是不是也有分配的权利...
·易地搬迁旧房必须得拆除吗?可以不拆出吗?
 黄山市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
    解雇职工是单位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这一解雇需合乎法律规定,否则就成为非法解雇。而在职工被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关于职工被非法解雇有没有赔偿的问题的问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情形有:1、公司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倒该怎么归责?
    现在不管到那个城市都是随处可见的高楼建筑,在这钢筋水泥造就的森林里生活和工作。当然这是现在经济发展所带给我们的一些变化,但有好处就有相对的一些坏处。在这种地方高空坠物就是最常见和的一种危险。因为无论在怎么避免这些情况,总有疏忽的时候。比如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倒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去归责呢?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2、如果房屋...

·一、如果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一、如果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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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自动作废什么意思
    书面合同自动作废什么意思?一般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情况。对于作废后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在双方的见证下须及时销毁;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后,双方对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且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也都满意的话,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当保留到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作废合同比较合适。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1、协议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 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
    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房产是一种不动产,可以进行房产抵押,也可以进行房产质押,二者其实都是获得资金都一种方式,不管是进行房产质押还是房产抵押都需要满足相应都条件才可以申请,那么到底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讲一讲。一、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税费是什么?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税费是什么?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缴纳三项税费,分别是:1、增值税不满两年的房子要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两年的房子但是非普通住宅采取差额征收的方式知。2、契税计算公式如下:契税=(指导价-增值税)3%。3、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满五唯一,则免征个税,第二种,如果不满五年或满五不唯一,需要按照差额20%的比例征收个税。差额的计算方式:指导价扣除原价、原契税、附加税道和装修费等。二、遗产的继承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一、交通事故伤残怎样鉴定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怎样鉴定怎样赔偿?(一)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流程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 鉴定时间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鉴定时间多久?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3、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1、制作《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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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很多患者家属在解决医疗事故的时候,本身作为受害者但是没有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到最后反而需要对院方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如果是这样的话,真的就本末倒置了。所以患者本身一定要知道,医疗事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解决,而且刑法当中甚至专门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

·浙江省诈骗罪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现如今诈骗的行为可谓是多种多样的,而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一旦认定行为人构成了诈骗罪的,肯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不同的地区,对诈骗罪的具体量刑幅度规定的不一样,您知道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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